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役导管架平台结构检验指南(2020)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 24-2019
中国船级社
在役导管架平台结构检验指南
2020
2020年1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1)
第1节目的 (1)
第2节适用范围和依据 (1)
第3节定义和缩写 (1)
第4节检验和证书 (1)
第5节申请及责任 (2)
第2章在役导管架平台结构检验方法 (3)
第1节水面上结构检测方法 (3)
第2节水下结构检测方法 (3)
第3节其它结构检测方法 (6)
第3章实施结构检验 (7)
第1节一般要求 (7)
第2节结构检验程序、范围和要求 (7)
第3节结构检验前准备 (10)
第4节现场结构检验实施 (11)
第5节检测结论审批、损伤识别及报告 (11)
第6节缺陷处理 (12)
第4章平台结构评估 (13)
第1节一般规定 (13)
第2节图纸和资料 (13)
第3节评估流程 (14)
第4节设计水平分析 (15)
第5节极限强度分析 (16)
第6节疲劳强度评估 (18)
第7节采取缓解措施 (19)
附录1  平台缺陷处理 (20)
1.1 概述 (20)
1.2 平台结构加强、改造及修理方案审批和检验 (20)
1.3 防腐缺陷处理 (32)
1.4 海生物清理 (32)
1.5 冲刷处理 (32)
1.6 平台维修后检查和维护 (32)
第1章通则
第1节目的
1.1.1 本指南是中国船级社(以下称本社)为在役导管架平台结构检验提供技术服务的指导性文件。
1.1.2 本指南的目的是指导本社验船师对在役导管架平台实施结构检验、评估,同时列出常见缺陷处理方法供使用者参考。
1.1.3 本社作为主管机关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检验时还应满足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
1.1.4 在役导管架平台全生命周期结构完整性管理也可参照本指南相关规定。
第2节适用范围和依据
1.2.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由本社检验发证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内的在役导管架平台的结构检验。本指南为结构检验指导性文件,同时适用于结构有密切关系的其他检验,如防腐、海生物、海床状况检验等。
对于其他类型固定海上设施的结构检验可参照本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其
特殊性。
1.2.2 法规、指南及标准
(1)国内法规、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2000)
●中国船级社《海上平台状态评定指南》(2005)
(2)国外标准
●API RP 2A—WSD 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Planning, Designing and
Constructing Fixed Offshore Platforms—Working Stress Design,2007
●ISO 19902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industries —Fixed steel offshore
structures,2007丸药制作
第3节定义和缩写
1.3.1 符合证书,指本社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按照《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应平台业主的申请,或与平台业主签署检验合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定导管架平台进行检验后签发的证书。
1.3.2 交流场检测(ACFM, Alternating Current Field Measurement),利用导电材料中的缺陷会改变材料表面电磁场分布的原理,通过测量电磁场分布的变化,并和标准的理想缺陷所形成的电磁场进行比较,从而确定缺陷的性质、位置和大小。
1.3.3 构件充水探测(FMD, Flooded Member Detection),利用超声波探测平台结构构件是否进水,确定构件是否存在穿透性缺陷。
1.3.4 加强、改造和修理措施(SMR, Strengthening, Modification and Repairing),指对在役平台结构进行的加强、改造和修理措施。
1.3.5 水下磁粉探伤(UWMT, Under Water Magnetic Detection),在水下利用钢结构缺陷处的漏磁场与磁粉的相互作用,观察磁痕,确定缺陷位置及形状的检测手段。
第4节检验和证书
人体塑化1.4.1 一般要求
1.4.1.1 在役导管架平台的结构检验应符合《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
1.4.1.2 对于按照不同标准设计建造的平台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本社《浅海固定平台建造与检验规范》设计和建造的平台,结构检验应符合《浅海固定平台建造与检验规范》的相关规定。
(2)根据API规范设计和建造的平台,结构检验应符合API RP 2A的相关规定。
1.4.1.3 除上述要求外,平台的结构检验还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
1.4.1.4 在设计寿命期内的平台,本社将按照《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检验满意后,由本社签发《海上设施符合证书》。
1.4.1.5 对于超期服役的平台,经本社检验合格,并通过结构评估后,签发《海上设施符合证书》,本社将根据检验及评估结果,确定平台后续检验周期和检验范围。
1.4.2 检验种类
1.4.
2.1 初次检验
平台业主初次申请本社根据《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进行符合证书发证的检验。
1.4.
2.2 年度检验
平台的年度检验应在首次签发检验符合证书或最近一次检验符合证书签证日期后,每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1.4.
2.3 定期检验
平台符合证书到期应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的间隔期应不超过五年,可在现有证书到期前后三个月内进行定期检验。如果定期检验在证书到期日后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下次检验的日期仍应从该证书
到期之日算起。定期检验可代替年度检验。
1.4.
