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双港建筑公司
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小区地质勘察报告、现场踏勘情况及工程特点,计划本工程土方开挖采用斗容量为1m3的液压反铲挖掘机开挖土方,人工配合清槽。
1 主要机具:
1.1 挖土机械有:挖土机、自卸汽车等。
1.2 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筒子锹、洋镐、手推车、小白线、铅丝和钢卷尺等。
2 作业条件:
2.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 建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水平桩及开挖土方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
2.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智能交通信号灯
2.4 根据地质勘探资料本工程地下水位较低,常稳定水位在-2.4m左右,故不需要降水。
2.7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2.8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下挖→修边和清底
3.2 坡度的确定:
坡度的确定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本工程地质报告情况初步确定开挖放坡系数为1:0.5。
根据本工程的地质勘探报告,并采取一定的基坑边坡加固措施,计划选用1:0.33的土方开挖坡度。
3.3 开挖基坑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本工程土方采用反铲挖土机开挖,开挖时挖土机从基坑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3.4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挖土方法:采用正向挖土,侧向卸土。挖土机沿前进方向挖土,运输工具停在侧面装土(可停在停机面或高于停机面上),采用这种挖土方法,挖土机卸土时,动臂回转角度小,运输车辆形式方便,生产效率高。
3.4.1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的状态,并应做好基坑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3.4.2 大开挖:挖至设计标高上100-150mm,然后放灰线,标划出梁槽位置,用人工开挖,井、坑、沟等用人工开挖。
3.4.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3.5 修帮和清底。
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方木,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3.5.1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3.5.2 开挖基坑的土方,全部外运。
3.6 雨期施工:
3.6.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3.6.2 磁动力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外侧围以砖挡水墙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人。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6.3 本工程为承台梁式基础,基础地梁采用木模,沿基坑四周每25m位置设置80×80的集水井,井底标高应低于梁底标高30cm,各集水井之间相互贯通。
4 质量标准: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值 | 检验方法 |
柱基 基坑 基槽 | 挖方场地平整 | 管沟 | 地(路)面基层 | 彩硒鼓
人工 | 机械 |
主 控 项 目 | 1 | 标高 | -50 | 土北京百泰克30 | 土DEWARP50 | -50 | -50 | 水准仪 |
2 |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 线向两边量) | +200 -50 | +300 -100 | +500 -150 | +100 | - | 经纬仪,用钢尺量 |
3 | 边坡 | 设计要求 |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
一般 项 目 | 1 | 表面平整度 | 20 | 20 | 50 | 20 | 20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耐高温无机颜料吧 2 | 基底土性 | 设计要求 | 观察或土样分析 |
| | | | | | | | |
5 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
5.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并应定期复测和检查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是否正确。
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
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5.4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6 安全技术措施:
6.1 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禁止采用先挖坡脚的危险操作方法。
6.2 开挖坑、沟深度超过1.5m时,一定要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6.3 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1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m。坑、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4 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6.5 工人上下深坑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6.6 在雨季挖土时,必须排水畅通,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6.7 夜间挖土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6.8 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加以修整,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