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word

2019 年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综合能力》精讲课程讲义 18
第十三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GB17945 是产品系列的标准,GB51309 是工程建设系列标准,含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保养等内容,设计 施工主要执行该标准即可。
第一节 系统分类与构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以下 4 种形式:
(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第二节    系统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 二)灯具安装
( 2 ) 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2 ) 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 3.5m 的场所, 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宜采用吊装 式安装。
3 ) 灯具采用吊装式安装时, 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 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 3 ) 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2 ) 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 1 m 时, 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刺等凸出物, 凸出 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20mm。
( 4 )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 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 应采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的连接方式连接。 2 . 标志灯的安装
( 1 ) 标志灯安装时宜保证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
( 2 ) 出口标志灯。出口标志灯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方时, 可 安装在门的两侧, 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应被遮挡。
2 ) 室内高度不大于 3.5m 的场所, 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 200mm ;准入控制系统 室内高度大于 3.5m 的场所, 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3m,且不宜大于 6 m台卡制作
3 ) 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 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 50mm。 ( 3 ) 方向标志灯。方向标志灯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子筛柱 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2 )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 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 1m。
3 )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 室内高度不大于 3.5m 的场所, 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2.2-2.5m ; 室内高度大于 3.5m 的场所, 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3m , 且不宜大 6m
4 )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 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 1m。
6 )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 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标志灯的所有金属 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 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 平行, 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 3mm , 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 1mm
( 4 ) 楼层标志灯。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 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2.2-2.5m
二、系统调试 ( 三) 调试
1 . 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
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配接的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相连接后, 接通电源, 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 视状态。对控制器进行下列主要功能检查并记录, 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GB17945-2010)规定:
( 1 ) 自检功能。 ( 2 ) 操作级别。
( 3 )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 4 ) 故障报警功能, 包括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 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通 信故障; 灯具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
( 5 ) 消音功能。
( 6 ) 一键式检查功能。 2 . 集中电源调试
将集中电源与灯具相连接后, 接通电源, 使集中电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集中电源进行下列主要功能检 查并记录, 集中电源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规定:
( 2 ) 故障报警功能, 包括充电器与电池组之间连线断路; 应急输出回路开路。( 3 ) 消音功能。 ( 4 ) 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 5 ) 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 ( 6 ) 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 7 ) 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 四)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1 . 非火灾状态下, 系统正常工作模式调试
系统功能调试前, 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池应连续充电 24h。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 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进行检查并记录, 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 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 应急照明配电箱 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 2 ) 系统内所有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规范标准规定。
( 3 ) 系统内所有照明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 非火灾状态下, 系统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调试
切断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系统的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进行 检查并记录, 系统的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 点亮模式转人应急点亮模式; 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大于 0.5h。
( 2 ) 恢复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供电, 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恢复原工作状态。
( 3 ) 使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污水处理流程 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 源熄灭。
3 . 非火灾状态下, 系统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控制功能调试 切断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正常照明配电箱的电源,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
系统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 系统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该区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2 ) 恢复正常照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供电, 该区域所有灯具的光源应自动恢复原工作状态。
4 . 火灾状态下,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调试
系统功能调试前, 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 使应急照明控制器处于正 常监视状态。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 对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 能进行检查并记录, 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信号, 显示启动时间。
( 2 ) 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 式,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0.25s,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 5s垃圾热解炉。
( 3 ) 系统配接的 B 型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B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
( 4 ) 系统配接的 A 型集中电源、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系统主电源断电后, A 型集中电源应 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A 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 DC36V 的消防应急灯具。
B 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大于 DC36V AC36V 的消防应急灯具。 5 . 火灾状态下, 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 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功能调试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对需要借用相邻 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 标志灯的指示状态改变功能应符合下 列规定:
(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 显示启动时间。
( 2 ) 该防火分区内, 按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 标志灯应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 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应急点亮; 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5s。
( 3 ) 该防火分区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
6 . 火灾状态下,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 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功能调试
保险杠模具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 对需要采用不 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 标 志灯的指示状态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 显示启动时间。
( 2 ) 该区域内, 接照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应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通向需要关 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应急点 亮; 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5s
( 3 ) 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 7 . 火灾状态下,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调试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 对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手动应急 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手动应急启动信号, 显示启动时间。
( 2 ) 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 式。
( 3 ) 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的输出。 ( 4 ) 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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