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PM2. 5 组分观测站运行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大气PM2.5组分观测站运行质量管理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气PM2.5组分观测站(以下简称“PM2.5组分站”)的仪器配置、监测点位、站房和辅助设备、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传输、记录和档案、废物处置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PM2.5组分站的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159  大气气溶胶观测术语
GB/T 33703—2017  自动气象站观测规范
HJ 8.2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
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HJ 653—202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5—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799  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测定离子谱法
HJ 800  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离子谱法HJ 817—20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 818—20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气PM2.5组分观测站
采用自动监测仪器对大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 μm的颗粒物进行连续采集、分析其主要化学组成成分的监测站点。PM2.5化学组成成分包括水溶性阴离子、水溶性阳离子、有机碳/元素碳和无机元素等化学物质。
3.2
水溶性阴离子
大气颗粒物中,在不加化学试剂的情况下用去离子水溶解的阴离子。
3.3
水溶性阳离子
大气颗粒物中,在不加化学试剂的情况下用去离子水溶解的阳离子。
3.4
有机碳
大气颗粒物中烃、烃的衍生物、多功能团的烃衍生物和高分子化合物等有机物中的碳组分。
3.5
元素碳
大气颗粒物中高聚合的、黑的,在400 ℃以下很难被氧化,在常温下表现出惰性、憎水性、不溶于任何溶剂的碳组分。
3.6
总碳
大气颗粒物中的有机碳和元素碳的总和。
3.7
无机元素
本文件所指的无机元素为硅、锑、砷、钡、钙、铬、钴、铜、铁、铅、锰、镍、锡、钛、钒、锌、钾、铝、氯、镉等大气颗粒物中的地壳元素和痕量元素。
3.8
实际状态
温度为实际环境温度,压力为实际环境大气压时的状态。本文件中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的采样流量、监测因子的浓度均为实际状态。
4 仪器配置
PM2.5组分站至少应配备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气象五参数自动监测仪及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PM2.5、PM10、SO2、NO2、CO、O3)连续自动监测仪。PM2.5组分站基本仪器配置见表1。
pm2.5监测表1 PM2.5组分站基本仪器配置
表1 PM2.5组分站基本仪器配置(续)
5 监测点位、站房和辅助设备
监测点位
5.1
5.1.1 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目的进行周密调查研究,布点原则按照HJ 664要求。在缺少环境空气常规监测数据资料的情况下,可采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对拟选点位进行一段时间的连续监测,了解拟选点位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特征,有效监测时间不少于20d。
5.1.2 监测点位应具备交通、电力、通讯和安全等基本保障条件,周围不应有阻碍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具体要求按照HJ 655—2013中5.1规定执行。
5.2
监测站房
5.2.1 站房面积
应充分考虑各设备安装需求,原则上单一站房面积不小于30m2。采用多个站房组合的PM2.5组分站,应根据设备安装条件和人员维护需求而定。
5.2.2 站房内环境条件
室内温度:10 ℃~35 ℃;湿度:≤80% RH;大气压:80 kPa~106 kPa。
5.2.3 站房配电
站房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分相使用;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AC(220±22)V,频率波动不超过(50±1)Hz;应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Ω。
站房内监测仪器应配备不间断稳压电源(UPS),功率至少满足所有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连续2h运行要求。
其他配电要求按照HJ 655—2013中5.2.2规定执行。
5.3
辅助设备
5.3.1 空调、消防、通风等辅助设备应符合HJ 655—2013中5.2.3要求,消防设备应配备报警装置。
5.3.2 实验台:台面为耐酸、耐碱、防腐蚀材料。
5.3.3 冰箱。
5.3.4 超纯水机:去离子水电导率(25 ℃)≤0.055 mS/m。
5.3.5 超声波清洗仪。
5.3.6 移液管()、烧杯、容量瓶、一次性手套等实验室常用器材。
5.4
其他要求
5.4.1 站房结构、采样平台、防水、防雷等其他要求应符合HJ 655—2013中5.2.1规定。
5.4.2 气体钢瓶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安装漏气报警装置。
6 质量保证
6.1
人员
6.1.1 运行维护人员
6.1.1.1 应有一定的相关专业背景,上岗前应经过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仪器、PM2.5组分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的理论和主要维护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
