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 ...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 号】十政办发〔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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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十政办发〔202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0日
 
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3号)精神,为统筹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发热、肠道门诊(诊室),完善传染病监测哨点布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草本精华
  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构建以哨点医院为核心的监测网络,健全优化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提升精准流调能力。建立由疾控中心牵头,公安、交通、通信、市场监管、海关、铁路、民航等部门参与,社区协助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精准流调,精准防控。(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十堰铁路局、十堰海关、市内各通信企业)
  3.增强检测检验能力。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市级疾控中心要完成移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建设和P2移动实验室的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疾控中心要积极建设P2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核定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1.75/10000的比例核定全市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优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委)
  5.推动医防融合。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防治结合,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尘肺病早期筛查干预为切入点,推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融合。深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6.强化激励保障。逐步落实“允许疾控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在完成核定任务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7.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县两级要制定方案;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督查”活动;压实“四方责任”,落实“五有三严”。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推动做好为慢性病患者开具长处方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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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1.强化基层卫生机构功能。为辖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先期处置等基本公共卫生及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科学实施双向转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发挥公共卫生应急基础性作用。丰富基层卫生健康治理内涵,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及时监测预警。做好预检分诊,承担职责和能力范围内的防控救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
  3.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卫生应急高效协同。县级疾控中心加强对基层卫生机构业务指导与支持,联合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开展公共卫生应急演练。发挥县域医共体在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中统筹资源、信息共享、分类救治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打造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特。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特专科建设和“医卫融合”试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及时发现、处置传染病风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5.强化激励保障。探索推进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逐步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1.完善院前急救服务网络。强化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调度指挥职责,市急救中心承担十堰城区院前急救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全市院前急救体系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2.加强院前急救车辆及物资配置。市县急救中心逐步配备特种医疗救援车;对照国家急救物资储备要求,建立规范的急救物资储备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3.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将院前急救机构基本建设纳入同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将院前急救机构设备购置等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对于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给予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4.强化激励保障。合理确定院前急救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优化内部分配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化救护车驾驶、担架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强化对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定向招聘,实施公共卫生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有条件的地方在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
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开展面向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社会公众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战应急培训和演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红十字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
感应门制作  2.强化岗位管理。优化公卫人才职业发展路径,适当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比例。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共卫生人员,在岗位聘用、人员招聘中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五)加强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按照市太和医院、市西苑医院体制改革要求,嫁接市太和医院品牌、技术、人才等优势资源,加快建设十堰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实现公共卫生与医疗卫生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和移动实验室。提升核酸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大蒜破瓣机
  二、深入实施健康十堰行动
  (一)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众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提升疾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好传染病防控、青少年近视防治、食品安全等工作。提倡文明健康、绿环保的饮食和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加强控烟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协)
  (二)持续推进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各类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病媒生物防治。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进机关、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加大卫生城镇创建、厕所革命力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信用卡催收系统  (三)加强重点人健康服务。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落实妇幼、学生、老年等重点人健康促进行动。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试点扩面。加强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医保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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