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曳引驱动电梯检验工作指南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曳引驱动电梯检验工作指南
(2010年4月)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则除适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外,也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
为了更好地做好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确保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TSG T7001-2009及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我院特制定本工作指南(如内容更新,将在我院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安装监督检验
一、安装施工前准备
1、安装单位将安装工程按相关规定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2、做好电梯安装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核查土建图纸并现场检查机房以及其机房通道、机房门、控制柜、紧急操作、维修场所的安全空间、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安全门设置、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其设置必须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并出具《曳引驱动电梯土建检查合格证明》(附件一)。如发现土建不符合安装要求,则须土建改建或变更电梯设计直到满足相关安全要求为止;
3、安装施工前应携表一中所示1~15项的资料到检验机构申请安装监督检验;
4、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资料审核通过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施工及自检
1、安装单位按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安装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3、安装单位相关人员应做好施工过程记录,安装单位授权检验人员(以下简称自检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自检并进行记录;
4、检验机构监检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安装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5、安装完成后由安装单位自检人员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的检查和试验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有合格结论、自检人员、审批人员签字、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三、现场检验
1、申报现场检验时受检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表一所示16~22项资料;
2、安装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备查验;
3、现场检验相关人员应相互照应,发现隐患应及时提醒并报告监检人员,所有现场配合检验的人员应服从监检人员指挥;
4、监检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时,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现场检验配合工作,如事先准备好砝码等,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在所检验电梯的或相关层站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相关通道、机房门应及时打开;
5、特殊环境如粉尘、噪声、有毒有害、腐蚀、辐射等检验场所,使用单位应给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具;如使用单位另有特别要求,应提前向监检人员明示;
6、安装单位配合人员应精神状态良好,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其它
1、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监检人员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将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1)安装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
(2)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安装单位自检能力时;
洗头床(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2、对于存在上述(1)、(3)、(4)问题的,受检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要求的日期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监检人员根据上述整改后的见证材料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验证,安装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3、对于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申请复检。
4、在完成检验前必须向监检人员提供表一所示23~26项资料。
毒死蜱颗粒剂5、电梯检验合格的,在检验完成(需整改的,应在提供整改资料后)10个工作日后,凭缴纳检验费收据向检验机构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标志。
6、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10个工作日后凭缴纳检验费收据领取报告。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后申请复检。
7、监检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表一  安装监督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 时间
出具单位 文件名称 1
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 4
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1)门锁装置、(2)限速器、(3)安全钳、(4)缓冲器、(5)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6) 驱动主机、(7) 控制柜、(8)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有) 5
钥匙胚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6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 7
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8
制造单位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9
安装许可证 10  安装告知书 11  施工方案
12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耳垫
13  安装单位 曳引驱动电梯土建合格证明(附件一)
14  轿厢超面积电梯安全使用承诺书(如有)(附件二 )
15  施 工 前 使用单位 非商用汽车电梯使用场所申明(如有)(附件三)
16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竣工检验申报与受理单cng撬装加气站
17  施工过程记录
18  自检报告
19  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
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
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20  安装单位 如果导轨支架间距大于2.5M 应当有的计算依据(如有)
21  制造单位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有) 22  现场检验申报时 使用单位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承诺书(如有)(附件四)
23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
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表
格范本
24  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目录和内容范本
25  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或内容范本
26  完 成 前 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
电梯资料交接申明(附件五) 注: 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第3、10、18、19项还须另行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备存,其
他项,检验机构认为有必要时提供复印件备存。
改造监督检验
一、施工前准备
1、改造单位按相关规定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2、当改造项目有要求时,改造单位应核查土建图纸并现场检查,确保机房、机房通道、机房门、控制柜、紧急操作、维修场所的安全空间、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安
全门设置、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并出具土建检查合格报告。如发现土建不符合改造要求,则须土建改建或变更电梯设计直到满足相关安全要求方可进行改造。
3、改造前应携表二中所示1~7项资料到检验机构申请改造监督检验。
4、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资料审核通过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施工及自检
1、电梯施工
(1)通知使用单位施工开始并停止使用电梯;
(2)改造单位按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改造单位施工过程应做好安全防护;
(4)改造单位相关人员应做好施工过程记录,改造单位授权检验人员(以下简称自检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自检并进行记录;
(5)监检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改造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2、改造完成后由改造单位自检人员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有合格结论、自检人员、审批人员签字、改造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3、在电梯自检报告中如出现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可由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并出具监护使用的承诺(附件六)。
三、现场检验
1、申报现场检验时改造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表二所示8~12项资料。
2、改造单位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备查验。
3、现场检验相关人员应相互照应,发现隐患应及时提醒并报告监检人员,所有现场配合检验的人员应服从监检人员指挥;
4、监检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时,改造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现场检验配合工作,如事先准备好砝码等,使用单位(或改造单位)在所检验电梯的或相关层站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相关通道、机房门应及时打开;
5、特殊环境如粉尘、噪声、有毒有害、腐蚀、辐射等检验场所,使用单位应给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具;如使用单位另有特别要求,应提前向监检人员明示;
6、改造单位配合人员应精神状态良好,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其它led灯控制器
1、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监检人员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将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1)改造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
(2)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改造单位自检能力时;
(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2、对于存在上述(1)、(3)、(4)问题的,受检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要求的日期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监检人员根据上述整改后的见证材料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验证,改造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3、对于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申请复检。
4、在完成检验前必须向监检人员提供表二所示13~18项资料。
5、电梯检验合格的,在检验完成(需整改的,应在提供整改资料后)10个工作日后,凭缴纳检验费收据向检验机构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标志。
6、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10个工作日后凭缴纳检验费收据领取报告。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后申请复检。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36: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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