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25
【字 号】泸市府发[2008]39号
【施行日期】2008.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服务评价器
(泸市府发〔2008〕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把泸州建设成为“办事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少、办事速度最快、办事水平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投资热土,为“四个四”战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精神,现就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科学、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仍存在进驻部门对办事窗口的授权不够充分,办事窗口现场办结率低,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完全满足规范化服务的要求等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
设,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服务型政府的示范窗口,效能型政府的重要载体,政府为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一站式”工作平台。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部门应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审批职能前移到窗口后,机关内不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围绕本机关的政务服务窗口,提供论证听证、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和后勤服务。
  各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对“两集中、两到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和市政府对“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行政审批科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应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严格定岗、定责、定人,确定首席代表,做到集中办理、现场办结。对窗口首席代表下达统一的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电子印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对不再行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应切实履行好其他职责,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确保尽可能多的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结。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安排。
  市级部门要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区县部门要于2009年底前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
  (一)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全面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去向留言制、一次性告知制,确保首问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首问责任岗、首问责任人和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实现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
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二)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各部门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7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都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即来即办的,实行承诺限时办结。各单位要按照承诺时限限时办结,逾期未办结、未回复的视为默认许可。对转报件,各部门要研究并明确市、县的审批时限。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依托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实施全程监督。对行政审批办理中工作消极、措施不力、超时办理、延误审批、变相审批以及违反其他政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四、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对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08〕42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现行的审批项目进行再次清理。结合“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编制行政审批流程,逐项目确定办事步骤
、环节和时限。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为转变管理方式并注明为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情况特殊、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部门需报经市政府同意。积极拓展政务服务领域,应尽可能创造条件,将人民众关心关注、涉及人民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房产登记、户籍迁移、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坚持项目应进必进,凡部门将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办理的项目而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视为无效审批(许可)。
  按照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的规定,要尽快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开标、评标、随机抽取专家工作的运行。
  要逐步将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府采购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府资源要素配置交易平台。
  五、创新审批运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按照并联审批的原则,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优化审批
流程,整合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发改委、经委、建设、工商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全省统一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由市发改委负责对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制订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并编制并联审批手册。由市工商局牵头,制订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并编制并联审批手册。
  推行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会审会签,有关部门要指派业务骨干参加,代表本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实行并联审批会审会签缺席默认制,凡缺席会审会签的部门一律视为同意。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将与并联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开展配套服务,确保并联审批顺利推进。招商部门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专门窗口,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绿通道”。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已接入到部门的行政审批网络的作用,将部门业务专网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与行政审批网络的互联互通,达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行政审批收费、网上生成问责以及网上咨询、受理、审批等需求。
  发挥企业监督员作用,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与企业之间的联系,适时向企业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介绍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的举措,听取企业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通过、信函等形式,及时向企业通报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开政务服务投资、咨询、查询、预约、,尽可能方便企业办事。
  六、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络体系,积极拓展政务服务领域。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参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实施相应政务服务措施,开展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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