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3.26) 2

毕节市食用菌产业裂变发展支持政策
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和栽培户的积极性,推动全市食用菌产业快速裂变发展,确保完成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目标,保障政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有序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
本细则所称“支持政策”是指《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食用菌产业裂变发展支持政策(试行)》(毕委办字〔2016〕58号)。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根据《毕节市食用菌产业裂变发展暨食用菌产业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高地建设方案》(毕委办发〔2016〕57号)规定,本细则所需扶持资金,2016年已由市调剂扶贫项目资金500万元作为毕节食用菌产业发展启动资金,2017年起,在全市扶贫攻坚期限内,市级财政每年从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中调剂1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区)预算不低于500 万元专项资金(百里杜鹃、金海湖新区不低于200 万元)投入食用菌产业建设。
扶贫部门积极协调从省设立的扶贫资金中争取金属丝的杨氏模量30亿元以上的资金,专项作为我市食用菌产业裂变发展的扶持资金,以贷款方式支持我市食用菌产业裂变发展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拓展生产、延长加工产业链。
缘114第三条  土地政策支持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1.凡在我市进行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种植、深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通过村集体进行土地流转,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由所在县(区)及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农业部门优先进行确权颁证。
2.小面积种植农户需要流转一定土地进行食用菌生产及加工购销的,所在县(区)及乡(镇)政府负责帮助协调落实。
3.食用菌产业发展中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
其性质属于农用地的,按设施农用地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工厂化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投资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集中连片种植规模达到300亩以上或标准化大棚100栋以上、实际种植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食用菌项目,其非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安排10—15亩农用地转用计划,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从全市指标中解决。由县(区)国土部门按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完善手续。
(二)支持程序  由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钙锌稳定剂第四条 基础设施政策支持
(一)支持条件及内容
1.对投资达到3亿元人民币、集中连片种植规模达到300亩或标准化大棚100栋以上、实际种植面积钢坯夹具10万平方米以上的食用菌项目,县(区)政府做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建设到位;电力设施三相电双回路电源建设到位;项目配套的生产大棚所在农业园区通讯光纤、园区道路、排水沟渠修造建设到位。
2.对小面积流转土地种植的农户或合作社,其供水、供电等必要设施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落实。
3.全市食用菌生产、加工用电价格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农业生产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格〔2013281号)执行。
4.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作为农业生产项目,其用水价格按农业用水价格给予优惠。
(二)支持程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所有基础设施由政府与企业进行综合预算,由企业垫支建设,项目设施建设投入使用前由县(区)食用菌产业办公室牵头组织农牧局、财政局、扶贫办、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在验收评审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办理手续划拨给实施企业,具体程序由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第五条  生产设施政策支持
(一)厂房政策支持
1.支持条件  工厂化生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日产菌棒2万袋(棒)以上和标准化小型生产基地投资1000万元以上、日产菌棒1万袋(棒)以上;招商引资企业或本地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达3000平方米或5亩,吸纳当地贫困户或贫困人口占40%,并与农户签订种植及产品回收协议,实际通过发展食用菌产业带动贫困农户脱贫,需要使用政府出资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
2.支持方式  采取回购、租赁、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支持。采取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10年;采取租赁的,租赁期不高于10年(前5年全免租金,5年后租金原则上每年控制在政府出资额的5%以内);采取股份合作的,可根据企业所需厂房使用面积的多少和使用年限,由所在园区管委会与企业协商,用资产的评估价作为股份予以投入合作建设。
3.支持程序  按照支持政策要求,食用菌生产企业在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正式进行投资建设后,结合政策与县(区)政府进行协商解决,具体程序由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二)生产大棚政策支持
1.单体出菇大棚标准:骨架材质为6分镀锌钢管,每个单体跨度4—12米、长度20—60米、
肩高l—1.8米、脊高2.5—3.2米、拱架间距0.5—1米,纵向用纵拉杆(管)连接固定成整体。面积最低为230平方米/栋,每平方米补贴20元。
2.钢架连栋大棚标准:钢架连栋结构,2个以上单体组成,一般脊高3米、下弦高1.5米以上,有遮阳及保温(降温)设施的出菇大棚,每平米补贴50元。
3.层架式培养架大棚标准:外体为钢架联栋或单体大棚,内部设计6层以上出菇培养架,有遮阳及保温设施大棚,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水溶液锂电池4.竹龙骨大棚(单体)标准:大棚的跨度6-12米、长度30—60米、肩高1—1.5米、 脊高1.8—2.5米;按棚宽(跨度)方向每2米设一立柱,立柱粗6—8厘米,顶端形成拱形,地下埋深50厘米,垫砖或绑横木,夯实,将竹片(竿)固定在立柱顶端成拱形,两端加横木埋入地下并夯实;拱架间距1米,并用纵拉杆连接,形成整体;拱架上覆盖薄膜,拉紧后膜的端头埋在四周的土里拱架间用压膜线或8号铅丝、竹竿等压紧薄膜,按单体出菇大棚标准执行。
5.凉棚(竹荪种植等简易大棚)标准:无保温材料,冬季不能养菌出菇的棚,每平方米补贴5元。
(三)烘干设施比照单体出菇大棚标准执行。
(四)冷链仓储设施(冷库)按实际建设面积每平方米350元进行补贴。
(五)其他生产所用的机械装备,如自动拌料装袋机、上料运袋机械、消毒灭菌接种等配套设施设备酌情予以补贴。
气泡包装膜(六)支持程序 
对生产大棚、烘干设施、冷链仓储、及其他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支持补贴,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各项设施设备建成投入使用前,由企业按购买及投资成本向县(区)食用菌产业办申报,县(区)食用菌产业办组织所在县(区)农委、扶贫、财政、项目建设地乡镇、村支两委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评审通过,报市食用菌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按大棚实际建设面积计算,由市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补贴款划拨到食用菌生产企业或个人的指定账户。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4:36: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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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食用菌   生产   设施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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