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检须知及喂药须知

晨检须知
晨检需家长配合的工作:保健项链
1、来园前家长请在家观察孩子情况,疑有疾病或传染病迹象,请主动与班级老师或者保健老师联系,我们将视病情进行全日观察、追踪、隔离。
2、每天保健老师7:50-8:45测控系统在幼儿园大门口迎检小朋友,请小朋友入园先参加晨检,晨检通过后家长再离开。9点之后来园的孩子请主动到保健室晨检后再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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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温37.5度以上的孩子要回家观察,观察至少1天体温正常再来园。
4、如果已就诊并确定传染性疾病请自觉在家隔离,为了孩子的健康,不要带病坚持上学。
5、孩子不可以带危险物品(小珠子、玻璃片、小刀等)、带尖的玩具、幼儿不宜食物(瓜子、口香糖、果冻等)或者家里的贵重物品(父母的戒指项链等)来园;不留长指甲、保持短指甲;勤剪指甲(请家长每周五给孩子剪一次指甲,每周一班级老师会全面排查)、勤理发,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家长委托在园喂药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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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出现感冒、流鼻涕、咳嗽等轻微身体不适的情况后,经正规医院诊断确诊,儿童无传染性疾病、无发热的情况,且可以参加学园正常的一日活动时,家长可为患儿携带门诊病历以及与门诊处方开具日期、内容一致的并妇幼医院服药标签的药品来园。如自带药品无标签,家长须将门诊病历(或门诊处方单)附于该幼儿药品包装袋内以便保健员查对药品。喂药须知具体如下:
卷轴门1、根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凡需在园服用药物必须出示医院关于此病的近期病医嘱,无病医嘱者,幼儿园将不接受喂药登记。
2、根据规定:保健药品、凉茶、中药、不明成分的粉剂以及家长自己到药店买的药品不能带到幼儿园服用。
3、带来幼儿园委托服用的必须是医院医生开的处方药,在家服2天后需要继续服用的药物 ,在家写好喂药委托书,晨检时由家长亲自把病历本及当日需要服用的药品交给保健老师,并按要求在《服药登记表》上登记家长签名。(注:登记表上必须认真填写幼儿姓
汽结构名、所带药品名称、服药时间、服用剂量、服用方法及服药注意事项方可交给保健员或晨检老师)。
4、两种药以上用一个袋子装起来,每次只带当天的药量,家长未在《服药登记表》上签字、服药方法不清楚,或在未经登记情况下将药品交予班上老师的,学园有权拒绝给幼儿服用。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52: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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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药品   服用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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