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98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组织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82中的高压电器篇,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母线装置篇同时废止。 该三项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2月30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两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 根据我国电力工业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增加了电压等级为50kv的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的施工及验收的相关内容,使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由330kv扩大到500kv及以下。
2 变压器油罐由于油浸电抗器在3320kv及500kv系统中大量采用,故将油浸电抗器的相关内容纳入本规范内。
3 充实了对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和油浸电抗器的有关要求,例如:运输过程中安装冲击
记录仪,充气运输的设备在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气体补充和压力监视;排氮、注油后的静置、热油循环等。
4 根据各地的反映及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参照了苏联的有关标准,将器身检查允许露空时间作了适当的修改,较以前的规定稍为灵活。
5 根据国外引进设备的安装经验,并参照了国外的有关标准,补充了变压器、电抗器绝缘是否受潮的新的检测方法。
6 其它有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89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