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称一个单元。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1、煤焦油加氢项目,主要原料为煤焦油、氢气。产品为石脑油、燃料油、沥青。在生产过程中有硫化氢和混合可燃气体产生并使用催化剂和二甲基二硫等。 生产储存过程中存在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物质,见下表。
(1)煤焦油、沥青未列入辨识范围。
气模(2)生产中使用的二甲基二硫为用量极少,其临界量为5000吨,
在辨识表中未列。
(3)生产装置区,氢、H2S、混合燃气和石脑油、燃料油等五种
物质综合计算如下。
2.51003400.95 1.8
+> +++=0.5+0.1+0.07+0.19+0.18=1.041 510005000510
高分散白炭黑故生产装置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4)原料罐区有二个中间物料罐和一个不合格油罐,其综合计算旗杆基础
如下:
1460730
+=1.46+0.15=1.611
>
10005000
故该原料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5)成品罐区、石脑油和燃料油贮量均超过临界量,其综合计算塔底油>混凝土泵送剂
如下:
292014960
+=2.92+3=5.921
10005000
故该成品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2、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中规定,输送GB5044中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输送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及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输送其它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煤焦油加氢压力管道辨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