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油砂山叉口至茫崖石棉矿(青新界)公路工程环境影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油砂山叉口至茫崖石棉矿(青新界)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03.11
【字 号】青生发〔2020〕50号
【施行日期】2020.03.11
抗生素制作方法∙【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油砂山叉口至茫崖石棉矿(青新界)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生发〔2020〕50号
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油砂山叉口至茫崖石棉矿(青新界)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青交建〔2020〕15号)和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油砂山叉口至茫崖石棉矿(青新界)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西生字〔2020〕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油砂山叉口至茫崖石棉矿(青新界)公路工程(项目代码:2017-632861-54-01-003394)位于海西州茫崖市境内,全长71.46公里,路线起点与老茫崖至油砂山叉口公路终点衔接,终点位于青新界,接新疆境依吞布拉克至和若羌段公路,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3.25米,设大桥1座、中桥22座,互通立交1座、简易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
  项目总体符合《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青海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涉及穿越青海尕斯库勒湖国家重要湿地,该路段开工pstang
建设前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我厅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缓和控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涉及尕斯库勒湖国家重要湿地路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选线,减少对湿地植被的破坏;施工场地远离尕斯库勒湖湿地布设,禁止在尕斯库勒湖国家重要湿地内设置各类临时设施;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禁止向重要湿地内排放废水、废渣;穿越湿地路段设置防撞护栏、防渗边沟、车辆行驶限速警示牌,保障重要湿地生态环境安全。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临时占地布局,充分利用公路永久占地、裸地布设临时工程,做到永临结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实行划界施工。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使用,取土场兼作弃土场,并做好挖填方平衡,减少临时用地占用和开挖范围。采取增加桥涵等措施,维护周边湿地区域的水力联系。工程施工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施工前对工程占压灌木等植被进行剥离移植,沙化路段路基两侧设置草方格
网进行防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地表砾幕、结皮的破坏。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宣传牌,禁止施工人员破坏工程区外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根据沿线实际生态环境特征,进行生态、景观以及砾幕、结皮的恢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施工物料堆放场地远离河道布设。混凝土拌合、设备冲洗等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优化桥梁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桥梁基础施工弃渣和泥浆运往弃土场填埋,不得倾倒至河道水体。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绿化回用。严禁各类废污水、废渣排入河流。
  (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料场、拌合站等远离居民点下风向布设,采用密封性能好、除尘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进行物料拌合。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养护,物料封闭运输。对已开挖的裸露场地,在不施工时加盖防尘网并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服务设施采用清洁能源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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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机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优化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运输车辆临近居民点、学校、卫生院等路段减速行驶并减少鸣笛,涉及居民点、学校等敏感路段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对沿线涉及声环境敏感点的路段,采取区间限速等措施,并加强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加装隔声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公路两侧按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和2类标准。复合树脂补牙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废料规范处理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废石渣等送弃土场回填处置。养护工区、停车港湾配备垃圾桶。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穿越尕斯库勒湖国家重要湿地路段道路两侧设置防撞护栏和防渗边沟,在进出口设置限速、禁鸣等警示标志牌。运营期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严格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检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公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三、你公司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和指导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项目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
  (一)明确内部环境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在项目施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规定,确保生态环保措施及设施落到实处。
  (二)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将项目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纳入设计文件中。
  (三)项目建设阶段应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按照环保设计和《青海省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各标段施工单位应在进场施工前,主动与所在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对接,确保施工期全面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四)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做好项目水、大气、声环境等监测工作。鼓励本项目开
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我厅委托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原文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省交通运输厅,以便省交通运输厅在项目实施中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分别送海西州、茫崖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0年3月11日地下轨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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