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中心机房选型技术参考(外)

第一章 证券中心机房选型技术参考
一.1 前言
本文是用于北京新证券公司进行中心机房选型时所用技术参考,信息来源于相关技术标准和相关机构人员问询而来,如果不足请海涵。
一.2 信息来源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上交所技术公司宽带广播卫星系统用户小站机房环境、系统接收软硬件要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及相关机构问询。
一.3 信息汇总
一.3.1 位置选择
1. 应避开易发生火灾危险程度高的区域。
2. 应避开有害气体来源以及存放腐蚀、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
3. 应避开低洼、潮湿、落雷区域和地震频繁的地方。
4. 应避开强振动源和强噪音源。
5. 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
6. 应避开重盐害地区。
7. 符合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要求
一.3.2 供电
1. 有单独的配电柜和独立于一般照明电的专用供配电线路
2. 配电容量有一定余量,采用双路供电或配备发电机。
一.3.3 建筑结构
1. 楼板荷重:≥300/,建议≥500/(注意一般住宅楼达不到本要求)。
2. 空调设备、供电设备用房的楼板荷重依设备重量而定,一般应大于或等于1000/或采取加固措施。
3. 计算机机房的净高要求一般为2.5m~3.2m。
一.3.4 楼层选择
1. 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2. 可选择的情况下机房不要建于西面,避免西晒。
一.3.5 卫星相关要求
1. 顶层必须提供不小于4米×4米的安装空间。
2. 正北为0度,顺时针深圳证券卫星148度,上海证券卫星171度,目视无高大遮挡物,无发射器,无其他特别设备干扰(最好本地监测机构检测)目前使用的频段加个滤波器就不会受5G干扰,卫星用的频段是标准C。
3. 北京标准C段检查费用一般2-3万元一次,细节可以相关电磁干扰检测机构(北京如: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一.3.6 网络接入
1. 机房所在建筑需要支持非当前运营商接入,不可以有运营商接入排他协议。
2. 网络运营商当前节点需要有专线冗余接口,以满足专线连接要求。
第二章 工作底稿
二.1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
第三章 机房和运行环境
第十五条
实施集中交易的证券公司应建设相应的中心机房。对于将中心机房外包的证券公司,外包机房
视为其中心机房。
第十六条
机房建设、机房环境、供电系统等应符合《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JR/T0023—2004)第五章“机房与设备管理”的相关要求,机房等级应达到《电子计算机机房设
计规范》(GB50174)B类以上(含B类)。
第十七条
中心机房监控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机房进出口和重要通道应安装监视系统和门禁系统;监视资料应完备、清晰,妥善存放
,便于检查且保存足够长的时间;
  2. 安装环境监控系统和设备监控系统,对环境和设备的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第十八条
中心机房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建立人员和设备的进出管理制度;
  2. 实施7x24小时安全保卫值班;
  3. 建立机房设备管理制度,并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定期对其进行更新和保养,提高设备的
可靠性,降低故障隐患;
  4. 机房供电系统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5. 对机房的照明、空调、防火、门禁等机房环境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
6. 严禁易燃、易爆、强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公司中心机房和各分支机构之间应建立多条、不同运营商、不同介质的通信通道(如DDN、帧中继、卫星等),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二.2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
5.1 机房
5.1.1 机房建设应符合GB50174、GB2887和GB9361的要求,防雷、接地、电磁辐射和电气特性都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1.2 机房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
a)  操作间与设备间分隔;
b)  安装独立的空调设备,对温度和湿度进行控制;
c)  配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磁、防鼠等设施;
d)  配置应急照明装置;
5.1.3 机房供电系统应达到以下要求:
a) 有单独的配电柜和独立于一般照明电的专用供配电线路,配电容量有一定余量,采用双
路供电或配备发电机;
b) 配备不间断电源设备,其容量至少满足关键设备在开市期间断电情况下的运行要求。
5.1.4 机房应安装监视系统和门禁系统,宜安装环境监控系统和设备监控系统。
5.2 设备管理
5.2.1 证券公司应实行计算机设备集中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按有关流程办理设备的采购、登记、维护、报废等工作,对设备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管理。
5.2.2 大宗设备采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宜采用招标、邀标等形式完成。
5.2.3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更新和保养,经维护的设备应通过有关测试方能投入使用。
二.3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2.3.1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
风口处。
第2.3.4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 别
项 目
A 级
B 级
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温 度
23 ±2 ℃
20±2
18-28℃
相对湿度
45%-65%
40%-70%
温度变化率
<5℃\h 并不得结露
<10℃/h 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项 目
A 级
B 级
温 度
5-35℃
5-35℃
相对湿度
40%-70%
20%-80%
温度变化率
<5℃/h并不得结露
机房集中监控<10℃/h并不得结露
第3.1.3条 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 种
卡片
纸带
磁 带
磁 盘
长期保存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温 度
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对湿度
30%-70%
40%-70%
20%-80%
20%-80%
磁场强度
 
 
<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
第3.1.5条 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3.2.1条 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 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第3.2.5条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节 室内装饰
第4.4.1条 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 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 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 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 噪声及振动控制
第4.5.1条 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 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4.5.3条 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45: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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