6.1.1.2 在负责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期间,应持续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掌握国家和省级PM2.5组分站运行质量管理要求。
6.1.2 数据审核人员
6.1.2.1 应有一定的相关专业背景,上岗前应经过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仪器、PM2.5组分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的理论培训,并考核合格。
6.1.2.2 应熟悉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数据、PM2.5组分数据审核技术要点,能够对数据进行逻辑校验和交叉校验,科学判断数据有效性。
6.2
仪器性能指标
6.2.1 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
6.2.1.1 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当采样体积≤1m3(实际状态),吸收液定容体积≤25mL,进样体积≤500μL时,8种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2+、Ca2+)的仪器检出限、方法检出限与方法测定下限应符合A.1的要求。
6.2.1.2 精密度和正确度
对于8种水溶性离子,校准曲线中、高浓度(≥0.100mg/L)精密度≤5%,低浓度(<0.100mg/L)精密度≤10%;正确度在±10%范围内。
6.2.2 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仪
6.2.2.1 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当样品采样体积为0.32m3时(实际状态),总碳检出限≤0.9 µg/m3,测定下限为3.6 µg/m3。
6.2.2.2 精密度和正确度
精密度≤5%;正确度在±10%范围内。
6.2.3 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
6.2.3.1 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当采样时长为1h,采样体积为1m3时(实际状态),20种无机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应符合附录A中A.2的要求,至少70%的目标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应能达到要求。
6.2.3.2 精密度和正确度
K、Ca、V、Cr、Mn、Co、Cu、Zn、As、Cd、Sn、Sb、Pb、Si、Ti、Fe元素的精密度应≤5%;Ni、Ba、Al、Cl四种元素的浓度低于10μg/cm2时,精密度≤10%;浓度高于10μg/cm2时,精密度≤5%。至少70%的目标元素正确度应在±10%范围内。
6.3
量值溯源
6.3.1 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玻璃量器等,应按相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6.3.2 无机元素标准膜、标准溶液、标准气体等应为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6.3.3 臭氧校准设备、零气发生器和动态校准仪应按照HJ 818的要求开展量值溯源。
6.4
技术文件和表格
6.4.1 站房内应放置设备操作规程、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规范、数据审核技术规定、运行维护应急方案等技术文件,以及相关的记录表格。
6.4.2 技术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和编号,记录表格应有和站房及仪器标识相关联的信息和编号。
物资保障
6.5
6.5.1 建立仪器设备的耗材和备件台账。根据日常维护和质量保证要求建立耗材和备件库,储量应至少满足半年运维需求,并及时补充。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的耗材备件更换按照HJ 817—2018中5.2和HJ 818—2018中5.2规定执行;PM2.5组分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的主要耗材备件更换参考B.1、C.1和D.1。
6.5.2 关键仪器的备用仪器原理应与原仪器一致,需提前经过调试、校准、试运行和验收,以保证故障维修时间较长时的数据连续性。
6.6
运行维护频次和内容
6.6.1 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的运行维护按照HJ 817—2018中5.2.2和HJ 818—2018中5.2.2要求执行。
6.6.2 PM2.5组分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的运行维护包括指标检查、设备和管路清洁、耗材和零部件定期更换、预防性维护等,运行维护频次可分为日、周、月度、季度和年度等,但不局限于固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见B.1、C.1和D.1。
6.6.3 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的标准溶液和试剂的配制、保存方法参见HJ 799和HJ 800的相关内容,并应满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
6.6.4 气象五参数自动监测仪:按照GB/T 33703—2017中5.3规定开展日常维护,定期对仪器进行清洁,检查仪器状态和仪器校准。
6.6.5 对站房环境条件、安全和站房内辅助设备应定期巡检,每周至少2次。按照HJ 817—2018中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2:29: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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