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专利中的步骤顺序对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OBE–工厂·翁玛赫

弹簧铰链
第16卷 第6期2019年  6月
中国发明与专利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V ol.16 No.6
Jun.  2019
方法专利中的步骤顺序
平面度怎么测量对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
蚀刻标牌——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与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1
闫文军
(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100049)
摘 要:对于存在步骤顺序的方法发明,在权利要求没有明确记载各步骤的实施顺序时,专利权的保护
范围是否限于权利要求中步骤的撰写顺序,有不同的意见。在本案中提出,应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说明书的理解,确定各步骤是否应当按照特定的顺序实施。
关键词: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步骤顺序
中图分类号:D923.42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40年案例百选之四十四
1案件事实
阻燃屏蔽控制电缆涉案专利为“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专利权人是一家德国公司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OBE工厂)。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是“一种制造弹簧铰链的方法”,其中关键的内容是制造方法。权利要求1列了以下四个步骤:供料步骤、切割步骤、冲压步骤、冲孔步骤。但权利要求中并没有明确4个步骤的顺序。
账本网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康华公司)制造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弹簧铰链,其加工过程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切割步骤、供料步骤、冲压步骤、冲孔步骤;另一种是切割步骤、供料步骤、冲孔步骤、冲压步骤。可见,在康华公司的生产方法中,切割步骤都是第一步。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四个步骤,康华公司的加工步骤也是四个,虽然步骤顺序并不完全相同,但被控侵权方法的顺序与专利方法中的顺序相比,技术效果基本相同,应认定为等同。康华公司的生产方法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二者不构成等同,因此,不构成侵权。OBE工厂向申请再审。
2法院判旨
认同二审的判决结果,驳回再审申请。
首先分析了方法专利的步骤顺序对于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一种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列了加工过程中的四个步骤。上述步骤是按照上述先后顺序撰写的,但又未限定按上述顺序实施。在确定这类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应当
作者简介:闫文军(1967—),男,山东德州人,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
1 民事裁定书(2008)民申字第9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报》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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