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管理规定3.2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尘管理,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王楼煤矿通防科及其相关单位。
4引用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5引用流程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程序》
6职责分工
6.1通防科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制度的落实。
6.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防尘工作的实施。
7目标管理内容及要求
7.1综采工作面的管理
7.1.1采煤机运转时,必须将采煤机上的控制水开关全部打开,正常使用采煤机内外喷雾,喷雾压力符合规定。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调整外喷雾喷射方向,确保能覆盖整个截割滚筒。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并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正常使用喷雾泵。内外喷雾的喷头不得有堵塞、漏水现象,否则必须及时处理。
7.1.2运输机运转时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转载点喷雾雾化要良好,运输机停止运转时,
及时关闭喷雾。
7.1.3工作面及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100m以外巷道及进风巷每天冲刷一次,重点冲刷管线、皮带架、电缆等的煤尘。
7.1.4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喷雾必须确保完好,且正常使用。
7.1.5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为保证降尘效果,每隔10组改为一组手动喷雾,生产期间保持煤机下风测喷雾常开。
7.1.6在工作面回风端头或超前支架1#架位置,安设一道全断面喷雾,生产期间保持常开。
7.1.7在回风巷距工作面不超过50m处,安设1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常开净化水幕,在回风巷距回风口10~30m的位置,安设1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常开净化水幕。
7.2炮掘工作面的管理   
7.2.1使用耙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耙装机卸载点喷雾,实现耙装自动喷雾。
7.2.2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装药完毕,对工作面迎头30m范围内进行洒水,放炮后再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
7.2.3炮掘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10~15m处安设一道手动全断面喷雾,放炮时必须提前2分钟打开,并覆盖全断面。
7.2.4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喷雾,并确保雾化良好。放炮喷雾装置安设在离工作面10-15m处,安设在巷道中间部位并固定牢固。
7.2.5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内设1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净化水幕;在工作面回风口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净化水幕。
7.2.6喷浆巷道,每次喷浆时都必须正常使用除尘风机(器),除尘风机(器)到喷浆机的距离不得超过3m。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除尘风机(器)上的供水、供风管路。
7.2.7在喷浆机下风侧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喷浆时必须打开净化水幕,复喷时不要将水泥喷到水幕和风筒上,否则必须用风水将水幕和风筒冲刷干净。
7.2.8每天对整个掘进巷道冲刷一遍,包括掘进巷道的风筒、管线、电缆及巷壁,电气设备上的粉尘要及时清扫。每班对风筒、管线、电缆冲刷一遍,并认真填写洒水除尘记录。
7.2.9皮带运输巷道防尘管路必须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截门,其他巷道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截门。
7.2.10使用刮板输送机或皮带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
7.3综掘工作面的管理
7.3.1要正常使用掘进机内、外喷雾,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并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
7.3.2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内设1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净化水幕;在工作面回风口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净化水幕。
7.3.4每天对整个掘进巷道冲刷一遍,包括掘进巷道的风筒、管线、电缆及巷壁,电气设备上的粉尘要及时清扫。每班对风筒、管线、电缆冲刷一遍,并认真填写洒水除尘记录。
7.4掘进工作面在割煤(岩)、放炮、喷浆、扒装时,必须正常使用净化水幕和防尘帘及相关设施,相关工序完成后及时关闭防尘设施,转载点喷雾根据煤(矸)干湿程度进行使用。
7.5运输大巷防尘管理
7.5.1运输大巷粉尘冲刷,按照卫生区划分由相关单位负责。
7.5.2粉尘冲刷每天冲刷一次积尘,巷道两帮、顶板及管路上的粉尘必须冲刷干净,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积尘,做好洒水冲尘记录以备检查。
7.5.3二采猴车梁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洒水降尘,三采、七采猴车梁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洒水降尘,做好洒水冲尘记录以备检查。
7.5.4大巷刷白和巷道冲刷每次都要落实到人,并由相关工区做好记录。
7.6主副井口综合防尘管理
7.6.1在副井井口棚东、西两侧门外各安设一道常开净化水幕,保证雾化效果,机电工区负
责。
