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产品进行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范围铭牌生产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具等的标识及检验状态等标识。
3 职责
3.1 生产部是产品标识的管理部门。
3.2 仓库、车间负责区域及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及所有标识的维护。
4 工作程序
4.1 原材料标识
4.1.1 对进厂原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分库、分区、分类存放。
4.1.2 对于本身未作产品标识或标识不清的物料,需贴上物料标签,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4.2 生产过程标识
4.2.1 生产制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车间可使用产品标签标识其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其各个工序的检验状态,记录于《路线卡片》上。
4.2.2 对于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如未能保持其原有产品标识,车间可在盛装的器具上直接标明其名称、型号(规格),或使用物料标签进行标识。
4.2.3 对于待检品,需放置于待检区(指平台);对于合格品,需放置于合格区;对于不合格品(包括物料),需放置于不合格区。
4.2.4 为保证产品的追溯性,标签或路线卡片要跟随产品从投料到完工的整个过程,如遇更换标签或路线卡片时,要做好标识的转移,如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结论标识等。
4.3 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4.3.1 成品最终检验合格后,根据合同规定包装方式包装,贴上相应的标牌,并打上生产编号作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追溯的依据。
4.3.2 对半成品、成品标识方法根据:半成品根据产品种类,工件的图纸编号;成品根据产品种类,型号。标识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编号等。
4.3.3 产品入库后贮存要注意保护相关的产品标识,并由仓管员记录于《入库单》,如外包装受潮损坏必须立即更换同型号外包装或在外包装上注明规格型号等内容。
5 记录
5.1 路线卡片
5.2 入库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生产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审 查:
批 准:
批 准 日 期:2011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