2.4 临时检验
平台在下述情况下,应进行结构临时检验:
(1)改建更动主要结构或进行重要结构修理;
(2)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对平台结构造成损害和影响安全,须进行恢复修理;
(3)平台作业者,在年度检验或定期检验的间隔中认为必要时所进行的检验。
第5节申请及责任
1.5.1 申请本社提供检验服务者,申请人应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签署检验合同,并提供相关图纸和技术文件。
1.5.2 申请人或其承包商应在实施检测、修理措施前,将检测计划、修理计划报告送本社审批。
1.5.3 申请人应至少于检测、修理3周前通知本社,并根据批准的检测、修理方案准备必需的条件。
1.5.4 检测、修理应在本社验船师监督下进行。
1.5.5 申请人应为本社验船师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以及实施现场检验和监督的便利,并有义务要求其承包方配合本社的工作。
1.5.6 可由本社和业主接受的设计公司或评估公司进行平台加强、改造和修理设计及结构评估,相关报告应送本社审批。
1.5.7 对于超期服役的平台,本社将基于检验和独立计算、评估的结论进行发证。
1.5.8 申请人需按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在役导管架平台结构检验指南第2章在役导管架平台结构检验方法第2章在役导管架平台结构检验方法
第1节水面上结构检测方法
2.1.1 外观检查
2.1.1.1 外观检查是最直接有效的结构检测方式,平台结构可见的缺陷大部分是通过外观检查发现的。
2.1.1.2 外观检查分为总体外观检查和近观检查。整体外观检查是通过对平台结构大体外观检查,了解
结构是否存在变形、损坏、腐蚀等。近观检查是指检查时人手可触摸到检查位置的检验方式,通常对可疑区域、高应力区域应实施近观检查,通过近观检查,可以详细了解到结构开裂、腐蚀、损坏变形程度。近观检查有时候需要利用脚手架、梯子、小艇和吊篮等才能实现。
域名库2.1.1.3 平台上部结构修理同样需要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装配、焊缝外观、油漆等。通过外观检查,了解装配精度、焊缝外观质量能否满足焊接工艺和施工标准,以及油漆喷涂外观质量能否满足工艺要求。
2.1.2 磁粉探伤
2.1.2.1 磁粉探伤适用于检验构件或焊缝的表面和近表面缺陷(对非磁性材料不适用)。通常在进行外观检查时,如发现有可疑之处,可考虑采用磁粉探伤,以检测肉眼检查不到的缺陷(特别是裂纹)。磁粉探伤经常使用于高应力区、长期处于交变载荷区域、过量腐蚀等可疑区域。从事磁粉探伤人员应至少持有本社签发的II级磁粉探伤资格证书。
2.1.3 超声波测厚
2.1.
3.1 超声波测厚主要是用于检查构件的厚度。通常在检验中如发现平台油漆普遍脱落或有明显腐蚀情
况,应要求进行测厚检查,以确认构件的腐蚀情况。平台在进行结构评估时,如需要获得构件厚度,也应进行测厚检查。
2.1.
3.2 测厚人员必须取得本社签发的测厚资格证书,测厚公司应取得本社的认可证书。测厚仪应按照认可的国家/国际标准校验,并有适当的标贴;仪器精度要求应符合如下标准且满足仪器说明书的规定:
(1)板材厚度<10 mm 精度±0.1 mm。
(2)板材厚度≥10 mm 精度±0.2 mm。
2.1.
3.3 对于点腐蚀的测厚检验,点腐蚀可以在涂层气泡下发现,故鼓泡的涂层应在检查之前铲除。测量点腐蚀或缝凹槽腐蚀的剩余厚度,用一般超声波传感器(一般10mm 直径)是不够的,应用一种袖珍传感器(3~5mm 直径)。或者测厚公司应使用点腐蚀量规作为等效测量工具测量点腐蚀或凹槽腐蚀的深度,并计算剩余厚度。
2.1.
3.4 测厚前应先查明结构设计的腐蚀余量、设计厚度和建造厚度。如果腐蚀量没有超过设计腐蚀厚度,则只需采取有效防腐措施即可。蜂窝煤采暖炉
数码锁2.1.
3.4 测厚过程应在本社验船师监督下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向本社验船师报告。
2.1.
3.5 测厚完成之后,测厚公司将测厚报告提交给验船师审核。测厚报告中的图示应与平台图纸相一致,对于开裂、锈穿等位置要加以标注。对于所测量的点要编制代码,使图示与测厚报告中的代码相对应,便于识别。
第2节水下结构检测要求
2.2.1 水下检测应事先向本社提出申请,告知检测的时间和地点,并取得本社同意。
2.2.2 聘用的水下检测公司和检测操作人员,应持有本社认可证书和资格证书,如水下检测公司的资格证书和担任水下检测的潜水员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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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检测作业在实施前检测公司必须提交检测计划供本社审核,并在本社验船师的现场监控下按检测作业计划进行检测,检测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设备和人员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14: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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