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废旧材料必须按规定交旧率(见后附表)统一交到计划经营部废料回收库。私自存放废料不交者,每次200元。 二、领用新材料时必须办理交旧领新手续。不交旧或交不够的按材料原值处罚。
三、确因生产急需,不能先交旧领新的物资,可由领料单位负责人写出欠条,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计划经营部负责人签字同意交废料回收库,加盖交旧章,办理领新手续,可领用新物资。但旧物必须在限期内交回,否则每超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
四、交旧物资主要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所缺零件原值进行处罚。
五、新增物资,必须经主管部门记帐,系统领导、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办理领新手续。
六、废料回收库由计划经营部负责管理,建立旧物回收台帐,要求帐物对照,否则按缺少物资原值罚保管员。
七、能够再修理复用和再利用的旧料,经主管部门、计划经营部鉴定、核实,副总经济师、常务副矿长签字同意,可重新领取。但领取后不进行修理复用和再利用,按材料原价值进行处罚。
八、对于不能再修理复用和再利用的废料,经计划经营部组织财务、审计及材料主管部门共同鉴定后可安排处理,并共同参与划价、点数、过秤,财务科按价收款后,办理出门手续。私自处理废料按偷盗论处。
风泵
附:XX矿交旧领新物资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