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成立铁路高等工科院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6.10.30
∙【文 号】铁教[1986]1029号
∙【施行日期】1986.10.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铁道部关于成立铁路高等工科院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铁教[1986]1029号 1986年10月30日)
西南、北方、华东交大、上海、长沙、兰州、大连、石家庄铁道学院:
为适应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将原教材编审委员会改组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并筹组成新一届的委员会。新组成的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等十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委员186名,其中正副主任21名,同时还聘请了10名在教学、教材工作中作出贡献酌教授为委员会的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分别委托西南交通大学和北方交通大学主持。各院校都要关心支持委员会的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指导课程教学改革、组织教材建设和研究教学质量评估,具体职责如下:
1.制订专业及有关课程的教学指导性文件。
2.组织、指导课程教学指导小组的工作,开展课程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改革经验;推动和指导教学改革工作。
3.制订教材规划;按照规划组织编写、评选、修订、审查教材;安排年度出版方案;积极开展教材评介工作,研究提高教材质量的措施,交流教材建设经验,提出引进(苏联)、出口教材的建议。
4.制订有关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和办法,指导课程评估工作。
5.结合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通过举办假期教师讲习班、专题讨论班等活动,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对其他涉及课程建设的全局性问题提出建议。
望全体委员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努力转变教育思想,以改革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业改造、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工作,搞活搞好教学和教材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开创高等教育工作、教学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