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6331-1996《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6树脂卫生标准》、GB 9692-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4803-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5204-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偏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5-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GB 13114-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6-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允许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107种树脂品种》(原卫生部2011年23号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与上述标准或公告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
——增加了原料要求
——增加了基本要求;
——修改了蒸发残渣项目指标;
——修改了迁移试验模拟物及试验条件;
——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统一了相关化学物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食品接触用塑料成型品的各类树脂及树脂共混物。
本标准也适用于热塑性弹性体树脂及其共混物。
2术语和定义
2.1树脂(聚合物)
以低分子量的单体及其它起始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加成聚合、缩合聚合、微生物发酵聚合等聚合反应合成的长链大分子物质以及通过化学改性生成的天然大分子物质,不包括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大分子物质。
2.2树脂共混物(聚合物共混物)
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相同或不同化学结构、物理状态的聚合物,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混合而形成的宏观上均匀连续的固体高分子材料,且每种聚合物均可作为最终材料及成型品的主要结构组分或相,又称聚合物合金。
2.3预聚物
介于单体和聚合物(树脂)之间的、分子量相对较低的聚合物中间体。
3通用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质量规格应能确保塑料成型品在正常及预期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1.2 食品接触用树脂品种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感官 泽正常,无异嗅、异味、不洁物等。
浸泡液 迁移实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浑浊、沉淀、异味等感官性的劣变。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总迁移量/(mg/dm2) ≤10a GB 31604.8
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
GB 31604.2 蒸馏水(60℃,2h)≤12
重金属(以铅计)/(mg/kg)
GB 31604.9 4%(v/v)乙酸(60℃,2 h)≤  1.2
脱试验b阴性GB 31604.7 a接触婴幼儿食品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且限量为≤60mg/kg。
b 仅适用于添加了着剂的产品。
4.4 添加剂
食品接触用树脂所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的规定。
5 其他
5.1 迁移试验
5.1.1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应当按照实际加工条件制成塑料成型品(或片材、试样)进行迁移试验,迁移试验条件和方法选择、试样前处理、结果表述等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规定执行。
5.1.2 食品接触用热塑性弹性体的迁移试验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规定。
5.2 标签标识
5.2.1  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要求,应按照附录的树脂类别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识材质,聚合物共混物应标识主要聚合物的组分。 5.2.2  供应链各环节应确保安全信息的传递,确保对有害物质、受限物质使用相关信息的可追溯。
附录A
允许使用的塑料树脂名单
序号 CAS号 中文名称
通用
类别名
特定迁移限量
(mg/kg)
最大残留量
(mg/kg)
SML(T)
(mg/kg)
SML(T)
分组编号
备注
1 聚乙烯(乙烯均聚物) PE
2 25038-36-2、25053-53-6、25087-34-7、
25103-74-6、25213-02-9、25608-26-8、
25702-94-7、25750-82-7、25750-84-9、丙烯酸羟丁酯
24937-78-8、25895-46-9、26061-90-5、
26221-73-8、26337-35-9、26375-31-5、
26376-80-7、28064-24-6、28208-80-2、
28516-43-0、31069-12-2、106177-14-4、
37433-35-5、52255-42-2、60785-11-7、
61843-70-7、61843-71-8、63625-36-5、
107137-84-8、64652-60-4、86286-09-1、
108388-93-8、85023-55-8、85244-45-7、
114571-44-7、88450-35-5、9006-26-2、
106343-08-2、9010-77-9、9010-79-1、
9010-86-0、9019-29-8、93228-27-4
乙烯与以下一种或多种单体
的聚合物:1-丁烯、丙烯、5-
亚乙基-2-降冰片烯、甲基丙
烯酸、1-己烯、丙烯酸、甲基
丙烯酸环氧甲酯、1-辛烯、乙
酸乙烯酯、一氧化碳、顺丁烯
二酸酐、丙烯酸异丁酯、丙烯
酸丁酯、丙烯酸乙酯(其中乙
烯占最大质量分数)、乙酸锌、
氢氧化钠、氢氧化钾
PE
3 (己烯); 15 (辛
烯); 12 (乙酸乙烯
酯);25 (乙酸锌, 以
锌计)6
0.05 mg/6 dm²
(5-亚乙基-2-
降冰片烯,接触
面积与食品重
量比不少于  2
dm²/kg);0.02
mg/6 dm² (甲基
丙烯酸环氧甲
酯)
30(以马来酸
计);6(以丙
烯酸计);6
(以甲基丙烯
酸计)
3;22;23
3 24937-78-8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 EVA 12 (乙酸乙烯酯)
4 26221-27-2 乙烯-乙烯醇共聚物 EVOH 12 (乙酸乙烯酯) 不可用于接触乙醇含量8%以上的食品。
5 聚丙烯(丙烯均聚物) PP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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