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柜制作标准

电气控制柜(箱)通用技术要求
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本厂电气部分控制装置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厂所需要的电气控制柜(箱)的制作。本要求是设计、制造其产品的依据。
目的
    更好的提高电气控制柜的产品质量。
技术要求
3.1  柜体应由能承受一定的机械、电气和热应力的材料构成,同时能经受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受到的潮湿影响。当设备标明用于高湿度或温差变化较大的场所时,应在已选定防护等级的基础上,另外增设防止内部产生异常性凝露的设施,如采用加强通风散热或烘干加热等。
3.2  柜体的结构设计,应能保证调试、运行、操作、维修和检查测试时的安全可靠。同时各元件动作时所产生的热量、电弧、冲击、振动、磁场或电场,亦不得对其他元件正常功能的
发挥有所影响,以至引起误动作。
3.3  柜体的金属壳体,不论图纸标注与否,均须焊有接地螺栓(镀锌),其规格需满足下表中保护接地截面的规格要求。为了保护使用时接触良好,禁止在螺纹上和导体表面喷涂覆盖层。
设备的相导体截面(铜)
相应保护地线最小截面
S16
S
16S35
16
S35
S/2
3.4  装于柜内的电器元件,应符合本身的标准规定,同时根据柜体制作设计的图纸要求,进行选购、安装和调整。
3.5  柜内元件的布置、电路的排列(包括一次和二次),应整齐美观、操作方便、工艺合理和维修安全。
3.6  通常地面安装的柜体,其指示仪器仪表的安装高度不得高于柜体安装基础面2m;操作器件(如手柄,按钮等)应装在便于操作的高度位置上,一般其中心线不高于柜体基础面1.9m
3.7  装于柜体上的电器元件,须保证足够的拆修距离和安全喷弧距离。
3.8  柜内某些元器件的正常工作温度或湿度,高于或低于设备所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时,应从柜体结构设计方面进行适当的调节,如局部增设加热、通风或冷却设施。
3.9  设备上的连接导线,应具有与额定绝缘电压相适应的绝缘。
3.10  各电路所选用的绝缘导线:铜芯绝缘软导线的截面不得小于0.5mm2(特殊要求除外)。
3.11 主电路接头间的相序和极性排列应符合下表规定:
类别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上下排列
交流
A L1
B L2
行线槽
C L3
中性线、中性保护线
最右
最外
最下
直流
正极+
负极-
3.12  接至各接头的连接导线端部,应压接铜制或铜铝过渡的端子,每根导线的中间,不得存有插接或焊接的过渡连接。
3.13  当用黄绿红颜表示主电路的相序时,允许仅在导线的末端标;保护地线和中性线则全长标。二次回路的号线则一般应当在导线的末端用特制的线号标注。
3.14  通常元器件的一个端子只连接一根导线,最多不超过两根。
3.15  不同材料的母线或导线间的连接或与元件端子连接,应当采用过渡端子,消除可能引起的电化腐蚀现象。
3.16  布线中使用的绝缘导线,若使用行线槽配线时,应引至线槽内,同时在槽内尽量消除导线的交叉,而行线槽须垂直或水平敷设;若使用导线直接配线时,二次线应捆扎成束,线束应垂直或水平敷设。
3.17  配线中,母线与电缆,须配备应力相适的支承,并尽量保证母线与电缆垂直或水平敷设。
3.18  装设一般的电器元件或导线时,应使其与发热件间有一定的隔热间距,以免因过热而影响运行及使用寿命。
3.19  在使用中可能受到应力而弯曲的导线或线束,如过门线,须采用铜芯绝缘软线。引至可动部位的线束,须缠绕不自燃的软管,线束的长度应保证足够的受弯半径,一般应大于10倍线束外径。
3.20  设备的引出线,应集中引至接线端子排上引出。按设计要求标记线号。
3.21  设备的金属壳体或可能带电的金属件(包括因绝缘损坏可能带电的金属件)与接地螺栓间,必须保证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中,装有电器元件的金属门(盖)与金属壳体间的电气连接,须采用黄绿双铜软线来进行。
3.22  电器元件质量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标识准确。标识不得贴于元件表面,以防更换元件而丢失。
3.23  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应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
3.24  端子排应无损坏,固定牢固,绝缘良好。应有序号,端子排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地高度宜大于350mm;端子排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100mm
3.25  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空端子隔开或设加强绝缘的隔板。
3.26  接线端子排要按照10%进行预留,并配置冷压接线头。
3.27  凡安装在冶金环境现场的控制柜,必须采用带防尘门结构(特殊要求除外)。
3.28  柜体板厚如下表
类别
面板厚度
柜体厚度
柜门厚度
小型箱
1.01.5
0.51.0
1.0
中型柜
1.52.0
1.01.5
2.02.5
大型柜
2.03.0
2.53.0
2.5
3.29  导线连接(多芯导线)均采用冷压接线头,必要时冷压后焊锡处理。
3.30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要求与电气原理图标号方式保持一致。
3.31  无论图纸标注与否,高度大于1600mm的电控柜柜内必须配备照明,安装有三相和两相插座,柜门内侧安装有文件框(可装A4文件),柜体均要设置起重吊环,便于运输。
3.32  装配柜内元件及接线时,务必认真看懂相应的电气原理图,根据元件大小及其布置来最终确定柜体尺寸,有不清楚或需要改动的地方请与设计者进行沟通。
3.33  标志牌的固定应方正不歪斜,且应牢固;电器元件的标牌应尽可能的靠近元件的上访固定,如果有困难可以固定在元件的左、右以及下侧,但所有标牌的位置应一致。标牌不得固定在电器元件的外壳上。导线的线号应固定在导线和端子连接处,所有标识必须与图纸相符。文字符号的书写应工整、清晰、牢固,切忌潦草或手写标注。
编制:周祥龙
                                                审核:
                                                批准: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14: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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