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医生和药剂人员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二、对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所选药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黑饼干,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三、凡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采集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碳油
取根
自助式洗衣机四、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五、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插床型号30%洗手液机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和用药金额比。
七、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
九、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2:38: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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