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的自然资源

  东方的自然资源主要有:土地资源、海洋资源、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风力资源、水力资源、太阳能资源、旅游资源等。
土地资源东方土地总面积227229公顷,其中耕地总资源454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常用耕地26771公顷,占总面积的11.8%;园地138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林地1343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9.1%;牧草地17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建设用地192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其他用地农用地329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未利用地92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1%。
第一节  土地类型
    一、耕  地
    东方县耕地面积670784.85亩,其中灌溉水田195201.3亩,占耕地面积29.10%;望天田81591.15亩,占耕地面积12.16%;旱地391829.4亩,占耕地面积58.42%;水浇地119.85亩,占耕地面积0.02%;菜地2043.15亩,占耕地面积0.3%。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为146209.5亩,其中旱涝保收面积129241.65亩,耕地平均复种指数为205%。常年粮食、油料、甘蔗、蔬菜等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289公斤/亩、118公斤/亩、2395公斤/亩、326公斤/亩。
番荔枝种植    东方县耕地面积在地域上分布不均匀,水利的条件各异,利用方式多样。根据地貌、土壤、水利条件不同,全县耕地可分为沿海地区、中部丘陵地区、东部山区三种利用类型。
    西部沿海地区。主要包括板桥、感城、新龙、罗带、八所、新街、墩头、四更、三家等乡镇。该区地势平坦,土地广阔,耕地集中连片,区域面积为1157645.7亩,占全县土地面积34%;耕地面积491643亩,占全县耕地面积73.26%,耕作水平较高,平均土地垦殖率为38.36%,高于全县平均水平近18个百分点。其中板桥镇土地垦殖率达60.10%。该区是东方县粮食、食油、蔗糖、蔬菜的主要产区。
    中部丘陵地区主要包括抱板、大田、东方、天安、公爱等乡镇及广坝、新龙、感城、中沙乡等乡镇的一部分,本区地势平缓、坡度小,面积为147605.55亩,占全县面积43.5%。耕地面积107679.75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6.05%。水田仅有41984亩,水利条件较差。本区粮食作物以番薯、稻谷为主,主要热作有橡胶、剑麻、芒果,是东方县热作水果的主要产区。
    东部山区主要包括江边、广坝和中沙等乡镇。本区地势平均海拔556米,面积共766089亩,占全县面积的22.5%。耕地面积71766.3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0.69%。耕作处于全
县最低水平,土地垦殖率仅为4.25%;本区粮食作物以水稻、番薯、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是甘蔗、花生等。
    二、园  地
    东方县园地面积184861.65亩,占土地总面积5.44%。其中果园17922亩,占园地面积9.69%;橡胶园108917.85亩,占园地面积58.92%;其他园地58021.5亩,占园地面积31.39%。
    全县的园地利用主要种植热带植物,是最具海南特的热带经济园。果园主要种植芒果、香蕉、甘蔗、菠萝等,主要分布在东方、广坝、江边、抱板、大田、中沙等乡镇。橡胶园主要分布在东部山区的抱板、广坝和西南部的公爱、天安等乡镇。其他园地主要种植椰子、剑麻、槟榔、腰果、西瓜、番薯、花生、辣椒等。椰子、剑麻、槟榔主要分布于东方、抱板、广坝、大田和罗带等乡镇。西瓜、番薯、花生和辣椒主要分布于感城、板桥、四更和三家等乡镇。
    三、林  地
    东方县林地面积1942398.7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57.13%。其中有林地1211535.6亩,占林地面积62.37%;灌木林672077.1亩,占林地面积33.06%;疏林地9896.25亩,占林地面积0.51%;未造林地46080亩,占林地面积2.37%;迹地32544.75亩,占林地面积1.68%;苗圃264.9亩,仅占林地面积0.01%。1996年全县的森林覆盖率35.63%,木材总蓄积量为406.7万立方米。
    林地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天然林主要分布在江边、公爱、天安、广坝、东方、大田、抱板和中沙等山区乡镇。人工林多分布在丘陵沿海的台地和平原地区,分为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和其他林。1996年用材林568405.95亩,防护林139819.95亩、经济林10958.85亩、其他林23056.65亩。在结构上,林地具有天然林多,人工林少;中龄林多,成林、幼林少;用材林多,防护林少的特点。灌木林主要分布在三家、抱板、大田、东方、广坝和江边等乡镇,占灌木林面积70%。迹地主要分布在感城、大田、公爱、天安和东方等乡镇,占迹地面积78.8%。
    四、牧草地
    东方县牧草地面积26995.35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9%。其中人工草地26957.7亩,
占牧草地面积99.86%。人工草地分布在示范牧场和种苗场,面积分别为20768.85亩、6188.85亩。人工草地产草量高,平均每亩产草量1333公斤。可以供养黄牛300头至500头。改良草地37.65亩,占牧草地面积0.14%,改良草地面积小,主要分布在板桥镇、新龙镇。此外,还有归入水域用地的滩涂43033.5亩和归入未利用土地中的58100.7亩田坎及139223.85亩边角荒草地,都是发展畜牧业较好的草地,它具有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的优势,草蓄量丰富,利用价值高。
    五、居民及工矿用地
    东方县居民及工矿用地面积100423.5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2.95%。其中城镇面积21393.45亩,占居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21.30%;村庄39440.1亩,占居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39.28%;工矿用地20972.7亩,占居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20.88%;盐田8680.05亩,占居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8.64%;特殊用地9937.2亩,占居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9.9%。随着人口的增长及工业建设的发展,特别是招商引资进行开发区的建设,居住用地及工矿厂用地不断扩大,1992年至1996年,东方县因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4098.6亩,平均每年占用面积683.1亩,城镇及农村居宅占地面积超过了海南省制定的城镇每人120平方米,农村平均每户150平方米的用地标准。
    六、交通用地
    东方县交通用地面积18517.95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0.54%。其中铁路面积2012.85亩,占交通用地面积的10.87%;公路面积4111.2亩,占交通用地面积的22.21%;农村道路面积12135.6亩,占交通用地面积的65.53%;港口码头用地面积258.3亩,占交通用地面积的1.39%。
    全县乡、镇、农村均已通车,公路成网,通车里程长521.3公里,国道公路多为三级路和四级路,交通建设的重点将是提高现有公路的等级。农村道路占地多,质量差,利用效益低,应该加强对路面的保养。
    七、水域地
    东方县水域地面积251095.8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7.39%。其中河流水面积30077.9亩,占水域地面积11.98%;水库水面面积150410.55亩,占水域地面积59.90%;坑塘水面面积12233.4亩,占水域面积4.87%;滩涂面积43033.5亩,占水域地面积17.14%;沟渠面积13128.6亩,占水域地面积5.23%;水域建筑物面积147.49亩,占水域地面积0.88%。
第二节  土地利用
    一、未利用地
    东方县未利用土地面积204856.8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6.03%。其中荒草地面积139223.85亩,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67.96%;田坎面积58100.7亩,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28.36%;盐碱地、沼泽地、沙土、裸土地、裸岩面积分别为73.95亩、119.85亩、1059.45亩、1504.65亩、870.6亩,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0.04%、0.06%、0.52%、0.73%、0.42%;其他未利用土地面积3903.75亩,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1.91%。1992年,东方县因灾害而废弃的耕地面积2695.5亩,抛荒(满3年)耕地面积1671亩。1966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为45.63%,但林地中灌木林面积占33.05%。已利用的淡水养殖面积占淡水总面积8.9%。海水养殖仅占滩涂面积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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