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程序1 - 副本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HR-C-TPAT-18
文件版次: C/0
编制日期:20161230
  文件发行:20170101
受文单位□总经办 □协理办 □业务部 □资材部
□财务部 □品管部 □生管部 生产 
□行政部 □开发部 □技术部 □资讯部
□稽核室 □采购部 □人资部 □成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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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C-TPAT
7.5.1
行政部
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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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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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C-TPAT
7.5.1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程序
C/O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视频监控场所部分由分管生产的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掌握和监控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视频信息采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保卫安全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2职责范围
2.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原料部、市场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2.4检修部负责(安全生产技术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保卫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2.5生产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制定对本部门所辖视频监控值班的值班制度并监督值班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3管理维护
3.1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监控时应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处理,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正常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
3.2使用监控系统部门的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不得擅自更改监视画面,改变监视摄像角度,发现生产现场或安全保卫场所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避免扩大事故及造成治安案件。
3.3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采取24小时时实值班,生产系统由使用的生产部门对所管辖的监控器进行管理。保卫采取12小时值班(1800600)。保卫治安范围的监控器每日上午830分前由保卫专责对保卫室监控器进行录像回放,确定监控器各检测点是否正常录像。发现故障应通知检修部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故障原因、检修人、检修时间、什么时间能够检修完毕、何时恢复投入使用等。生产系统范围使用的监控器由生产部比照进行上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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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C-TPAT
7.5.1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程序
C/O
3.4值班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值班无关的事:不得随意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一程序,改变系统预先设置参数;不得未经领导批准私制自调取存储信息供他人使用,严禁泄密。
3.5做好监控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通风干燥;严禁在操作台摆放无关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易挥发品进入监控值班时;严禁烟火和用湿手抹布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3.6值班员严格按照操作步骤精心操作,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热拔工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3.6.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故意遮挡视频监控摄像头,因工作需要临时遮挡时必须报告使用部门领导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拆除遮挡物具。
3.7检修部维修专管人员定期清除摄像头的灰尘、蜘蛛,保持摄像头图像清晰;定期对主版、接插件和监控设备内部进行除尘;定期检查摄像头固定支架、吊架等固定件是否牢固。使用部门发现树叶、树枝遮挡摄像镜头及时联系安全生产技术部绿化负责人并配合绿化工作人员清除。
3.8发现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如摄像头、主机、线路等老化或经检修后仍不能恢复的以及夜间不能清晰录播影像和不能提供正常影像信息等由检修部报计划,由维修专管人员、安全生产技术部分管人员、使用部门管理人员三方共同确定,及时向公司申请计划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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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C-TPAT
7.5.1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程序
C/O
4图像管理
4.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4.2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公函由接待部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检修部派专管人员配合提供。对其他部门或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
5.奖励与考核
5.1在视频监控值班、履行职责、维护管理、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由使用部门报公司视情况给与精神或物质量奖励。对监控值班失误、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泄密等致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报公司视情节影响后果进行考核。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12: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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