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组态调试、维护、修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DCS组态调试、维护、修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了保证我厂DCS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系统功能满足设计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DCS组态调试
2.1组态前应具备的条件
2.1.1 DCS各子系统均应有经过逐级审批的功能说明书,FSSS、ETS、SCS、DAS系统功能说明书由运行分场各专业提供,MCS系统功能说明书由热工车间提供。
2.1.2 FSSS、ETS、SCS子系统应有经过逐级审批的逻辑图和保护、联锁、信号定值。
2.1.3 系统组态前应有逐级审批过的IO清单及详细的端子出线图和DCS各画面系统图。
2.1.4 组态前应明确组态负责人和参与组态人员,并有详细的分工计划。
2.1.5 所有参与组态的人员应熟练掌握DCS系统软件的使用方法,不仅要对自己负责的子系
统熟练掌握,还要熟悉其它子系统,并熟悉DCS系统的硬件结构及系统构成。
2.2组态调试
2.2.1 组态人员严格按照IO清单的设计生成通道组态文件,不得随意调换测点通道。
2.2.2 各子系统组态的页执行周期应遵循以下原则:DAS系统250ms、MCS系统250ms 、SCS系统200ms(对于重要的辅机设备:吸、送、排、磨、给水泵、给粉机联锁组态页执行周期选用100 ms)、FSSS及ETS系统100ms(未在LPC卡实现的停机保护页周期设为50 ms)。
2.2.3 不能在一个DPU组态页内实现的逻辑,其组态页间排布应遵循以下原则:同一功能组的逻辑必须在相临的页内;各页组态必须按照逻辑实现的信号传递顺序进行由小到大的页执行序号排列。
2.2.4 同一页内的组态功能块的执行序号排布应遵循以下原则:组态逻辑功能块的执行序号应严格按照信号传递顺序由小到大进行排列;对于在FSSS、ETS、MCS系统及重要辅机联锁(吸、送、排、磨、给水泵、给粉机)逻辑中,做限制动作条件使用的逻辑,其执行
序号应严格按照限制动作条件逻辑功能块执行序号小于动作条件逻辑功能块执行序号的原则,为进一步保证逻辑动作正确而使用的延时模块时间设置为0.5s,特殊情况需逐级审批确定;机炉主保护使用的模拟量信号,是否传递、是否进行报警,应由热工车间编制方案,生技科审核,总工批准后执行。
2.2.5 DCS系统画面组态中凡涉及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方式的操作按钮或手操器应设为OPU级别,画面连接翻页按钮应设为NULL级别。
2.2.6 DCS系统点目录由组态负责人统一管理,其他组态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点目录。
2.2.7 系统上电后,每个组态人员每天开始工作前及工作结束后,要对自己负责系统的硬件(MMI、DPU、卡件等)进行检查,对所负责的DPU负荷率进行测试,并填写在组态调试记录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组态负责人汇报,同时填写好相关记录。
2.2.8 组态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系统功能说明书,对所负责的子系统进行组态检查调试。严禁未经组态工作负责人同意,擅自对组态功能进行修改。
2.2.9 如确需要修改组态功能(与功能说明书不符)时,必须经总工批准后实施(提出修改
单位提变更申请,热工编制变更方案),并详细填写组态调试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组态修改原因,修改内容(附修改前后的组态图),修改时间,修改后的试验情况,修改人和车间专工签字。修改结束后,必须重新整理相应的逻辑图,并经逐级审批、归档。
2.2.10 组态调试人员对自己每天进行的检查调试工作要做好组态调试记录,最新的组态内容(包括DPU组态、画面组态)要及时备份,并向其它站发送更新;及时对自己负责的DPU进行主、辅控的拷贝,消除辅控DPU的初始状态;同时要对自己负责的MMI站进行锁定,系统密码要保密。
2.2.11 组态调试期间,打开历史站历史数据采集,任何人在未经组态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关闭历史记录。
2.2.12 当系统机柜接线完毕且系统IO卡件与系统端子板连接好后,进行系统的静态在线调试时,必须作好防止误操作的预想并采取防范措施。
2.2.13 动态调试时,组态人员在未经组态负责人允许时,不得擅自对系统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2.2.14 分步传动、整体联调过程中,如需对组态进行强迫置位,待试验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并做好强迫置位及恢复记录。
2.2.15 组态调试检查内容:
2.2.15.1系统画面:显示测点的名称是否规范、显示位置是否正确、报警示值及报警颜显示是否正确;所有画面显示动力名称是否规范、显示位置是否正确,动力的各种状态颜显示是否正确、手操器使用是否正确;所有画面显示电动门、执行机名称是否规范、显示位置是否正确、门的各种状态颜显示是否正确、手操器使用是否正确;各系统画面翻动按钮连接是否正确;各站工具栏常显区、滚动报警区及按钮连接是否正确;液位信号量程是否迁移;量程是否正确、流量信号是否开方。填写画面静态调试OK表。
2.2.15.2  系统组态:按照功能说明书逻辑,对所有DPU组态进行虚拟逻辑传动,检查组态逻辑实现功能是否正确,填写DPU组态静态调试OK表。