7.6.2运往井下的喷浆料、水泥、沙子等易产尘矿车,必须加盖防尘罩,防尘罩必须完好。
7.6.3井口附近的洒水降尘工作按分管卫生区范围进行划分;根据天气气候情况,每班至少洒水2~3次,以保持地面潮湿、不起尘为原则。
7.6.4井口棚内的洒尘,严禁用水直接冲刷,以喷雾洒尘为主,严禁洒尘水流入井筒。
7.6.5井口棚内、外附近,严防粉尘堆积。需打扫卫生时,必须经过洒水后再用扫帚清扫,严禁干扫。
7.6.6机电工区每天8:00和16:00,分两次对主井及风井附近卫生区进行冲尘,必要时随时冲尘。
7.7捕尘网管理规定
7.7.1井下捕尘网的具体尺寸、形状,由使用单位根据巷道断面、设备安设情况进行加工,应尽可能制作成零部件,便于现场拼装,确保可周转重复利用。同时严格确保加工质量,
做到美观大方。
7.7.2捕尘网必须覆盖巷道全断面并设置向上风侧开启的纱门。
7.7.3捕尘网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安装。采煤工作面捕尘网安装在回风巷距回风口1030m的位置,掘进工作面捕尘网安装在巷道入口以里150m范围内,捕尘网不允许随意拆除,工作面回撤前方可拆除。
7.7.4净化水幕必须紧贴巷道顶板,安装在捕尘网的上风侧,与捕尘网之间平行,间距不超过0.5m,净化水幕必须固定牢固。
7.7.5管理责任人每天要检查捕尘网完好情况,及时维护。锚喷巷道及综采、综掘巷道捕尘网纱网积尘要每天清理一次,出现积尘较多影响正常使用时立即更换。
7.7.6施工地点其他人员运料及行人时看护好捕尘网,及时关闭纱门,不得随意断开供水管路,做到规范使用捕尘网。
7.8自动喷雾管理规定
7.8.1自动喷雾为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自动喷雾(气控、红外线、微振动自动喷雾)以及采区皮带巷内(微振动、气控)自动喷雾。
7.8.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分别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设置不少于1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7.8.3通防工区负责各类自动喷雾的安装及主机的维护,安装完成后交于使用单位。
7.8.4使用单位做好自动喷雾的日常管理,主要负责日常供水供风管路连接及喷雾喷头的日常清理、冲洗。通防工区负责主要进风大巷自动喷雾的管理。
7.9转载点喷雾
7.9.1煤仓和溜煤眼上口应安装防尘罩。落差超过0.5m的转载点安装使用封闭防尘罩(溜头或皮带头接车除外)。
7.9.2各转载点处至少安设2个喷头,雾化效果好,能始终覆盖转载处,运输转载点喷雾可根据煤的干湿程度进行使用
7.9.3各地点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7.9.4皮带转载点喷雾降尘:皮带转载点必须安设防尘罩,由皮带机司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打开喷雾,喷雾程度以不影响皮带运输为准。
7.10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及采煤工作面集控室等地点悬挂防尘设施牌板及防尘管理牌板,保证牌板内容填写准确,与实际相对应。猴车
7.11皮带上方喷雾设施必须安设防水棚,防水棚以锚网或锚杆做骨架,固定在皮带架上,上面敷设风筒布或花雨布,防水棚长度不得小于5m,防止防尘水进入煤流。
7.12防尘罩、捕尘网及防水棚的使用要明确责任人,挂牌管理,每班检查其完好状况。
7.13打锚杆眼实施湿式钻孔,喷射混凝土时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喷射机下风侧安设一道全断面喷雾和除尘器,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向100m内,设置2道以上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7.14巷修等零星作业地点配备洒水管路,随时对作业地点洒水降尘,下风侧100m范围内均属于零星作业单位洒水范围。
7.15巷道冲刷时要彻底对巷道顶底板进行冲刷,皮带运输巷重点对皮带架积煤、粉尘进行冲刷。
7.16风流净化水幕安装要求:(1)水幕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2)水幕雾化后应封闭巷道全断面,且雾化效果好;(3)水幕开关阀门布置在行人侧便于开关的位置,高度适宜;(4)水幕开关阀门灵敏可靠,不漏水(滴水不成线);(5)水幕要固定在顶板上,不得来回摆动;(6)水幕安装位置距巷道顶板距离不得超过100毫米(可以根据巷道的实际形状加工相应的水幕);(7)喷雾方向迎向上风侧(与风流方向相反)。
7.17水幕的喷嘴间隔必须均匀,雾化必须覆盖全断面,并保证喷雾方向迎向上风侧(与风流方向相反),水幕阀门必须位于喷雾的上风行人侧并设置开启把手。
7.18各采掘工区、辅助工区(厂)根据卫生区划分范围(选煤厂皮带及厂房)建立洒尘记录。并于每月30日前将洒尘记录报通防科存档。
7.19通防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现场具体粉尘防治情况加设各类喷雾设施,确保降尘效果。
7.20管理和检查制度
7.20.1日常管理
各工区区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通防副区长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按规定安设各类防尘设施,保证完好并规范使用,同时落实好各地点洒水降尘工作。
7.10.2不定期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日常下井,务必加强对综合防尘的检查,特别注意现场防尘设施完好、规范使用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
7.10.3定期排查整治
通防科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井下各地点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安全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表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8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8.1对不规范使用防尘设施的责任人每次100元。
8.2凡专项检查查出问题的,对单位负责人、分管通防副区长、带班区长、队长、班组长各100/条;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追究责任单位区长、分管通防副区长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每条每人100元。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36: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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