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1773
  为规范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饲料产品质量,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原料目录》,现予发布,并于20131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饲料原料目录》

附件:
饲料原料目录
第一部分 通则
一、本目录所称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含载体和稀释剂)。饲料生产企业所使用的饲料原料均应属于本目录规定的品种,并符合本目录的要求。
二、本目录之外的物质用作饲料原料的,应当经过科学评价并由农业部公告列入目录后,方可使用。
三、按照本目录生产、经营或使用的饲料原料,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四、本目录第二部分给出了常用饲料原料加工术语的名称、定义及其形成产品的修饰语,第三部分凡涉及到相应术语的,其含义与第二部分的定义一致。
五、本目录第三部分原料列表给出了原料名称,饲料原料标签中标识的产品名称应与列表中的原料名称一致;饲料产品标签中原料组成所使用的原料名称也应与列表中的饲料加工工艺原料名称一致。原料名称栏内方括号列出的为饲料原料的常用别名,可以与括号前的名称等同使用。原料名称栏内圆括号列出的为相关原料不同物质形态,应根据产品实际进行选择。
六、本目录第三部分中原料编号采用三级编号格式,第一级表示大类编号;第二级代表相同大类下的不同原料来源;第三级表示相同原料来源下的不同产品。第二级和第三级原则上按首个中文字的拼音顺序进行排列。
七、本目录第三部分中强制性标识要求所规定的为质量要求或卫生特征指标,应在原料标签的分析保证值等项目中列出。
八、本目录第四部分所列单一饲料品种,是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和进口登记证的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进口登记证的单一饲料产品不得作为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57: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38843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饲料   原料   饲料原料   目录   生产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