电动门、执行机及动力设备操作动作是否正确,组态中设置电动门行程时间是否正确(行程时间+5秒),组态中设置动力启停脉冲时间是否正确(3秒)。配合相关人员,对就地设备进行调试,填写相关设备验收OK表。
2.2.15.3 采用始端加信号的方法对系统输入IO点(RTD----电阻箱、TC----电位差计、SOE/DI----短接或开路)进行核对;对输出点采用置位输出的办法进行核对,填写相关设备验收OK表。
2.2.15.4 对各站薄膜键盘定义进行检查确认,填写设备验收OK表。
连锁系统
2.2.15.5 定义报表打印功能,对各站进行注册表修改定型锁定。
2.2.15.6 配置历史记录点、SOE记录点,并填写OK表。
2.2.15.7 调试检查结束后,与相关车间(分场)配合进行DCS系统分步传动试验、DEH静态传动试验和大联锁试验,填写相关设备验收卡。
三.日常维护
3.1 DCS系统的维护应遵循总厂关于DCS防止“三误”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 DCS系统的维护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日维护内容:热控小间的湿度、室温及空调运行状况; DCS系统的各MMI站工作是否正常;历史记录及SOE记录程序工作是否正常;工程师站、历史站是否在无级别状态;各DPU、卡件的工作状况;网络运行情况;询问运行人员运行报表打印情况。将检查结果登录在“日常维护”记录本上。
周维护内容:热控小间的湿度、室温及空调运行状况;设备卫生清扫;DCS系统的各MMI站工作是否正常;历史记录及SOE记录程序工作是否正常;工程师站、历史站是否在空级别状态;各DPU、卡件、电源模块的工作状况;网络运行情况;历史站时钟校对;机柜风扇运行是否正常;电源柜测温;打印机是否正常工作;询问运行人员轨迹球、操作员键盘使用情况;询问运行人员运行报表打印情况;检查室内照明状况。将检查结果登录在“日常维护”记录本上。
3.3 如发现操作员站有不在运行人员监视下的实时及历史趋势图,建议将其关闭。
3.4 及时关闭工程师站、历史站打开的实时及历史趋势图、DPU组态软件、maker软件、报警历史、历史趋势等与实时系统无关的应用程序;工作结束时关闭显示器电源。
3.5 运行中工程师站、历史站级别设置为无(null)级别,维护中在不需要修改DPU组态时,严禁以ENG级别登录DPU。因工作需要必须以工程师级别登录,同时在组态修改记录本上做好记录,说明登录原因,工作结束时退出ENG级别。
3.6 每隔两个月(偶数月的第一次周维护)要逐个复位MMI站;每隔两个月(偶数月的第一次周维护)要将所有互为冗余的DPU主辅切换一次(同一台机组的主控DPU必须为同一侧即同为大号或小号);检修时要逐个复位所有DPU。
3.7 历史站时钟调整后,必须立即重启历史站。
3.8各机组历史数据每2周备份一次,并保留三个月。数据备份(含定期备份及异常分析数据拷贝)应由热工车间人员进行,严禁其他部门人员在MMI站拷贝数据。
3.9系统杀毒每月一次,杀毒软件每月升级一次(必须使用专用软件)。
3.10检修后,机组启动前因DCS系统失电(包括DEH、DCS失电联锁试验)造成的双DPU重新启动,或者进行组态下装工作,应由相关班组设备专责人检查Timer(TD-off模式)及RS触发器的初始态是否正确并做好检查记录。
3.11 严禁任何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历史站的历史数据收集。
3.12 检修人员对DCS系统的缺陷检查和处理以及报表打印工作应在工程师站上完成,但绝对禁止检修人员在组态画面或系统画面上对运行的设备、显示的测点示值及保护联锁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进行有可能改变运行状态和示值变化的任何操作。
历史站是作为历史数据的追忆和管理来使用的,可为事故分析提供第一手资料,原则上检修人员在机组运行期间的缺陷检查和处理,不应在历史站上进行工作,以防止由于不慎造成历史数据的丢失;事故情况下必须在历史站上进行的操作,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检查历史站的数据收集情况是否正常。
3.13 机组运行中,禁止在热控小间内使用强磁干扰设备(如电焊机、冲击钻等)或移动电话、对讲机。
3.14 热控小间温度应保持在15一30℃,湿度35%一80%为宜,并装有温度、湿度表。
3.15按照公司规定,热控小间钥匙由运行人员管理,热工人员进入热控小间必须办理口头联系单,注明进出热控小间的时间及工作内容,必要时办理热工工作票;进入热控小间必
须更换拖鞋;进入DCS小间人员,应一个合适的接地点,进行人体对地放电。
3.16 为方便维护和事故情况下查阅,热控机房内须放置以下资料(纸质或电子文档):机、炉、电保护逻辑图,保护联锁定值本,维护记录本,机柜硬件配置图,端子出线图等。
3.17如果发生运行中的单DPU离线,允许启动一次,如果启动不成功或启动后运行不稳定,则必须对DPU进行检查,不得再强行启动。
四.组态修改
4.1控制系统的组态修改、系统画面的修改,必须由车间技术室安排方可进行(值班期间的事故处理,由车间值班人员酌情安排,但事后必须补办正式手续),任何组态修改必须经过车间专工的同意,对于重大逻辑修改应制定相关实施方案。
4.2 涉及功能改变的组态修改必须经总工批准后实施(附文字通知),并详细填写组态修改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测点详细名称、组态修改原因、批准人、修改内容和时间,修改后的试验情况,修改人和验收人。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36: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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