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利用河道淤泥制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利用河道淤泥制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3.04.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03.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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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利用河道淤泥制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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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利用河道淤泥制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嘉兴市利用河道淤泥制砖工作实施意见
  为充分利用和消化河道淤泥,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淤泥制砖工作促进河道整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68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遵循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坚持发展经济与保持环境并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的原则,通过法律
、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措施,鼓励和推进河道淤泥制砖工作,以促进河道整治,提高行洪能力,改善航运条件,治理水体污染,保护土地资源,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淤泥制砖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和协调,成立嘉兴市利用河道淤泥制砖领导小组。由市经贸委主任任组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经贸委、市水利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墙办组成。
生态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分管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亚克力水晶字制作  三、工作目标
  把推广河道淤泥制砖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嘉兴市利用河道淤泥制砖领导小组制定利用淤泥制砖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分工,选择、培育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利用淤泥制砖的试点企业,逐步建立起促使企业自觉利用淤泥制砖的长效机制。
油泵法兰  四、工作内容
  (一)做好科学规划。科学规划是确保利用淤泥制砖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水利部门要根据河道清淤和疏浚要求,制订年度清淤规划,并给利用淤泥制砖试点企业划定可挖掘的河段。
  (二)明确操作规程。水利部门要制订河道淤泥挖掘操作规程,明确挖掘标准、验收办法、违约责任、监督措施,防止出现乱挖乱掘、崩岸毁堤、弄虚作假现象。
  (三)选择试点企业。为确保利用淤泥制砖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各县(市、区)应根据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场地条件、企业信誉等,选择2至4家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试点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已取得国家烧结砖质量整顿合格证书;2、全部生产空心砖,且孔洞率符合国家同类产品标准;3、生产规模达到年产3000万标砖以上;4、有完备的生产、财务、统计、质量等管理制度和必要的质量检测手段。
  (四)确定挖掘单位。由水利部门选择具备挖掘资质的单位,与之签订清淤合同,再由挖
掘单位与试点企业签订淤泥供应合同,明确相应权利义务。
  (五)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淤泥制砖企业和产品的管理,各地不得借利用淤泥制砖之机新建、扩建砖瓦企业,试点企业不得借机扩大生产量,不得突破当地经贸部门下达的砖瓦生产指标。利用淤泥制砖必须符合烧结砖质量标准,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严禁进入建筑市场。
  企业在利用淤泥制砖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享受的优惠政策,并全额追回扶持资金:弄虚作假,掺入量未达到要求的;生产实心粘土砖;不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并拒不接受检查的。产品质量连续两个批次抽查不合格,除取消享受的优惠政策并全额追回扶持资金外,须停业整顿。
  五、扶持措施
  利用河道淤泥生产、孔洞率达到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的粘土砖,其生产企业享受《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优惠政策。淤泥掺量达30%以上的建材生产企业,经嘉兴市利用河道淤泥制砖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免
征产品增值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砖瓦企业以河道淤泥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经嘉兴市利用河道淤泥制砖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可免征所得税5年。
  对利用河道淤泥制砖试点企业,实行使用淤泥补助,每使用1立方米淤泥,由水利部门补助2元。
  河道疏浚中的淤泥需临时堆放占用农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享受水利工程用地政策;对一时难以到河道淤泥临时堆放场地的,在确保再填充河道淤泥,恢复和保持农田生产能力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先在河道两岸堤防保护范围外侧的农田取土制砖。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农田取土和淤泥回填工作的管理。利用河道淤泥制砖,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成品砖瓦销售收入的0.2%征收。
  淤船只的有关审批手续,交通部门要优先办理,有关费用按规定的30%收取。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吊车安装的审批、检验、人员培训等工作,有关费用按规定的30%收取。
  利用淤泥制砖试点企业的相关设备购置和改造,财政部门应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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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淤泥   制砖   河道   利用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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