河南省公务员工资改革管理办法有哪些-

河南省公务员工资改革管理办法有
哪些?
导语:河南省公务员工资改革管理办法有哪些?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省公务员工资改革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十三五”期间,河南将完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制定聘任人员管理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安排,推动市级以上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公务员的招录方面,河南省将制定《河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常态机制。
公务员交流机制也会得到完善,探索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进一步畅通和规范层公务员的上升通道。
对于贫困地区的公务员,河南省将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科学编制考试录用计划,适当放宽录用资格条件,努力缓解层一线用人难、留人难与新录用公务员流失快等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向合同用人转变
河南省将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其中提到要推进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人员数量占新进人员总数的90%以上。
同时还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指导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覆盖。推行竞聘上岗,研究制定竞聘上岗制度,将竞聘上岗作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
定期调整工资标准缩小工资差距
“十三五”期间河南省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本工资标准,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逐步提高本工资在工资中的比重。
同时,在规范津贴、补贴的础上,河南省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做好我省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规划》还提到了一点,就是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
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缩小工资差距,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华中科技大学助学还款办法有哪些?
导语:华中科技大学助学还款明》邮寄给资助中心,经资助中心核实汇总后,将每年代偿资助毕业生的在岗信息上报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向银行支付本金及利息。
第八条中断或持续资助
获资助的毕业生每年5月31日前向学校反馈在岗信息,才可获得持续资助,否则,将会中断资助。
国家助学代偿资助采取逐年代偿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本息的33%,第三年代偿本息的34%,三年贷偿资助完毕。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第九条对获得代偿资助毕业生的管理
1.建立华中科技大学获国家助学代偿资助毕业生个人信息系统。资助中心根据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提供的信息建立国家助学代偿资助毕业生个人信息系统,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与管理。已通过代偿资助
申请的毕业生应当在每年5月、11月和学校资助中心取得联系,汇报本人工作情况,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必须及时通知资助中心。
2.建立与就业单位定期联系制度。资助中心定期通过电话、信件、走访等方式与毕业生就业单位联系,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在岗和工作情况。
3.建立毕业生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资助中心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代偿资助毕业生在岗信息,于每年6月20日前将获代偿资助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经办银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代偿资助。因学生原因延误信息报送导致无法获得代偿资助的,由毕业生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对于违约的处理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层单位的毕业生,视为违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国家助学本息。违约学生所在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高校,并在收到毕业生重新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和学校确认函后方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违约学生应主动并及时向资助中心申请取消国家助学代偿资助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
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国家助学本息。资助中心接到取消国家助学代偿资助资格申请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经办银行。
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代偿资助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经办银行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05: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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