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总图设计中的道路设计总结

以下内容摘自《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87
2.1.5 厂内道路设计,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厂内道路平面布置,宜与建筑轴线相平行,并应符合人防、防振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厂内道路纵断面设计,应与厂内竖向设计和厂内建(构)筑物、管线、铁路设计相协调。
第三节 厂内道路
2.3.1 厂内道路宜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
  一、主干道为连接厂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繁忙的全厂性主要道路。
  二、次干道为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厂内车间、仓库、码头等之间交通运输较繁忙的道路。
  三、支道为厂区内车辆和行人都较少的道路以及消防道路等。
  四、车间引道为车间、仓库等出入口与主、次干道或支道相连接的道路。
  五、人行道为行人通行的道路。
  注:各类厂内道路,可根据需要全部或部分设置
  第2.3.2 厂内主、次干道的计算行车速度,宜采用15km/h
2.3.3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2.3.3所列数值范围采用。
2.3.3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
厂矿规模
Ⅰ型企业
Ⅱ型企业
Ⅲ型企业
主干道
大型
12.09.0
9.07.0
7.0茶农技艺6.0
中型
9.07.0
7.06.0
7.06.0
小型
7.06.0
7.06.0
6.04.5
次干道
大型
9.07.0
7.06.0
7.04.5
中型
7.06.0
7.04.5
6.04.5
小型
7.04.5
6.04.5
6.0丙烯运输~3.5
支道
大、中、小型
4.5~3.0
  注:①各类企业划分如下:Ⅰ类企业——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港口等。Ⅱ类企业——
型机械(包括冶金矿山机械、发电设备、重型机床等)、有冶炼,炼油、化工、橡胶、造船、机车车辆、汽车及拖拉机制造厂等。Ⅲ类企业——轻工、纺织、仪表、电子、火力发电、建材、食品、一般机械、邮电器材、制药、耐火材料、林产(工业)、选矿、商业仓库、露天矿山机修场地及矿井井口场地等。
②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大时,宜采用上限;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小或沿干道设置人行道时,宜采用下限。
③当混合交通干扰特大或经常行驶车宽2.65m以上大型车辆时,路面宽度应经验算确定。
④车间引道宽度应与车间大门宽度相适应。
  路肩宽度宜采用1m1.5m。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路肩宽度可采用0.5m0.75m
  2.3.4 粘胶带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当行驶单辆汽车时,不宜小于15m;当行驶拖挂车时,不宜小于20m
  在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如受场地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等安全设施。
  厂内道路的平面转弯处,可不设超高、加宽。如需要加宽时,可按本规范第2.2.7条的规定采用。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表2.3.4的规定。
2.3.4 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
行驶车辆类别
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m
  载重48t单辆汽车
9
  载重1015t单辆汽车
12
  载重48t汽车带一辆载重23t挂车
12
  载重1525t平板挂车
15
  载重4060t平板挂车
18
  注:①车间引道及场地条件困难的主、次干道和支道,除陡坡处外,表列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3m
    ②行驶表列以外其它车辆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应根据需要确定。
  第2.3.5 厂内道路在平面转弯处和纵断面变坡处的视距,不应小于表2.3.5的规定。
  当平面转弯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横净距,可按附录四计算确定。
2.3.5 视距
视距类别
视距(m
停车视距
15
醚基汽油会车视距
30
交叉口停车视距
20
  注:①当受场地条件限制、采用会车视距困难时,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必须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或其它设施(如反光镜、限制速度标志、鸣喇叭标志等)。
    ②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交叉口停车视距可采用15m
  第2.3.6 厂内道路宜避免设置回头曲线。当受场地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回头曲线时,可按本规范表2.2.12规定的辅助道路的技术指标设计。但最小主曲线半径栏内数字,应根据有无汽车拖挂运输,分别采用20m15m;会车视距栏内数字,应根据双车道或单车道,分别采用30m或不考虑;双车道路面加宽值栏内数字,应根据双车道或单车道,分别采用3m1.5m
  第2.3.7 厂内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表2.3.7的规定。在海拔3000m以上的地区,厂内道路最大纵坡值的折减,应按本规范第2.2.13条的规定采用。
2.3.7 厂内道路最大纵坡
厂内道路类别
主干道
次干道
支道、车间引道
最大纵坡(%)
6
8
9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主干道、支道、车间引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不得增加;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应大于8%。交通运输较繁忙的车间引道的最大纵坡,不宜增加。
    ②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
  厂内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本规范表2.2.141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3,长度不宜小于50m
  当主、次干道和支道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m,竖曲线长度不应小于15m
  第2.3.8 经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厂内道路的纵坡,宜小于2.5%;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当纵坡为2.53.5%时,限制坡长应符合表2.3.8的规定。
2.3.8 自行车道纵坡限制坡长
纵坡(%)
2.5
3.0
3.5
