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省、市政府办公厅拟对全市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工作定期进行通报,其中第一项为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按照上级领导要求,我区将参照省、市政府办公厅做法,对各部门(单位)、各街道的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口径汇聚评价数据
(一)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在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现场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评价二维码,方便办事企业和众自主评价。设置评价器的部门要将评价器接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政务服务平台要设置评价功能模块或环节,方便企业和众即时评价。同时,可针对具体服务事项细化评价问询表单,由服务众自愿填写。
(三)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意见箱、“12345”热线、监督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评价。
(四)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政务服务调查,应及时了解政策知悉度、办事便利度、服务满意度等情况。适时抽取参与评价的评价主体,开展回访调查,评价结果作为改
进政务服务的重要依据。
二、全方位加强评价引导
服务评价器
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应在政务服务完成后,
通过现场引导、短信提醒、线上提示等形式,引导企业众对服务过程和结果及时予以评价,经过评价的数据应在服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汇聚上传至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数据归集库。
三、全流程强化差评整改
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现差评按期整改率100%。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汇聚工作事关市对我区考核成绩,已经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后期将根据市考核标准的调整情况对我区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各部门(单
位)、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以“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态度,久久为功,持续抓好此项工作。同时,安排专人积极与区“好差评”系统管理人员对接,切实做好数据汇聚工作。
(二)应评尽评、应传必传。数据汇聚量大的部门要在保障主动评价率不降低的基础上,确保数据应评尽评、应传必传。使用政务服务专网系统的部门,要安排专人及时核查专网系统,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确保系统接入“好差评”数据归集库,网上评价功能可用。前期已组建XX区“好差
评”工作联络,请还未加入的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好差评”工作负责人添加此,便于工作开展。此外,部分分管领导调整的单位请重新报送分管领导。
(三)夯实基础、全面覆盖。各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市场所等办事场点的业务窗口,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全部配备评价器,切实做到“好差评”全覆盖。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0:15: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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