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银行保管箱租用协议

银行保管箱租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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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保管箱租用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租用保管箱,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方可申请租用保管箱。
二、乙方租箱时需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回乡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经甲方审验认为符合条件的,则填写《个人租用保管箱申请表》,办妥租箱手续后,领取由甲方密封交付的
两把保管箱客钥匙。
1.乙方授权委托他人代理,应在申请表上明文确定,填制《授权委托书》指定授权代理人,选择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代理人也须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登记身份证号码,并预留个人资料。
2.乙方为两人联名的,租箱时双方均应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登记身份证号码,并预留个人资料。所有手续均需两人同时到场办理。
3.乙方填写申请表时,有权选择保管箱规格、数量和租期,按规定预先交纳租金和保证金。
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选择提供身份认证的相关资料,以便办理手续时查验身份。
三、乙方如中途决定取消对原代理人的授权,应填写《撤销授权通知书》并签字盖章。甲方审验无误后,《撤销授权通知书》生效,原代理人自即日起不再行使原授予之权利。
四、乙方可按日、月、半年、年租用保管箱。租金一律预交,第一期租金应于租箱时交纳,以后每次到期前交纳下一期租金。乙方也可选择一次性交纳多期租金(不受期间收费标准调整的影响)。保证金是客户的履约保证,为计息账户(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由银行代缴利息税)。租金、保证金如有调整,均按交费时标准交纳。指纹保管箱
五、乙方可享受每月一定次数的免费开箱,超过约定次数,每次按规定交纳开箱手续费。
六、乙方或其代理人开箱,应在甲方营业时间内,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申请开箱,并提供身份认证资料,经甲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凭开箱通知单和甲方业务人员持客、主钥匙共同开启保管箱。乙方自行负责锁箱(用客钥匙即可锁闭保管箱)。
七、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开启所租保管箱
1.乙方身份证件、身份认证资料(印鉴、签字、密码、掌型、掌纹、指纹等)与预留甲方的资料不符的;
2.乙方代理人的授权期限与预留银行的资料不符的;
3.联名租用人现场发生争执、纠纷时;
4.乙方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开箱手续费及滞纳金的;
5.乙方死亡通知到达甲方后其合法继承人尚未确定的;
6.保管箱被公安、司法部门认定有非法用途嫌疑或被依法查封的。
八、乙方继续租用保管箱,应在期满前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并交纳下期租金。为保护客户利益,其他未经授权人不得替乙方办理续租手续。
九、乙方有权自由退租。正常退租时,乙方或其代理人应在租用期满前持客钥匙(2把)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办理退租手续。乙方清理箱内物品并结清所有费用后,向甲方交还客钥匙;甲方凭保证金收费凭证,将保证金连本带息退还乙方。
乙方中途退租,须填写《中途退租申请书》。已交本期租金不予退还;已预交以后租期的租金凭乙方提交的收费凭证全额退还。
十、乙方或代理人所持的磁卡、印鉴遗失或密码遗忘、泄露,应持有效证件主动到甲方申请挂失,填写《挂失申请书》,交纳挂失手续费。挂失生效7天内,甲方暂停开箱;挂失生效7天后,甲方为其
补发磁卡、更换印鉴,或由乙方及代理人重新设置密码后按正常程序开箱。
乙方或代理人所持客钥匙遗失,应填写《挂失申请书》。如遗失一把钥匙,甲方予以换锁;如遗失两把钥匙,乙方填写《破箱申请书》,甲方予以破箱,破箱时乙方或代理人必须在场,破箱后在破箱记录上签章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或代理人承担。
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未及时挂失而导致所保管物品被他人按约定手续开箱冒领,甲方不予负责。
十一、乙方或其代理人如需更换预留印鉴,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原预留印鉴,到甲方办理更换手续。手续办妥后,废止原印鉴,启用新印鉴。
十二、乙方亡故,在甲方接到死亡证明文件前,其代理人有权在授权期限和授权范围内办理手续,租金仍然照付;在甲方接到死亡证明文件后,其合法继承人(合法继承人无须全部到场,但未到的继承人应持有经公证的书面声明或书面委托)或代理人持合法继承文件(公证书、遗嘱证明、法院裁定书等,法律文件须通过公证证明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预留印鉴或磁卡及客钥匙到甲方申请开箱,经审验无误后自行清理箱内物品,并办理退租手续。如合法继承人需继续租用保管箱,应先办理退租手续,再办理续租手续。超期租金照付。
十三、乙方或其代理人因违章而被终止租用协议的,甲方只退还保证金,不退租金。在租用协议解除后,直至乙方将箱内物品提清并交还钥匙之前,租金仍然照付。
十四、乙方或其代理人不得将保管箱转租或转让。如发现乙方有转租、转让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乙方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
十五、乙方不得在保管箱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易挥发等危险品及液体,不得存放支、弹药和等违禁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不得利用保管箱进行窝藏赃物等非法活动。如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开箱并提请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甲方及他人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保管箱内存放的物品,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变质、损坏或灭失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甲方认定存在非常情况时有权终止营业,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乙方应予以配合执行。
十八、乙方逾期3个月未办理退租手续又未续交租金,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并停止开箱,同时通知乙方解除租用协议。如逾期6个月仍未办理续租、退租手续的,甲方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公证破箱,箱内物品由公证部门登记、开列清单,甲方移存保管。由此形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经公证破箱或开箱满6个月,甲方再次限期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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