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语音广播使用管理规定

猴车关于进一步加强调度通讯及语音广播使用管理的通知
单位
为确保井下调度通讯及语音广播的正常使用,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指示精神和“煤矿调度员十项授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以备紧急情形下撤离人员,不断提高矿井避灾抢险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及设备使用规定
各单位认真学习矿发文件《关于矿井通讯及监测监控设备的管理规定济运煤发〔2011〕158号及《语音广播系统管理规定济运煤便发〔2011〕29号矿发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成本单位相关工作。
(一)科技信息中心:矿井通讯系统主管单位,负责全矿通讯系统的维护使用及故障处理,保证全矿井上下通讯联络通畅,负责全矿井上下各工作岗位电话通讯设备的安设、布置、维修等工作。
(二)机电科:矿井语音广播系统主管单位,负责语音广播系统的维护使用技术指导,保证联络通畅。监督检查矿井语音广播系统设备的完好维护情况,负责井下各工作范围语音广播设备的安设、布置管理工作,确保语音广播到头到面,效果可靠。
(三)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调度通讯系统及语音广播系统使用情况日常监督抽查负责广播系统的播放时间及播放音量机台控制,每天上午8:00--9:00定时播放,以便使用单位检查系统存在的问题。紧急情况下,发出紧急报警和告警语言,为井下人员疏散撤离及时提供信息。
(四)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通讯系统、语音广播系统相关设备(设备、电缆)的日常维护与安装延伸工作,严格按调度指令接听电话及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工作。
二、具体考核规定
(一)井下通讯电话安装地点要求:采煤工作面电站、转载机头、顺槽皮带机头、驱动转载点、各重要车场;掘进迎头耙装机处、迎头外100米处(放炮警戒位置)、皮带机头、驱动转载点、各重要车场;运输、运转、皮带各机台、转载点、车场、控制室等;其他需要
安装电话的地点。电话不按要求安装延伸、不完好,根据责任要求,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并挂罚单位负责人,屡次出现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理。
(二)井下语音广播安装地点要求:采煤工作面电站、转载机头、顺槽皮带机头、驱动转载点、各重要车场;掘进迎头外75米范围内(要保证迎头及放炮警戒位置都能够听到广播)、皮带机头、驱动转载点、各重要车场;运输、运转、皮带各机台、转载点、车场、控制室、上下水平大巷、猴车巷等;其他需要安装语音广播的地点。语音广播不按要求安装延伸、不完好,根据责任要求,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并挂罚单位负责人,屡次出现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理。
(三)对于新开设的工作地点,使用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机电科、科技信息中心申请并安设好语音广播、通讯设备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不得开工。
(四)井下通讯电话或语音广播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处罚当班维修人员200元/次。
(五)各工作地点电话铃声响起时,必须立即接听,否则,处罚当班区域负责人200元/次,并挂罚当班工区值班人员、区长、书记各100元/次,屡次出现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理。
(六)对于现场工作人员无视附近电话响铃,不接听电话者,一经发现,对距电话最近现场人员处罚200元/次,并挂罚当班管理人员。
(七)听到调度语音广播喊话通知后,三分钟内不及时向调度机台电话汇报者,处罚当班区域负责人200元/次,并挂罚当班工区值班人员、区长、书记各100元/次,屡次出现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理。
(八)各单位要对通讯设备及语音广播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通讯设备造成人为原因破坏,对责任人处罚500元,挂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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