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机能测试仪产品技术标准2023年

平衡机能测试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平衡机能测试仪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产品平衡机能测试仪(以下简称平衡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3 分类
3.1规格型号
3.3 结构
平衡仪由触控平板电脑、采集电路和测力平台组成。
4 要求
4.1正常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 5℃~40℃;
b)相对湿度: 30%~80%;
c)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d)电源:  220V±22V,50Hz±1Hz。
4.2 外观
a)整体外观应整洁、泽均匀,无伤痕、划痕、龟裂、变形等瑕疵;
b)本体表面的文字和标记应清晰、端正、完整;
c)平衡仪的开关及控制部件应操作灵活、可靠。
4.3 人体体重测量
a)测量范围:0kg~200kg。
b)测量精度:±0.4kg。
4.4重心动摇轨迹测量
a)测量范围:±300mm;
b)测量精度:±1mm;
c)轨迹误差:±2mm。
4.5 软件功能
a)用户登陆:在登陆界面输入已注册的用户名方可进入测量界面;
b)测试姿态:在测量界面进行多种平衡姿态测量,平衡姿态包括:双足睁眼、双足闭眼、左足睁
眼、右足睁眼和线性步睁眼;
c)测量参数:重心动摇轨迹图、重心动摇平均速度、五种测量姿势的单项评价和总体评分;
d)测试报表:测量完毕后给出人体平衡机能检测报表。
4.6 安全
4.6.1接触电流:当人体或动物接平衡仪时,接触电流≤3.5mA。
4.6.2抗电强度:试验期间,不应击穿。
4.7 环境试验
a)低温工作:平衡仪在温度-5℃条件下通电2h,试验后,应符合4.3~4.5条的要求。
b)高温工作:平衡仪在温度30℃条件下通电2h,试验后,应符合4.3~4.5条的要求。
c)恒定湿热工作:平衡仪在温度30℃,相对湿度85%条件下通电12h,试验后,应符合4.3~4.5
条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试验基本条件
除环境试验外,其余实验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0kPa~106.0kPa。
5.2外观
感官检查,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2的要求。
5.3人体体重测量
将平衡仪的测力平台水平地放在地面,完成校零后,分别在测力平台中心放置5kg、100kg、200kg
砝码,显示重量与标称值之间的误差应在±0.4kg以内。
5.4重心动摇轨迹测量
a)坐标测量:按照图1所示,将形状规则、重量为5Kg的砝码放置于测力平台的任意指定位置,
稳定放置后,测量其实际坐标(x1,y1)(坐标值以测力台中心为原点计算得出),在测试界面中,平衡仪测量坐标为(x2,y2),在图1中所示的四个象限,各测试一次,记录最大误差。
应符合第4.4条要求。
图1检定物体重心投影坐标示意图
b)轨迹测量:按照图2所示,将一重球沿着测力台两对角直线方向滚动(可以在测力台上沿对角
直线方向放置轨道,以确保重球按预定轨迹滚动),测试软件中所显示的物体重心移动轨迹路线与方向应与物体的重心在测力平台上实际移动的轨迹路线与方向一致,符合第4.4条要求。
图2检定物体重心轨迹示意图
5.5软件功能
操作平衡仪软件,其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5条要求。
5.6.1接触电流
按GB/T 12113-2003试验,测量网络如下图(R B为模拟的人体内部阻抗,R S和C S为模拟两接触点间总的皮肤阻抗,C S的值由皮肤接触的面积来决定。接触电流等于U1/R B),测试结果应符合4.6.1要求。
1
U B
A
测图1接触电流测量网络
5.7 环境试验
按GB/T2423.1规定进行试验,符号4.7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a) 检验项目:见表1;
b) 合格判定:批量生产时,全数检验,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时,返工后重新检验。 6.3 型式检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包括产品升级改型); b)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投产时;
c) 在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6.3.1抽样规则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封样3台,随机抽取其中1台,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项目见表2。 6.3.2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不合格项目时,对剩余2台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检验。再次出现不合格,应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表1 检验项目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触控产品7.1 通用要求
产品的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7.2 标志
7.2.1每台平衡仪在适当明显位置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单位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电源电压、频率;
d)整机耗电功率;
e)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年、月);
7.2.2 每台平衡仪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检验日期;
d)检验员代号。
7.3 包装
7.3.1 每台平衡仪应用塑料袋包好,放于包装箱内,并有防压防潮装置。
7.3.2 每台平衡仪应附有检验合格证、附件清单、产品保修卡、产品使用说明书。
7.3.2.1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记或标志: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制造单位名称;
c)出厂编号及数量;
d)净重、毛重;
e)体积(长×宽×高)
f)“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字样,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的规定。
7.4 运输
按交付要求确定,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到强烈冲击和震动,避免雨雪直接淋袭和烈日暴晒。
7.5 贮存
包装好的平衡仪应贮放在温度-10℃~40℃,相对湿度≤80%,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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