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乙醇精馏SOP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乙醇精馏操作。
2.职责
操作工:按本SOP进行乙醇精馏操作
QA现场监控员:按照本SOP监督乙醇精馏的生产过程
3.内容
3.1.生产前准备与检查
3.1.1.从器具存放间领取生产所需的工器具,检查须清洁、完好;同时填写生产车间工器具
进出站记录。
3.1.2.检查生产指令及相关记录等须齐全,无与本批无关的指令及记录;无与本批无关的物
料;操作间环境符合生产、安全要求。蒸汽回收机
3.1.3.检查各计量器具、设备和容器具要求清洁完好,设备有“设备完好证”,计量器具有
“检定合格证”,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3.1.
4.各项检查项目经QA现场监控员确认,符合规定后准许生产。
3.1.5.根据生产指令,车间工艺员、QA现场监控员和乙醇回收岗位人员共同检查确认所需
精馏的回收乙醇的品名、批号、数量、外观质量、盛装容器状况,均符合要求后,履行交接手续,在其盛装容器(稀乙醇周转罐)上放置《物料标志卡》。
3.2.生产前准备
检查蒸汽管路压力是否≥0.2MPa;排尽管路中蒸汽冷凝水;检查蒸发器与冷凝器相连的蝶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3.3.精馏
3.3.1. 将稀乙醇从稀乙醇周转罐泵至稀乙醇高位罐。
3.3.2. 开启稀乙醇高位罐出料阀,将稀乙醇注入乙醇精馏机组,进料至其加热器视镜的中部,
停止进料。
3.3.3. 开启加热器蒸汽阀,冷凝器和冷却器的循环水阀。按《酒精回收机组使用、维护保养
SOP》操作。
3.3.
4. 当收集罐有50L乙醇馏出液时,抽样检测乙醇浓度,如浓度达不到90%以上,则进行
全回流操作,并每隔半小时取样抽查一次;抽查乙醇浓度达到90%以上后,开启出料阀,调节回流液和成品液的液量比在1:2至1:4内左右。成品液泵入精馏乙醇周转罐。3.3.5. 当蒸发器内温度升至100±2℃后,从取样口取少量蒸发器内液体冷至室温后,用乙醇
比重计测其含醇量,当其含乙醇量低于3%时,进行停塔操作。先关闭回流阀,将收集罐中的乙醇泵入精馏乙醇周转罐,关闭出料阀。加热器再加热20分钟后,关闭蒸汽,开启排空阀,将蒸发器内废液检查其含醇量后排放至下水道。关闭循环冷却水,收集罐中的乙醇,泵入精馏乙醇周转罐罐。
3.3.6 精馏所得乙醇另编批号。如需连续使用,则在精馏乙醇周转罐前放置《物料标志卡》,
优先使用;非连续使用的精馏乙醇,则装入乙醇桶中转至乙醇库寄库。
3.4 清场
生产完毕及时清场,清场按《清场管理程序》及各相关清洁SOP进行。
4. 操作过程的控制、复核
操作过程中随时检查设备压力,蒸发器内压力不得超过0.02MPa(表压);加热器内蒸汽压力不得超过0.1 MPa;按规定抽查精馏乙醇浓度,检查回流比。
5. 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精馏操作严格按照《酒精回收机组使用,维护保养SOP》进行。小心操作,以防烫伤。6. 相关文件
《酒精回收机组使用、维持保养SOP》1306·034
《乙醇精馏机组清洁SOP》1304·047
《清场管理程序》1204·009
《物料标志卡》2309·008
《桶笺》2309·006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30: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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