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划分条件 |
一级 | (1)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立云购物商城(3)周边环境条件复杂 (4)基坑采用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工程; (5)基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 (6)侧壁为填土或软土场地因开挖施工可能引起工程桩基发生倾斜、地基隆起等改变桩基、地铁隧道设计性能的工程; (7)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大于6m或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程; (8)地基施工对基坑侧壁土体状态及地基产生挤土效应或超孔隙水压力较严重的工程; (9)具有震动荷载作用且超载大于50kPa的工程; (10)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要求严格的工程 |
二级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及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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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设计应按有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必要的设计计算提出基坑变形与相关管线和建筑物沉降等控制指标;施工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工程可按《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中二、三级基坑对变形规定的要求执行。
(2)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的评审;对特别需要或特殊条件下的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宜进行基坑安全风险评估;对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变形控制要求的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应将编制的监测方案经过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审查后实施。 (3)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尚应编制数据的波动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3、深基坑工程的特点
(1)深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区域性 (2)深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个性 (3)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4)深基坑工程具有较强的时空效应 (5)深基坑工程具有较强的环境效应 (6)深基坑工程具有较大工程量及较紧工期 (7)深基坑工程具有较高的事故率
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成都华信电子设备厂 | 破坏后果 |
一级 |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很严重 |
二级 |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严重霞石粉 |
三级 |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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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1年。
、基坑支护选型因素
(1)基坑深度;
mvr蒸发浓缩 (2)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
(3)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失效的后果;
(4)主体地下结构和基础形式及其施工方法、基坑平面尺寸及性状;
(5)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
(6)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
多媒体互动教学系统 (7)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
基坑工程事故形式可分为:
1、周边环境破坏:围护结构变形过大或地下水位降低造成周围路面、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破坏事故。
2、支护体系破坏:主要包括:①墙体折断;②整体失稳; ③基坑踢脚隆起破坏;④锚撑失稳。
3、渗透破坏:土体渗透破坏(流土、管涌、突涌)。
深基坑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周围管线处理措施
(1)管线预防措施
①对不同管线建立与各自管理单位的联系卡片,向管理单位学习保护技术要点及一旦遭到破坏抢救措施。
②根据管线重要程度,建立距离不等安全区域,挂牌标示警告牌,严禁机械设备碰撞。
③在土方开挖过程中,严格按照土方开挖要求施工,遵循各开挖顺序,及时形成支撑,将土方开挖对周围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在施工过程中,对各类临近管线及时进行监测,若监测中发现地下管线沉降或位移累计或变形速率接近报警值,则与管线管理单位一起确定是否立即采取将管线暴露、采用双液注浆加固管线基础等措施,同时调整附近基坑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等。
④控制降水速度,切实堵好坑外进入坑内的漏水部位,防止坑外水持续顺流入基坑内,减少降水对基坑外水位的影响。
(2)管线保护应急处理
①如果监测点位发生突变,则立即停止开挖,并及时回填,在基坑内侧堆填砂石施加荷载。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坑外土体采用压密注浆加固等措施),待变形稳定再施工。
②在基坑开挖阶段,检查支撑轴力、土压力、围护结构内力,如支撑轴力较大,增加临时支撑,控制基坑变形发展。
③如出现突发性变化,立即停止施工,有必要时对开挖的位置进行回填处理,分析突变的原因再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基坑内边坡失稳应急措施
(1)在失稳边坡外侧卸载或在内侧回填,稳定边坡。
(2)在坡脚设置排水明沟和集水坑,设置大功率水泵抽水。对相邻开挖的土层的坡面上
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抹面的方法进行护坡。
(3)在失稳的深坑周围打设井点进行降水。
(4)在深坑周围和坑内进行注浆加固。
(5)加设支撑。
基坑开挖引起坑底隆起失稳
基底隆起失稳主要是基坑内支护体系未进稳水层,同时由于坑内外水头高差引起坑底土体的隆起。
(1)避免基底隆起失稳的措施有:
①基坑开挖前应进行预降水,时间不少于三周。坑底加固区以上土体须满足挖土要求,坑底加固区以外范围要求降水后水位离坑底0.5~1.0米(含不作封底加固处理的落深区)。基坑开挖至基底后继续进行降水,确保地下水位位于落深区基底以下不小于1.0米。
②基坑周围地区做好排水工作,围护结构周边一定距离设置排水明沟,防止雨水流入基底,保证基底土体干燥。
③加强基坑监测,及时发现隐患。
④底板分区分块浇注混凝土,尽量减少坑底暴露的时间。
⑤对落深超过2m深度的局部深坑进行加固处理,深坑边采用高压旋喷桩作为坝体,同时采用高压旋喷桩对坑底进行封底。高压旋喷桩直径800mm,相邻桩间搭接长度为200mm。
⑥一旦发生坑底隆起失稳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组织人力、物力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坑底隆起失稳应急处理
①立即停止基坑内降水,监测单位增加监测频率。
②立即停止土方开挖,及时将人员撤退至安全位置。
③必要时可进行基坑堆料反压。
④对基底实施注浆加固。
⑤必要时启动坑外应急井,采取回灌或其他措施降低坑外承压水对基坑的压力。
围护体系渗水、漏水的应急处理
(1)如渗水量极小,为轻微湿迹或缓慢滴水,而监测结果也未反映周边环境有险况,则只在坑底设排水沟,暂不作进一步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