限制坡长(m
300
200
150
2.3.9 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净距,不宜小于表2.3.9的规定。
2.3.9 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相邻建(构)筑物名称
最小净距(m
建筑物外墙
当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无出入口时
1.5
当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出入口但不通行汽车时
3.0
管线支架
1.0
围墙
1.0
  注:①表中最小净距:城市型厂内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公路型厂内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
    ②跨越公路型厂内道路的单个管线支架至路面边缘最小净距,可采用1m
    ③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管线至厂内道路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④当厂内道路与建(构)筑物之间设置边沟、管线等或进行绿化时,应按需要另行确定其净距。
  第2.3.10 专供电瓶车行驶的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2.3.10-1的规定采用。专供内燃叉车行驶的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2.3.10-2的规定采用。
  电瓶车道或内燃叉车道,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
  经常行驶电瓶车或内燃叉车的厂内道路,应按电瓶车道或内燃叉车道的要求确定纵坡和路面结构。
2.3.10-1 电瓶车道主要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计算行车速度
km/h
8
单车道路面宽度
m
2
双车道路面宽度
m
3.5
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
m
4
停车视距
m
5
会车视距
m
10
最大纵坡
%
4
竖曲线最小半径
m
100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1m
  ②仅行驶叉式电瓶车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应按其主要技术性能确定。
  ③除车间引道外,在道络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
2.3.10-2 内燃叉车道主要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3t叉车
5t叉车
计算行车速度
km/h
15
15
单车道路面宽度led数码管显示屏
m
2.5
3.5
双车道路面宽度
m
4
6
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
m
6
8
停车视距
m
15
15
会车视距
m
30
30
最大纵坡
%
8
8
竖曲线最小半径
m
100
100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表列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2m
  ②行驶5t以上叉车或侧向叉车时,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按其主要技术性能确定。
  ③除车间引道外,在道路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
  第2.3.11 大、中型厂的主、次干道,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亦应设置人行道。
  沿主干道设置的人行道宽度,可采用1.5m;其它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的倍数递增。
  干道两侧人行道的纵坡,可与干道的纵坡相同。当人行道的纵坡大于8%时,宜设置粗糙面层或踏步。人行道的危险地段,应设置栏杆。
  人行道的横坡,宜采用12%。
  人行道边缘至屋面为无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外墙最小净距,可采用1.5m;人行道边缘至屋面为有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外墙最小净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以下内容摘自《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
5.4道口
5.4.1新建厂的铁路线路与道路交叉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立体交叉:
    a)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采用平面交叉危机行车安全时;
    b)当昼间12h双向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超过1400辆和昼间12h火车通过道口封闭时间超过1h,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c)经常运送特种货物确有特殊需要时。
    现有工厂符合上述情况和事故多发的道口,应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不能设置立体交叉时,对人流量和高峰小时人流量较大的道口,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并附设引导栏杆。
5.4.2新建、改建、扩建工厂道口位置的选择和铺设,以及现有工厂道口的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在瞭望条件好的地点,道口视距应符合7.3.1的规定,围墙、临时建(构)筑物、绿化物和堆积等不得影响行车瞭望视线。
    b)不应设置在铁路线、道岔区和调车作业繁忙的线路上。
c)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一般设计为正交,如受地形限制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一般不小于45º,特别困难时,其交叉角可以适当减小。
    d)道口两侧的道路,从钢轨外侧算起,各应有不小于16m(不包括竖曲线部分长度)的水平路段。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纵坡不大于2%的平缓路段。连接水平部分路段或平缓路段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5%
    e)timev道口应进行铺砌,铺面宽度一般与相交道路的路基同宽。设有人行道的道路,道口的铺面宽度应包括人行道的宽度。道路拓宽、改建时,道口铺面应同时拓宽。道口的铺面长度应延至钢轨外侧0.5~2m
    f)通行自行车较多的道口,其交叉角小于45 º时,应加宽铺砌道口地段的路面。
6厂内道路
6.1.1厂内道路的平纵断面设计应符合GBJ 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经常保持路面整洁、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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