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1日)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大灯清洗装置
第三条 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的,不得销售家具产品;
(二)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对家具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验明《营业执照》和产品标准;
(四)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五)产品出售时应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六)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产品质量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合同约定、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明示产品主体材质;
(四)协助销售者履行三包规定,依法承担销售者追偿责任;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 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发票或三包凭证丢失,但能证明所购家具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享有三包权利。
第八条 家具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一次退清货款,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
第九条 家具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规格、同样式的产品。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家具,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规格、同样式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一条退货。
空气质量流量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换货条件,因无同型号规格、同样式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和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有同型号规格、同样式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
第十二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应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上门三包服务;对应当修理、更换、退货的大件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
因家具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有效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家具属三包有效期内的。
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发生三包责任,消费者可以同经销商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负责受理。自动检票机
第十八条 销售者应当实行三包,拒不实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予以查处。消费者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
家具名称 | 三包有效期 | 质量问题 | 日折旧率(%) |
木家具 | 1年 | 断榫断料、部位变形、结构松动、木料生虫家具保护垫 | 司令图0.1 | 微波杀青
金属家具 | 1年 | 焊点开焊、结构断裂 | 0.1 |
弹簧软床垫 | 1年 | 弹簧刺出、严重塌陷、断簧 | 0.05 |
沙 发 | 1年 | 结构松动、构件断裂、座簧塌陷、木料生虫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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