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台设置规范标准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通管制〔简称空管〕雷达站和设置地点,是其所提供的方位、距离、位置等导航、雷达信息的基准点。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型导航和雷达设备,也适用于各类民有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管雷达站新建台站的选址和台站建立以及已建台、站的场地管理一环境保护。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2.1 空中定位 air fix point
为保证航空器的正常航行而规定的空中位置点。
2.2 切线飞行 tangent flight
与以雷达天线为中心的圆相切的切线飞行,径向速度为零时,其一次雷达目标显示将会失效。
2.3 雷达遮蔽    角〔包括水平遮蔽角和垂直遮蔽解〕 screen angle
从雷达天线中心点和该点所在水平面向上算起的雷达电波信号被地形地物遮挡的垂直角。
2.4 对称装定  symmetrical installation
精细进近雷达的航向天线相对于跑道平行线做对称扫描〔即左右各100〕的装定方式。
2.5 不对称装定 asymmetrical installation
精细进近雷达的航向天线相对于跑道平行线做左右不对称扫描〔通常是向跑道方向扫描150,背跑道方向扫描50〕的装定方式。
2.6 机顶盒支架仪表着陆系统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ILS)
它为飞机提供航向道、下滑道和距跑道着陆端的距离信息,用于复杂气象条件下,按仪表
指示引导飞机进场着陆。包括甚高频〔VHF〕航向信标设备、超高频〔UHF〕下滑信标设备和甚高频〔VHF〕指点信标以及连带的监视系统、遥控和指示设备。
2.7 决断高/高度 decision altitude/decision height
按仪表着陆系统进场着陆时,决定复飞或继续进场的最低限定高/高度。
2.8 仪表着陆系统的I类运行标准 operational standards or ILS CAT I
使用仪表着陆设备,在不低于决断高度/高度60m,跑道能见度大于800m的最低气象条件下着陆。
2.9 仪表着陆系统的II类运行标准 operational standards or ILS CAT II
使用仪表着陆设备,在决断高/高度30m,跑道通见度大于400m的最低气象条件下着陆。
2.10 如何自制夹蛋器仪表着陆系统的III类运行标准 operational standards or ILS CAT III
使用仪表着陆设备,在决断高/高度0,跑道能见度大于0~200m的气象条件下着陆。
2.11 仪表着陆系统的基准数据点 ILS reference datum
在跑道中心线与跑道着陆端相交点上方规定高度上的一点,下滑道的直线延伸局部通过该点。
2.12 场地保护区 site protection area
为保证给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稳定可靠的导航信息,在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天线附近划定的必须加以保护的特定地面区域。
2.13 导航台 navigation aids
向飞行器提供导航信息的地面无线电设备。包括无方向信标台、仪表着陆系统、指点全向信标台和测距台等。
2.14 跑道入口  runway threshold
可用以着陆的那局部跑道的开场。
2.15跑道末端 stop end of the runway
对应于跑道入口的跑道反向末端。
2.16 下滑角 glide path angle
表示仪表着陆系统平均下滑道的直线与水平面之间的角度。
2.17 雷达顶空盲区 radar overhead skip zone
雷达天线正上方天线波束不能控测到的区域
3 要求
3.1 航路导航台根据航路航线规划和空中定位点的要求设置,雷达站的设置,根据空通管制的需要,适应机场、航路的开展规划。
3.2 机场导航台设备,根据飞行程序的需要设置。
3.3 导航台、雷达站的场地及其环境条件,应有利于其工作性能的充分发挥。所有导航台、雷达站应在满足其设置要求的前提下,符合对场地及其环境条件的要求。
3.4 导航台、雷达站所在地点,在满足设备场地及其环境条件下,应尽可能选择在交通方便,靠近水源、电源的地点,有人值守的台站应具备台站值班人员所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但又要注意不要离城镇、村镇过近,注意避开城镇的开展区域。
隔膜胶水3.5 选择民航台、雷达站位置时,应对各项要求进展通盘考虑、多方比拟,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效益与费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综合分析和比照,做出最正确选择
3.6 导航台和雷达站的选址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空管局〔以下简称地区空管局〕、飞行院校的有关部门负责,并由通信导航站部门会同空管、情报、基建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 导航台、空通管制雷达站的选址
4.1 图上预选
搜集有关资料,在大比例尺地图〔五万分之一或十万分之一〕上研究导航台、雷达站的预选台址,如果地形复杂,可以在同一地区选出几个预选台址,以便实地勘察时权衡比拟。
4.2 实地勘察
到现场实地了解导航台雷达站预选台址附近的地形地物情况,气象和地质条件,电磁环境情况,生活保障条件,土地的征用或购置手续,以及当地的交通、供电、工农业设施的现状和开展规划等情况,在江河附近、海边或地势低洼地区,还要了解当地的水文情况。
4.3 现场测量
对具备候选条件的预选台址,应测出其位置经纬度、场地坡度、标高、地形地物遮蔽角以及各种可能影响电波正常传播的障碍物所在的方位和距离,绘制出导航台和雷达站预选台址的场地平面图。导航台、雷达站的位置经纬度应以天线的中心位置为准。对于机场导航台和雷达站,还应测出其相对跑道中心点的方位、距离。航路导航台站,应测出其所在位置的经纬度和相对于附近城镇的大概方位、距离。
