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给水排水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本标准适用于给水排水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总平面设计图、竣工图;水封井
  3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总平面图的实测图;
  4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给水排水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图线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纸的类别、比例和复杂程度,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第条的规定选用。线宽b宜为或1.0mm。
  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的各种线型宜符合表的规定。
    表  线型
    比例
    2.2.1 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的比例,宜符合表的规定。电子签章技术
    表   常用比例
    2.2.2 在管道纵断面图中,可根据需要对纵向与横向采用不同的组合比例。
    在建筑给排水轴测图中,如局部表达有困难时,该处可不按比例绘制。
    水处理流程图、水处理高程图和建筑给排水系统原理图均不按比例绘制。
    标高
    标高符号及一般标注方法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第节的规定。
    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标高,当无绝对标高资料时,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压力管道应标注管中心标高;沟渠和重力流管道宜标注沟(管)内底标高。
    在下列部位应标注标高:
  1 沟渠和重力流管道的起讫点、转角点、连接点、变坡点、变尺寸(管径)点及交叉点;
  2 压力流管道中的标高控制点;
  3 管道穿外墙、剪力墙和构筑物的壁及底板等处;
  4 不同水位线处;
  5 构筑物和土建部分的相关标高。
    标高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的方式标注。
    3 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的标高应按图2.3.5-3的方式标注。
    4 轴测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2.3.5-4的方式标注。
    2.3.6 在建筑工程中,管道也可注相对本层建筑地面的标高,标注方法为h+×.×××,h表示本层建筑地面标高(如h+。
    管径
    管径应以mm为单位。
    管径的表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15、DN50);
    2 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铜管、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外径D×壁厚表示(如D108×4、D159×等);
    3 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管、陶土管、耐酸陶瓷管、缸瓦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内径d表示(如d230、d380等);
    4 塑 料管材,管径宜按产品标准的方法表示;
    5 当设计均用公称直径DN表示管径时,应有公称直径DN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
    管径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根管道时,管径应按图的方式标注。
    2 多根管道时,管径应按图2.4.3-2的方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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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 当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或排水排出管的数量超过1根时,宜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的方法表示。
    2.5.2 建筑物内穿越楼层的立管,其数量超过1根时宜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的方法表示。
    2.5.3 在总平面图中,当给排水附属构筑物的数量超过1个时,宜进行编号。
触摸笔  1 编号方法为:构筑物代号-编号;
  2 给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水源到干管,再从干管到支管,最后到用户;
  3 排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上游到下游,先干管后支管。
  当给排水机电设备的数量超过1台时,宜进行编号,并应有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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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图例
    管道类别应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并符合表的要求。
    4 图样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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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规定
  4.1.1 设计应以图样表示,不得以文字代替绘图。如必须对某部分进行说明时,说明文字应通俗易懂、简明清晰。有关全工程项目的问题应在首页说明,局部问题应注写在本张图纸内。
  工程设计中,本专业的图纸应单独绘制。
  在同一个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中,图例、术语、绘图表示方法应一致。
  在同一个工程子项的设计图纸中,图纸规格应一致。如有困难时,不宜超过2种规格。
  图纸编号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规划设计采用水规-××。
  2 初步设计采用水初-××,水扩初-××。
  3 施工图采用水施-××。
  图纸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初步设计的图纸目录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写;施工图的图纸目录应以工程单体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写。
  2 工程项目的图纸目录、使用标准图目录、图例、主要设备器材表、设计说明等,如一张图纸幅面不够使用时,可采用2张图纸编排。
  3 图纸图号应按下列规定编排:
  1)系统原理图在前,平面图、剖面图、放大图、轴测图、详图依次在后;
  2)平面图中应地下各层在前,地上各层依次在后;
  3)水净化(处理)流程图在前,平面图、剖面图、放大图、详图依次在后;
  4)总平面图在前,管道节点图、阀门井示意图、管道纵断面图或管道高程表、详图依次在后。
    图样画法
  总平面图的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形状、编号、坐标、标高等应与总图专业图纸相一致。
  2 给水、排水、雨水、热水、消防和中水等管道宜绘制在一张图纸上。如管道种类较多、地形复杂,在同1张图纸上表示不清楚时,可按不同管道种类分别绘制。
  3 应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图例绘制各类管道,阀门井、消火栓井、洒水栓井、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雨水口、化粪池、隔油池、降温池、水表井等,并按本标准节的规定进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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