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1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    24
    直流电源系统评价标准(试行)    41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    56
透风窗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81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96
    中国移动行业蓄电池的维护标准    105
    中国电信行业蓄电池的维护标准    108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111
    IEEE推荐用于站用阀控铅酸(VRLA)蓄电池的维护、测试和更换方法    119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附编制说明)
1 总则
1.1 为了适应电网发展要求,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加强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技术管理,
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1.2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1.3 本标准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技术条件、订货、监造、出厂验收、包装贮运、现场安装、
现场验收、试验方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1.4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发电厂、变电所及其他电力工程对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yig滤波器GB/T 17626.1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 5120-200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漆雾净化装置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生产输电[2003]95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生产输电[2003]29号)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
3 使用条件
3.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3.1.1 海拔不超过1000m
3.1.2 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3.1.3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3.1.4 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mT
3.1.5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3.1.6 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3.2 正常使用的电气条件
3.2.1 频率变化范围不超过±2%
3.2.2 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10%+15%
3.2.3 交流输入电压不对称度不超过5%
3.2.4 交流输入电压应为正弦波,非正弦含量不超过额定值的10%
4 型号与基本参数
4.1 型号
型号按DL/T 459-2000规定含义。
4.2 基本参数
4.2.1 额定输入电压
单相:AC 220V
三相:AC 380V
4.2.2 额定输入频率:50Hz健康枕6
4.2.3 直流额定电压:50V115V230V
4.2.4 直流标称电压:48V110V220V
4.2.5 充电装置输出直流额定电流:5A10A15A20A30A40A50A80A100A160A200A250A315A400A
4.2.6 蓄电池的额定容量: (103000) Ah
4.2.7 设备负载等级
负载等级为一级,即连续输出额定电流。
4.2.8 稳流精度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5% ;相控型充电装置:≤±2% ;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
物料周转箱≤±1%
4.2.9 稳压精度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2% ;相控型充电装置:≤± 1% ;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
≤±0.5%
4.2.10 站台信息纹波系数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2% ;相控型充电装置:≤± 1% ;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
≤±0.5%
5 通用技术要求
5.1  系统组成
系统包括交流输入、微机监控、充电、馈电、蓄电池组、绝缘监察(接地选线可选)、放
电(可选)、母线调压装置(可选)、电压监测(可选)、电池巡检(可选)等单元组成。
5.2  各部件要求
5.2.1  交流输入
5.2.1.1  每个成套充电装置应有两路交流输入,互为备用,当运行的交流输入失去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交流输入供电。
5.2.1.2  对于额定交流输入为220V的充电装置,应检测相电压;对于额定交流输入为380V的充电装置,则应监视各线电压。其表计的精度应不低于1.5级。
5.2.1.3  直流电源系统应装设有防止过电压的保护装置。
5.2.2  母线调压装置
5.2.2.1  在动力母线(或蓄电池输出)与控制母线间设有母线调压装置的系统,应采用防止母线调压装置开路造成控制母线失压的有效措施。
5.2.2.2  母线调压装置的标称电压不小于系统标称电压的15%。
5.2.3  直流系统的电压、电流监测
5.2.3.1  应能对直流母线电压、充电电压、蓄电池组电压、充电装置输出电流、蓄电池的充电和放电电流等参数进行监测。
5.2.3.2  蓄电池输出电流表要考虑蓄电池放电回路工作时能指示放电电流,否则应装设专用的放电电流表。
5.2.3.3  直流电压表、电流表应采用精度不低于1.5 级的表计,如采用数字显示表,应采用精度不低于0.1 级的表计。
5.2.3.4  电池监测仪应实现对每个单体电池电压的监控,其测量误差应≤2‰。
5.2.4  电池组(柜)
5.2.4.1  防酸蓄电池和大容量的阀控蓄电池宜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容量在40Ah 及以下的镉镍电池和300Ah 及以下的阀控蓄电池,可安装在电池柜内。
5.2.4.2  电池柜内应装设温度计。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8:25: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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