4.4 场地分析
汽车半轴套管根据导航台、雷达站的预选场地的实际情况及其环境条件,计算和预测其可能对导航台、雷达站的工作性能产生影响的情况,对台站所在地点的生活保障条件、征地费用等进展权衡比照,根据场地环境条件的复杂情况和其对台站工作影响程度的预测,确定是否需要进展飞行鉴定。
4.5 飞行鉴定
当需要进展飞行鉴定时,应在预选台址上架设临时导航设备,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展飞行检验,以鉴定场地是否符合建台要求。
4.6 选址报告
导航台、雷达站的台址预选之后,应写出选址报告,报告容为:
a) 台站的位置经纬度、场地及其周围的实际地形地物情况、场地及其环境对导航台、雷达站工作影的计算和预测、电磁环境、预计征地面积、费用、飞行鉴定数据、雷达天线的建议架设高度等,对于雷达设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预选台址,比拟其优缺点,写出倾向意见:
b)根据台站情况,应有省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建台的信函或批准文件;
c)根据台站情况,应有和军方签订的设在军民合用机场的台站位置或设在军用设施附近的台站位置的协议书;
d)一定比例的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以及雷达障碍物遮蔽图和表,见附录A、B〔图应标出在4500m、7000m、10000m高度的3600方位覆盖情况和主要航线〕。全向信标台、测距仪障碍物遮蔽图见附录A、B;
e)导航台、雷达站选址报告由地区管理局空管局通信导航部门拟制,管理局、航务、基建等有关部门会签,由地区管理局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审批。
5无方向性信标台
5.1 无方向信标
无方向信标工作在190kHz~1750kHz频段,与机载无线电罗盘配合工作,用以测定航空器与导航台之间的相对方位角,引导航空器沿预定航线飞行、归航和进场着陆。无方向信标台场地及其附近的反射、再反射和吸收电磁波的地形地物,会干扰或影响机载无线电罗盘正常接收和测向,从而引起定向误差、指针摆动和导航覆盖缩小。
5.2机场无方向信标台的设置
用于保障简单气象飞行的无方向信标台,可设置在机场或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并符合机场净空规定的适当地点。
用于保障复杂气象飞行的远、近距无方向信标台,应设置在跑道着陆方向的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远距无方向信标台距跑道着陆端的距离为6500m~11100m,最正确距离为7200m,近距无方向信标台距跑道着陆端的距离为900m~1200m最正确距离为1050m
5.3 航路无方向信标台的设置
航路无方向信标台一般设置在航路上。通常设置在航路转弯点和空中走廓口。同一航路的两个相邻无方向信标台的间距一航为300km
5.4 场地及其环境要求
以无方向信标台天线为中心,半径100m 的围,应平坦、开阔、地势较高。
无方向信标台场地及其周围宜为导电率高的腐植土或粘土,尽可能不选用砂石或岩石场地。
无方向信标台天线中心点与各种地形地物之间所允许最小间隔距离见表1。
进入无方标台的通信和电源线缆应从距无方向信标台天线中心点150m以外埋入地下。
陡峭的山麓、山谷地带不宜设置无方向信标台,但山顶场地可以设置无方向信标台。
表1                                                                            m
地形地物名称
允许间距
高于3m的树木
50
3m~8m的建筑物〔机房除外〕
50
高于8m的建筑物
120
交通流量大的公路
50
铁路、电气化铁路
150
金属栅栏、金属堆积物、电力排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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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架空低压电力线、线、播送线
150
110kV以下架空高压输电线
150
110kV及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
500
悬崖、海岸斜坡、江河堤坝
300
李涛漂移
6 航向信标台
6.1航向信标
航向信标是仪表着陆系统的组成局部, 作在108MHz~112MHz频段,与机载导航接收机配合工作,为进场着陆的飞机提供相对于航向道的方位引导信息。航向信标台场地附近的地形地物,对其发射的电波信号的反射和再辐射所产生的多路径干扰,可使其辐射场型发生畸变,导致航向道弯曲、扇摆和抖动,直接影响飞机着陆的平安。
6.2 航向信标台的设置
航向信标台通常设置在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端这止道之外,距跑道末端的距离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a)机场净空规定;
b)航向道扇区宽度的要求;
c)天线阵附近的反射或再辐射体的情况;
d)设施升级的可能性;
e)机场扩建计划;
f)建台费用。
通常,航向信标台距跑道末端的距离一般为250m~400m
航向信标台距跑道入口最小距离为2200m。最大距离不宜超过4000m
航向信标天线的辐射单元至仪表着陆系统基准数据点之间应无视线遮挡。当需要架高天线时,天线辐射单元距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0m
由于地形条件限制,航向信标台不能设置在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时,可以采用偏置设置。偏置角〔决断高度所在地点和航向信标天线的连线与跑道中心线延长线构成的水平夹角〕的最大允许值为50,偏离跑道中心线的横向距离不宜超过160m。偏置设置的航向信标台的保障条件,限于仪表着陆系统的I类运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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