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实 施 主 体 | 备 注 | |
1 | 使用沙化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 与我区实际情况不符 | |
2 | 部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局)〔技术改造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委(局)实施〕 | 具体取消范围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确定 | |
3 | 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4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局) | ||
4 | 属自治区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 | 与“属自治区权限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合并为“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外商投资或者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
5 | 属自治区权限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 | 与“属自治区权限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合并为“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外商投资或者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
6 | 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认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73号)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本项目属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 |
7 | 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改后取消 | |
8 | 煤炭经营资格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改后取消 | |
9 | 煤矿矿长资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改后取消 | |
10 |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 | |
11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备案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和进出口备案”已包含本项目 | |
12 | 经营碘盐批发业务审批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 自治区盐务局 | 与“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合并为“食盐(含碘盐)批发许可证核发” | |
13 | 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 | 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4 |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条例》 | 自治区教育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中小学国家教材编写核准”,我区相应取消 | |
15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 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批,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 | |
16 |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教育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审批,转为告知性备案 | |
17 |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教育厅 | 与我区实际情况不符,予以取消 | |
18 |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 | 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 自治区教育厅 | ||
19 | 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自治区教育厅 | 国发〔2013〕19号文件取消 | |
20 | 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 | 自治区、设区市、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 ||
21 | 专利广告证明出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 | 自治区科技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修改后取消 | |
22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8号) | 自治区科技厅 | 国家不再授权省级科技部门备案 | |
23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公安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24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 自治区公安厅 | 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签发”合并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签发” | |
25 | 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公安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26 |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公安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27 | 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并入“涉路施工许可” | |
28 |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沿海县级公安边防部门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29 |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沿海县级公安边防部门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30 |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公安机关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站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31 | 进口汽车证明、发票样本及真伪识别标志备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 |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
32 | 保安服务组织正式聘用、辞退保安员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县级公安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被废止后取消 | |
33 | 保安服务合同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县级公安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被废止后取消 | |
34 |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 | 公安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公通字〔2006〕53号) |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 属于公安机关主动进行的检查行为,不属于行政审批行为 | |
35 | 学校接送学生机动车备案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 |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转为行政许可项目 | |
36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时间、路线指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并入“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 |
37 | 专职消防队建立的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转变管理方式,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 |
38 | 《灾民救助卡》核发 |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10日发布) | 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
39 | 社会福利基金项目资助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自治区、设区市民政主管部门 | ||
40 |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41 | 举办人才交流大会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国发〔2013〕19号文件取消“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我区对自设的项目相应取消 | |
42 | 矿山闭坑报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包含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文件中 | |
43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
44 | 设区的市、县(市)的基础测绘规划及基础测绘度计划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 自治区测绘局、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
45 |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46 | 外国人进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47 |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所在城市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48 |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 设区市、县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 设定依据已废止 | |
49 |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核发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设定依据已废止 | |
50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 设区市、县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 设定依据已废止 | |
51 | 房屋拆迁延长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的审批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 设区市、县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 设定依据已废止 | |
52 |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 设区市、县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 设定依据已废止 | |
53 |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 设区市、县(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54 | 厂(矿)或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审核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1号公布,第104号修正) | 设区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设定依据被废止 | |
55 | 进行可能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施工审核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1号公布,第104号修正) | 设区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设定依据被废止 | |
56 | 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57 | 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 设区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设定依据被废止 | |
58 | 工程质量检测复检结果备案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 设区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59 |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备案 |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 | 设区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 | 设定依据被废止 | |
60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订) | 设区市、县(县级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 设定依据被废止 | |
61 | 房屋拆迁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备案 |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号)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设区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 | 设定依据被废止 | |
62 | 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 设区市、县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 设定依据被废止 | |
63 | 普通住宅性质认定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84号)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4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终止或解除的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 设区市、县(县级市)物业管理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项目所依据的条款已不存在 | |
65 | 业主公约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 设区市、县(县级市)物业管理部门 | “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包括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包含该项目 | |
66 | 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设区市、县城乡规划部门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67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并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 |
68 | 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 并入“林木采伐许可” | |
69 | 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 并入“涉路施工许可” | |
70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 并入“涉路施工许可” | |
71 | 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 并入“涉路施工许可” | |
72 |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颁发 | 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包含该项 | |
73 |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6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9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10号) | 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并入“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设立分支机构等备案” | |
74 | 单程包车回程载客备案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 设定依据修改后取消 | |
75 |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4号) | 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76 | 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与“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 |
77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包含该项目 | |
78 | 护堤护岸林木砍伐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河道管理机构 | ||
79 | 河道采砂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包含该项目 | |
80 | 水土保持建设项目验收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包含该项目 | |
81 |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82 | 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区进行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 |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 自治区农业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83 |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种子检验员考核合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 | 国发〔2013〕19号文件取消 | |
