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7002—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  月  日
前    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  月  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压试验报告;
2. 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
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
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
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
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
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
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钱  公  陈新中  王兴胜
曹宏伟  窦文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李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建华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李  炜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龚凌诸
桥型铰链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    何泾渭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虞月荣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李文广
山东电力研究院锅检中心    肖世荣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王旭东
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    梁  军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于江涛
福建漳州后石电厂    顾克宏

1  总  则    (1)
2  内部检验    (3)
3  外部检验    (16)
4  水()压试验    (23)
5  附  则    (26)
附件A  锅炉内()部检验结论报告    (27)
附件B  锅炉水()压试验报告    (29)
附件C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定期检验范围    (30)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订情况    (31)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1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锅炉定期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要求的锅炉定期检验工作。
1-1:本规则中所涉及的锅炉级别引用《锅规》1.4规定。
1-2:自备电站和热电联产的锅炉按照电站锅炉的规定执行。
1.3  基本要求
锅炉定期检验,是指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1.3.1  定期检验周期
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2)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3)()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压试验;锅炉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期安排检验,但是不得连续延期。不能按期安排定期检验的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锅炉使用登记的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备案,注明采取的措施以及下次检验的期限。
1.3.2  定期检验特殊情况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以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当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1年以上(含1年)需要恢复运行前。
1.3.3  使用单位的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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