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3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

MH/T 4006.3-1998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3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测距仪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测距仪设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以及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种地面测距仪(DME)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364-8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 4003-199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纤维素纤维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动行维修规程(1985年4月版)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十  航空电信(第一卷)  (第4版1985年4月)
国际民用航空级织8071文件 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第3版 1972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符号。
3.1 测距仪  distance measuring equipment (DME)
一种工作于超高频波段,通过接收和发送无线电脉冲对而提供装有相应设备的航空器至该地面设备连续而准确斜距的导航设备。
3.2 寂静时间  dead time
应答器接收机在收到一对正确询问脉冲对并产生译码脉冲后的一段封闭时间,以防上对应答脉冲的再次应答,并可防止多路径效应引起和回波响应。
3.3 发键时间  key down time
正在发射莫尔斯码的点或划的时间
3.4 脉冲幅度 pulse  amplitude
脉冲包络的最大电压值。
3.5 脉冲上升时间  pulse rise time
脉冲包络前沿10%振幅点至9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
3.6 脉冲下降时间  pulse decay time
脉冲包络后沿90%振幅点到1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
3.7 脉冲宽度  pulse  duration
脉冲包络前、后沿上5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间隔。
3.8 X、Y模式  mode X、Y
用脉冲对的时间间隔来进行DME发射编码的一种方法,以便一个频率可以重复使用。
3.9 应答效率  reply efficiency
应答器所发射的应答数与其所收一的有效询问总数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3.10 等值各向同性辐射功率  equivalent isotropically radiated power
馈送到天线上的功率与天线在给定方向上的增益(相对于各向同性天线的绝对增益或各向同性增益)的乘积。
3.11  pp/s  pulse-pairs per second
脉冲对/秒。
4 一般技术要求
发动机调速器4.1 用途
测距仪是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近程导航设备,它提供航空器相对于地面测距仪台的斜距。
测距仪一般与民用航空甚高频全向信标和仪表着陆系统配合使用。当测距仪与甚高频全向信标配合使用时,它们共同组成距离――方位极坐标定位系统,直接为飞机定位;当测距仪与仪表差陆系统配合使用时,测距仪可以替代指点信标,以提供飞机进近和着陆的距离信息。
4.2 组成
测距仪设备组成如下:
a) 应答器系统;
b) 监视系统;
c) 控制和交换系统;
d) 询问测试系统;
e) 天线系统:
喷淋嘴f) 电源系统;
g) 遥控和状态显示系统
4.3 分类
该标准中所规定的测距仪设备分为高功率型(1000W)和低功率型(100W)两种。前者一般用于航路(航线)和机场进出点,后者一般用于机场终端。
4.4 台址
测距仪与甚高频全向信标台合装设置于机场,机场进出点和航路(航线)上的某一地点,测距仪与仪表着陆系统合装时,通常设置在下滑信标台,也可设置在航向信标台。测距仪设置于机场终端时,应符合机场净空要求
4.5 系统要求
系统要求如下:
a) 设备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第一卷)(第四版  1985年4月)规范;
b) 测距仪台址的设置和周围的电磁环境应符合GB6364的规定;
c) 测距仪台址周围障碍物环境应符合MH/T4003的规定;
d) 设备应采用全固态器件和双机配置(天线系统除外)在交流电源供电时,设备应能不间断连续工作;
e) 设备各部分的接地应可靠,接地系统应符合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
5 技术性能
5.1 射频和极化
系统应在,960MHz~1215MHz频段内工作,辐射垂直极化波。X和Y模式各126个波道,波道音隔1MHz。
当测距仪与工作于108MHz~117.975MHz的甚高频设备联合工作时,测距仪的工作波道必须与甚高频波道频率相配对。
5.2 覆盖