84 |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 自治区林业厅 | 并入“占用林地批准” | |
85 | 临时占用林地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并入“占用林地批准” | |
86 |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 自治区林业厅 | 并入“占用林地批准” | |
87 | 重点公益林采伐审批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农函〔2001〕7号) | 按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设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并入 “林木采伐许可” | |
88 | 处理非正常来源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林业部关于妥善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林护通字〔1992〕118号) | 自治区、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89 | 外国人来我国从事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采集标本等活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1989〕353号) | 自治区林业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90 | 部分税号铜、钢材自动进口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 自治区商务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91 | 外商投资项目的产品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 自治区商务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92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备案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13号) | 自治区商务厅 | ||
93 |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 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 | 自治区商务厅 | ||
94 | 外派劳务招收备案 |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 | 自治区商务厅 | ||
95 | 投资联合年检 | 《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2002年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2号) | 自治区商务厅 | ||
96 |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其他服务业)确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 | 自治区商务厅 | 并入“享受税收优惠的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认定” | |
97 |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查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自治区文化厅 |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包含该项目 | |
98 | 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自治区文化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改后取消 | |
99 | 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卫生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00 | 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卫生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01 | 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卫生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02 | 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03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卫生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 | |
104 | 餐饮业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自治区卫生厅 | 只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不需再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105 | 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卫生厅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06 | 新建、扩建、改建化妆品生产场地的选址、建筑设计卫生审查以及竣工验收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卫生部令13号,2005年修正) | 自治区卫生厅 | ||
107 | 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和化妆品新增类别备案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卫生部令13号,2005年修正) | 自治区卫生厅 | ||
108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09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 自治区、设区市国税局、地税局 | 国发〔2013〕19号文件取消 | |
110 | 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 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设区市、县级国税局、地税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11 | 申请到外省印制发票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 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 | 转变管理方式,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 |
112 | 申请使用发票监制章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 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设区市国税局 | 转变管理方式,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 |
113 |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 主管税务机关 | 国发〔2013〕19号文件取消 | |
114 |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国税局、地税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15 | 对省际毗邻市县之间跨省开具发票的审批 |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 | 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项目所依据的条款已不存在 | |
116 | 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17 | 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 县级国家税务局 | 改变管理方式,县级国家税务局不再实施审批 | |
118 | 注册开业一年以上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 | 设区市国税局 | 国家税务总局已取消该项目 | |
119 | 新成立的内外销额(比例)达到规定标准的生产企业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自治区国税局 | 国家税务总局已取消该项目 | |
120 | 办理退税免予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审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 | 自治区国税局 | 国家税务总局已取消该项目 | |
121 | 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22 | 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23 | 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主管地方税务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24 | 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县级地方税务局 | 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审批”合并为“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 |
125 | 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4〕9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 |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县级地方税务局 | 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审批”合并为“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 |
126 |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县级地方税务局 | 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审批”合并为“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 |
127 | 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税务机关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28 | 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29 | 电焊条生产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30 | 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31 | 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国发〔2013〕19号文件取消 | |
132 | 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33 | 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34 |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核同意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已包含本项目 | |
135 |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已包含本项目 | |
136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37 | 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38 | 举办地方性或者专业性的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备案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国发〔2013〕19号文件取消了“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我区相应取消 | |
139 | 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开办直营连锁门店或者设立连锁经营柜台备案 |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0号) |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
140 | 音像制品批发、连锁单位仓库或者配送中心的具体地址、管理人员及其备案 |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0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
141 | 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备案 |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0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
142 |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体育局 | 与我区实际情况不符,不存在此类审批 | |
143 | 第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属于煤矿矿山的,由广西煤炭安全监察局实施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44 |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属于煤矿矿山的,由广西煤炭安全监察局实施 | 国发〔2013〕19号文件取消 | |
145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剧毒化学品企业设立批准),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批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后取消 | |
146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 |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 设区市、县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47 | 销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登记备案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人防〔2006〕58号) |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
148 |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其他系统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 ||
149 |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50 |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51 |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52 |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设定依据不足,予以取消 | |
153 | 药品类易化学品(第一类)的购买审批 | 《易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与“第一类非药品易化学品购买许可”合并为“第一类易化学品购买许可” | |
154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委托生产备案 |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 |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55 | 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审批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56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物价局 | 国发〔2013〕19号文件取消 | |
157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设区市、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 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合并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与安全技术检验” | |
158 | 农业机械鉴定产品目录审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 | 设区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 | ||
159 | 农业机械推广产品目录审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 | 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 | ||
160 |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批 |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保发〔2005〕5号) | 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 与“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投入使用审批”合并为“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及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 | |
161 | 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62 | 报关员注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南宁海关(仅限南宁口岸受理的申请)、区内各隶属海关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63 | 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南宁海关(仅限南宁口岸受理的申请)、区内各隶属海关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64 | 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南宁海关(仅限南宁口岸受理的申请)、区内各隶属海关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65 |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认可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 | 自治区气象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66 |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付汇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
