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3

建筑给水排水节水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20-2021
1  总 则
1.0.1  为在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本规定
2.0.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应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2.0.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防洪、防涝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区域城镇设防的相应要求。
2.0.3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材料、产品与设备必须质量合格,涉及生活给水的材料与设备还必须满足卫生安全的要求。
2.0.4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应为节水和节能型。
2.0.5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中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节水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6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并严格执行。
2.0.7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不应对建筑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0.8  建筑给水排水设施运行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应实施严格管理,防止人身伤害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2.0.9  对处于公共场所的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采取不影响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0.10  设备与管道应方便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
2.0.11  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根据其贮存或传输介质的腐蚀性质及环境条件,确定应采取的防腐蚀及防冻措施。
2.0.12  湿陷性黄土地区布置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地下给水排水管道,应按湿陷性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0.13  室外检查井井盖应有防盗、防坠落措施,检查井、阀门井井盖上应具有属性标识。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阀门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
2.0.14  穿越人民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2.0.15  生活热水、游泳池和公共热水按摩池的原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3  给水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3.1.2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3.1.3  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不得影响城镇给水管网正常供水。
3.1.4  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1.5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不得因管道、设施产生回流而受污染,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采取可靠的防回流措施。
3.2  给水管网
3.2.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供水,系统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区应根据建筑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运营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
3.2.2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放系统
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采用的阀件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
3.2.3  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
3.2.4  室外埋地给水管道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与建筑物及其他管线、构筑物的距离、位置应保证供水安全。
3.2.5  给水管道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通过腐蚀区域的给水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2.6  建筑室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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