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光保存的药物需避光输注吗

避光保存的药物需避光输注吗?
最近经常接到护士的电话咨询:有些药品说明书要求避光保存,那使用过程中需要避光处理吗?对于说明书中要求避光储存的药物是否也
应避光输注,我们来学习学习。
什么是避光?
2015版《药典》指出避光是指避免日光直射。
药物为什么需要避光?
光照能激发或加快药物的氧化、水解、聚合、异构化等反应,加速药物的分解,不但会引起药物效价降低,而且会引起外观性状发生改变(如变、沉淀等),增加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影响药物使用的安全和疗效。
避光保存的药物需要避光输注吗?
药物的光化降解主要与光照强度和照射时间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相关,某些对光不稳定的药物在自然散射光、白炽灯和短时间给药的前提下,一般不会发生光
敏、效价降低和杂质增加,所以这些药物的使用说明中虽然规定了避光保存,但没有要求严格避光输注。对于这些药物在临床使用时应现用现配,输注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常规使用避光输液器或避光罩,可采取关闭室内日光灯、拉上窗帘、避免在光线较强的环境中(如阳光直射下)使用等方式适当避光,这样既可以降低医疗成本,减少护理工作量,同时又方便临床观察输液情况。
常见的要求避光保存,静脉输注时可采取适度避光的药物有:①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如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莫西沙星注射液等;②维生素类药物: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维生素K1注射液、维生素B12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亚叶酸钙注射液等;③噻嗪类药物:盐酸氯丙嗪注射液;④分子结构中含酚羟基的药物: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等;
⑤抗肿瘤药物:卡铂、奥沙利铂、环磷酰胺、阿糖胞苷、氟尿嘧啶、紫杉醇、长春碱、丝裂霉素等。
哪些药物在临床使用中需要严格避光处理?
部分药品光敏性高、见光易分解,在药品有效期和输液时间内,光降解反应已经影响了药品的稳定性,因此在储存期间不仅要严格避光,在使用时也需使用避光输液器及避光输液袋,以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下列药物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严格避光。
硝普钠:硝普钠是一种快速降压药,其水溶液特别不稳定,在光照条件下分解加速。将5%葡萄糖注射液配制成的0.05%硝普钠溶液于阳光下照射10分钟可分解13.5%,同时伴随药液颜变化,pH下降,在室内光线下照射4小时其50%发生降解。硝普钠照射光线后可分解产生有毒的氢氰酸及普鲁士蓝,因此该药应临用前现配,新配溶液为淡棕,如变为暗棕、橙或蓝,应弃用,药液配制好后迅速将输液袋及输液器用透光性较弱的黑布、纸、铝箔等包裹后再使用,药液应在24h内用完。
硫辛酸:硫辛酸注射液在室内见光条件下,
0~8h内溶液由无澄清变为黄,且pH值下降,8h后含量<90%,在避光条件下,8h内药物含量及pH值未见明显变化。由于硫辛酸溶液对光线特别敏感,因此建议使用避光输液装置进行输液。
顺铂:顺铂注射液光稳定性试验显示在光照条件下,其可发生光水合反应和光氧化还原反应,溶液颜变化表现为黄加深,直至金属铂析出,此结果表明顺铂注射液光稳定性差,滴注时需严格避光。
甲钴胺:甲钴胺分子结构中Co-CH3在光照射条件下极易断裂,发生药物降解,因此甲钴胺从遮光保护袋中取出后应立即使用,同时做好避光措施。
说明书中要求的药品“避光保存”不等同于“避光使用”,在保存、使用药品的时候应以该药品的说明书为
依据,按说明书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对于说明书中要求
避光输注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避光;说明书中没有要求避光输注,但其他资料上有要求,则应综合判断,必要时可根据药物稳定性试验等相关数据进行综合考虑,如果能充分证明其对光稳定,则不必采取避光措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3:19: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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