167 | 直接投资项下购付汇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
168 | 境内机构外债财政转贷款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
169 |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县(市)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70 | 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县(市)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71 | 外资银行、有外资投资入股的中资银行外汇净利润汇出或者人民币净利润购汇汇出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72 | 特殊经济区域内机构外汇登记变更、注销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73 | 非保税货物贸易项下结汇、购付汇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
174 | 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审核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75 | 异地付汇项下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76 |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异地付汇项下进口付汇备案核准”,我区进一步取消 | |
177 | 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
178 | 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备案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79 | 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80 | 保税仓库项下寄售、代销、买断方式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81 | 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82 | 退汇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83 | 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84 | 异地付汇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85 | 深加工结转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86 | 工程使用物资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87 | 直接投资项下资金结汇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 ||
188 | 保险公估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89 | 证券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审批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 中国证监局广西监管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90 | 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审批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 中国证监局广西监管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91 | 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 中国证监局广西监管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92 | 基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后取消 | |
193 | 烟草企业非烟草专卖品中外合作事项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94 | 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 国发〔2012〕52号文件取消 | |
195 | 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 广西海事局 | 国发〔2013〕19号文件取消 | |
196 | 船员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 广西海事局,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梧州、柳州、桂林、河池海事局,百海事处 | 并到“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
197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从业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河池、贺州办事处;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东兴、凭祥、水口、桂林、柳州、贵港、玉林检验检疫局 | 国发〔2013〕19号文件取消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实 施 机 关 | 处 理 决 定 | 备注 |
1 |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自治区本级的管理权限直接下放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
2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批准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自治区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直接下放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
3 |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核发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委托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实施 | |
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 自治区本级的管理权限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县级市)人民政府 | |
5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
6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
7 |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
8 | 属自治区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局)(工业、信息化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确定 | |
9 | 部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接收后下放设区市、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实施 | 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确定 |
10 | 属自治区权限的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确定 | |
11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局)(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确定 | |
12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局)(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确定 | |
13 |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委托县级工信部门实施 | |
14 | 食盐准运许可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 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接收后由自治区盐务局实施 | |
15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买卖合同副本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90号)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委托设区市工信部门实施 | |
16 |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属于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对涉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 | 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教育厅确定 |
17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实施 | |
18 | 机动车注册登记与审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确定 | |
19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与审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确定 | |
20 |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沿海县级公安边防部门 | 委托沿海边防派出所实施 | |
21 | 出海船民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沿海县级公安边防部门 | 委托沿海边防派出所实施 | |
22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实施 | |
23 | 单位自行招用保安人员备案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实施 | |
24 |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提供保安服务备案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实施 | |
25 | 保安培训机构有关情况备案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 |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备案)、设区市公安机关负责学员、师资人员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备案、保安培训合同样式备案) | 委托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实施 | |
26 | 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备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设区市、县(县级市)公安机关 | 直接下放县级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 | |
27 | 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处置方案备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实施 | |
28 | 承担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实施 | |
29 |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和工程验收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 | 设区市公安机关 | 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实施 | |
30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消防主管部门确定 | |
3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 |
32 | 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 |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
33 | 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令第23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
34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
35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
36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
37 | 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
38 | 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
39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
40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审核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 自治区、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
41 |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委托方式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定 | |
42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定 | |
43 | 探矿权转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定 | 委托下放 |
44 | 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施 | 委托下放 |
4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定 | |
4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其中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自治区、沿海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环保厅会同自治区水利厅、海洋局确定 | |
47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其中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自治区、沿海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环保厅会同自治区水利厅、海洋局确定 | |
48 | 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环保厅确定 | |
49 | 临时在岸滩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号) | 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直接下放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50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环保厅确定 | |
51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 | |
52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县级燃气管理部门实施 | |
53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 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核发;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由站点所在市、县(县级市)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核发 | 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燃气汽车加汽站(除高速路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企业设立的供应站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的设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其他从事城镇燃气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行维护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高速公路网内的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核发 | |
54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专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
55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住建厅确定 | |
56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自治区、设区市房产管理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和下放方式,由自治区住建厅确定 | |
57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住建厅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
58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59 | 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60 | 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包括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 | 由县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施,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
61 | 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 | 交通运输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港口所在地的设区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 |
