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文件
中铁程物〔2007〕340号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应对铁路建设物资管理模式的转变,适应铁路建设的物资管理控制和采购供应方式的变化,整合成员企业物资管理资源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铁路建设物资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的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和铁道部甲供物资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各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均应加强物资管理部门的建设,强化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控制力度。
第五条  经总公司授权,总公司物贸分公司代表总公司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归口管理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授权管理的国外物资设备贸易工作。参加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拟定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方案。
第六条  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以及总公司各二级、三级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办法并发挥专业物资机构的作用,规范下属企业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通过制订规章制度对工程物资进行适当分类,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明确专业物资机构工作职责和管理范围,明确本企业及子、分公司或项目部的物资采购职责,分级分责负责本部门相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活动。
第八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物资管理工作;负责评审本单位的合格生产供应商;根据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划分的职责分别负责本单位工程物资的采购供应、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和专业物资机构要及时收集物资信息和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研究市场发展趋势,根据各企业的施工生产实际,提出物资管理的思路和应对市场变化的措施,发挥物资供应保障作用,对所属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
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管理
第十条  物资计划管理
一、工程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及相关要求,及时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供“物资需用计划”。物资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施工技术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搜集施工项目物资供应的信息。
二、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物资需用计划”中的品类和数量,按照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的要求及项目施工组织方案编制物资采购供应计划,对甲供物资和上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采购供应的物资,分别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并予以上报;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及时补充修订物资采购供应计划。
三、对自行采购物资中的甲控物资,应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招标采购。
四、对需要自行采购的物资,物资管理部门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其中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物资,应组织编制物资招标文件。
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应包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性能标准和条件等质量要求、计划单价、金额、拟定的物资供应厂商范围、要求供货时间、到站、收货人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供应厂商管理
一、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对物资供应厂商进行调查和评审,发挥企业专业物资机构作用,明确日常工作、运行管理的职责,并建立对供应厂商动态管理、严格考核优胜劣汰的监管机制。
二、评审内容包括:物资供应厂商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生产许可证、银行资信、生产能力、质量认证及质量保证体系证明、产品质量及质量标准、价格、售后服务水平以及其产品的使用业绩及信誉评价等。
三、各级物资机构通过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厂商,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汇编成“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册”。
四、对“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册”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或合同完成后要对“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册”中的供方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继续保留在下一期间的“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册”中。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管理
一、凡是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有直接影响的主要物资、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的大宗物资以及能发挥整体采购优势的专项物资都必须依法严格实施招标采购。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加大管理控制力度,实现合理定价,质量保证的目的。
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项目的物资采购,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及责任人,把好物资采购、运输、供应、验收等关口,杜绝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物资质量跟踪追溯制度,落实物资采购、供应的质量责任。
三、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招标物资的具体特性和市场资源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充分发挥专业物资机构的管理和市场优势,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业务工作。在有特殊要求时,应通过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物资招标。
四、招标采购应依据设计单位或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物资招标采购清单”,或经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所编制的物资招标文件进行。
五、未列入招标采购目录的物资和不适合招标采购的物资,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中的数量、质量、技术条件、标准、供货期,拟定的合格供方范围及限定的价格等要求,通过其它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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