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问题研究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问题研究
作者:李春福,杨霄
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9期
    李春福,杨霄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有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精准有力惩治腐败,努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主要特点
    (一)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保持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责权限和监察对象范围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审查调查违纪的同时调查违法犯罪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持续保持增长趋势,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立案、处分等均有不同程度增长,部分地区有的指标增长超过50%。全力消除区域性纪律审查空
白点,全面运用监察措施,依法行使留置权利,坚持受贿行贿、共同犯罪人一起查,依法对涉嫌行贿和共同犯罪的非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在党的政策感召和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下,部分违纪违法涉嫌犯罪党员干部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加优化
    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云南省昭通市运用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分别处理1466人次、490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66.4%、22.2%,前两种形态占比88.6%,与去年同期相比,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处理人数进一步提升,第三种、第四种形态处理人数进一步下降,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管住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重点更加突出
    加大对扶贫领域、涉黑涉恶、生态环保等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坚定不移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坚持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下沉,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等扶贫领域问题,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追责问责,坚决查处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中查出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腐败问题,该问责的问责、该处分的处分。坚定不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强化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同配合,深挖细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发现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及时办理、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要对黑恶势力主要头目、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调查(留置)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政法、住建、金融、国企等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相互交织的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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