62 | 公路、水运工程、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63 | 在航道水上、水面、水下和岸线修建与通航有关的工程设施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及其直属各航道管理处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64 | 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以其他状况改变专用航标以及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撤除航标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直属各航道管理处、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65 | 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施工同意及作业完毕遗留物清除效果验收认可 |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 |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直属各航道管理处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66 | 港口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和下放方式,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67 |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自治区交通厅,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和下放方式,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68 | 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工程作业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和下放方式,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69 |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及船舶管理业务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航运管理机构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和下放方式,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70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和下放方式,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71 | 客运班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和下放方式,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72 | 涉路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 直接下放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设区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 涉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73 |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公路隧道、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自治区水利厅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和下放方式,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自治区水利厅确定 | |
74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 直接下放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设区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 |
75 |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自治区交通厅直接管理的其他公路管理机构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76 | 公路、水运工程货物招标情况报告备案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七部委令第27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
77 |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备案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78 | 公路、水运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机电工程自行招标事宜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79 | 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备案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80 |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3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81 |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3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 | |
82 |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 |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交水发〔2005〕102号)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委托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 |
83 |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核发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2〕453号) | 自治区、设区市航运管理机构 | 委托县级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 |
84 | 《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核发 |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的通知》(交水发〔2002〕476号) |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 | 委托县级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 |
85 |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设立分支机构等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3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6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7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10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确定 | |
86 | 客运站站级验收定级 |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部行业标准JT200-2004)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确定 | |
87 |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 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 | 自治区、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直接下放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确定 | |
88 | 林木采伐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林业厅确定 | |
89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林业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 直接下放县级林业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 |
90 | 加工胶合板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自治区林业厅 | 直接下放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 | |
91 |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商务厅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商务行政部门实施 | |
92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核发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 自治区商务厅 | 委托设区市商务行政部门实施 | |
9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自治区商务厅 | 委托设区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部分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
94 | 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85号) | 自治区商务厅 | 委托设区市、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
95 | 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 自治区商务厅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商务厅确定 | |
96 | 馆藏文物拓印、复制、修复、拍摄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 自治区文化厅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和下放方式,由自治区文化厅确定 | |
97 |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 自治区文化厅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和下放方式,由自治区文化厅确定 | |
98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 | |
99 |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 | |
100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卫生厅确定 | |
101 |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根据国发〔2013〕27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实施 | |
102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5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卫生厅确定 | |
103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颁布,国务院令第428号修改) | 自治区、设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下放部分管理权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确定 | |
104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设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确定 | |
105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县以上税务机关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县级税务机关实施 | |
106 | 户外广告登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 |
107 |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授权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 | |
108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 |
109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 |
110 | 烟草广告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 |
11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国务院批准)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 | |
112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
113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 | |
114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设区市、县(县级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县(县级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
115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新闻行政部门实施 | |
116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新闻行政部门实施 | |
117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新闻行政部门实施 | |
118 |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新闻行政部门实施 | |
119 |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新闻行政部门实施 | |
120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 体育总局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由自治区体育局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确定 | |
121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 |
12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甲种证),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乙种证)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
123 |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跨省作业(运营)备案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
124 |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125 | 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人数核定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国务院令第354号) | 自治区旅游局 | 委托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 |
126 |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地址、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 | 《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 | 自治区旅游局 |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具体的下放范围和下放方式,由自治区旅游局确定 | |
127 | 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实施 | |
128 | 测绘作业证核发 | 国家测绘局《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5号) |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 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实施 | |
129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130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 |
131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 |
132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 |
133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 |
134 | 科研和教学所需购买批准 | 《医疗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直接下放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135 | 医疗用收购、批发、零售企业批准 | 《医疗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 自治区、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的规定,医疗用零售企业批准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 |
136 | 药品销售证明书的出具 | 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25号) |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下放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137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自治区农机局 | 委托设区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实施 | |
138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 自治区、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 |
139 |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 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 |
140 |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地方残联 | 直接下放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实施 | |
141 |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 |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88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号) | 设区市、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 直接下放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54: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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