5.2.1 与甚高频全向信标联合工作的测距仪的覆盖区至少应与甚高频全向信标的覆盖区相等。
5.2.2 与仪表着陆系统联合工作的测距仪的覆盖区至少应与仪表着陆系统方位引导扇区的覆盖相等。
5.3 系统准确度
以95%的概率计算,由机载设备、地面设备、传输影响以及各种随机干扰脉冲的影响而导致的总的系统误差不应超过±370m(0.2n mile)。
5.4 处理容量
在测距仪覆盖区内,应答器对航空器的处理容量应至少为100架飞机。
5.5 应答器的识别
5.5.1 应答器应以下列形式之一发送一个由3个英字母(最多4个字母)组成的识别信号:
a) 由编码的(国际莫尔斯码)识别脉冲所构成的独立识别信号;
b) 与甚高频导航设备联合工作时的联合识别信号。
5.5.2 上述5.5.1两种情况下的识别均采用具有适当周期的一连串脉冲对,该脉冲对的重复频率为1350pp/s;在识别发送期间,正常的应答脉冲将暂时被取代,即应答脉冲应在识别发送时之外发射。
5.5.3 独立识别信号的特性如下:
审批流
a) 识别信号由点划形式构成的信标识别码(国际莫尔斯码)组成,至少为每隔40s发一次,发射速率至少为每分钟6个字;
b) 应答器的识别码特性和字速率应符合下述要求,以保证每个识别码组的总的发键时间最大不超过5s。点的持续时间应为0.1s~0.160s,划的持续时间一般为点的持续时间的三倍。点和(或)划之间的间隔为一个点持续时间±10%。字母之间的间应不于三个点4 持续时间。发送一个识别码组的总的时间周期不应超过10s。
5.5.4 联合识别信号的特性如下
a) 当与甚高频导航设备联合工作时,识别信号仍为上述5.5.3规定的点划形式(国际莫尔斯码),但应与甚高频导航设备的识别信号相同步;
b) 将每个40s间隔分成四个相等的周期,应答器的识别信号仅在其中一个周期内发射,在其余周期内则由联合工作的甚高频导航设备发射识别信号。
5.5.5 当应答器与甚高频导航设备联合工作时,应采用联合识别信号;当应答器不与其高频导航设备联合工作时,应采用独立识别信号。
5.5.6 当联合工作的甚高频导航设备发送话音通信时,来自应答器的联合识别信号不应被抑制掉和被干扰。
5.6 系统可靠性
测距仪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5000h。
6 应答器系统
6.1 发射机
6.1.1 发射机频率范围为962MHz~1213MHz,发射机应在指配的测距仪波道的应答频率上发射。
6.1.2 工作频率相对指配频率的偏差不应超过±0.002%。
6.1.3 发射机波道间隔应为1MHz。
6.1.4 发射机频率应由晶体控制或频率合成。
6.1.5 所有发射脉冲的波形和频谱均应符合下述规定;
a) 脉冲上升时间:不应超过3μs;烘手机
b) 脉冲宽度就为3.5μs±0.5μs;
c) 脉冲下降时间一般为2.5μs,不应超过3.5μs;
d) 在脉冲前沿95%的最大振幅点和脉冲后沿95%的最大振幅点这间的任何瞬时的脉冲振幅均不应低于脉冲最大电压幅度的95%以下。
e) 脉冲调制信号的频谱应为:在脉冲发射期间,包含在标称波道频率的上、下0.8MHz为中心的0.5MHz频还内的有效辐射的功率,均不应超过200mW;包含在标称波道频率的上、下2MHz为中心的0.5MHz频带内的有效辐射功率,均不应超过2mW,频谱的任何一个旁瓣均应比与标称波道频率紧贴的那个旁瓣为小。
6.1.6 脉冲间隔要求如下;
a) 构成脉冲对的两个脉冲的间隔,就为12μs(X模式)或30μs(Y模式);
b) 脉冲间隔的公差为±0.1μs;
c) 脉冲间隔应在脉冲前沿的半电压振幅点之间测量。
6.1.7 峰值输出功率要求如下:
虚拟架子鼓
a) 峰值输出功率:100W或1000W;
b) 峰值输出功率可调整,调整范围为-3dB;
c) 峰值输出功率为1000W时,应采用功率合成方式产生,当功率合成的一个或几个功放组件故障或损坏时,应不影响到其它功放组件的正常工作,仅输出功率下降;
d) 构成脉冲对的两个脉冲的峰值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dB
6.1.8 发射速率要求如下;
a) 发射的脉冲速率一般为800pp/s~2700pp/s;
b) 发射的应答器能力应为,当发射速率为2700pp/s±90pp/s时(假定服务的航空器为100架),应答器仍能连续地工作;
c) 发射机工作的发射速率,包括随机分布的脉冲对和应答脉中对在内,不应少于700pp/s,但当发射识别信号时例外,最低发射速率应尽可能接近700pp/s。
6.1.9 杂散辐射要求如下:
a) 在各个脉冲发射这间的时间间隔内,使用一个与应答器接收机具有同样性能的接收机来收测杂散辐射功率,并将其调谐在DME的任一询间或应答频率上,其所收测到的峰值脉冲
功率,应比应答脉冲发射的峰值功率低80dB以下,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杂散辐射;
b) 带外杂散辐射:在10MHz~1800MHz范围内的所有频率上(960MHz~1215MHz 内的频率除外),应答器发射机的杂散输出在任何一个千赫的接收机带宽内均不应超过-40dBm;
c) 在任一工作波道上,载频的任何连续波谐波的等值各向同性辐射功率,均不应超过-10dBm。
6.2 接收机系统
6.2.1接收机的频率范围应为1025MHz~1150MHz,接收机的中心频率应是与指配的测距仪工作波道相适应的询问频率。
6.2.2 接收机中心频率偏离指定频率不得超过±0.002%.
6.2.3 接收机波道间隔应为1MHz。
6.2.4 接收机的频率应由晶体控制或频率合成。
6.2.5 灵敏度要求如下:
a) 当没有机载询问脉冲对时,为进行灵敏度测量而产生的具有正确脉冲间隔和标称频率的询问脉冲对在应答器天线处的峰值功率密度至少为-103dBW/m2时,就应触发应答器,并使应答器至少以70%的效率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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