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
1.1 为规范对静电放电的控制,指导检验/生产现场的防静电基本操作,明确防静电设备、仪器、工装等的技术要求,预防、消除静电放电的危害,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确保工作环境温湿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
2. 范 围
2.1 适用于检验/生产现场防静电区域内所有人员。 2.2 适用于公司检验/生产制造过程中设备、仪器、工具、工装的ESD控制。
2.3 适用于生产车间和来料仓等需进行静电控制和温湿度控制的区域。
3. 职 责
3.1 本司全体员工负责按本规定进行静电防护。
3.2 IPQC负责按本规定监督和验证本司全体员工静电防护实施结果。
4. 定 义
4.1 电容器:在电子设备研制生产过程中,一切贮存、周转的容器(元器件袋、转运箱、器件存放盒等)应具备静电防护性能,不允许使用金属和普通塑料容器。 4.2 静电运输车:在转运PCB板或电子元件时必须采用有防静电性能的运输车。
4.3 防静电工作区:防静电工作区包括:电性能测试区域、外观检查区域、QA抽检区域、维修区域、包装区域、IQC检验区和来料仓;在防静电工作区域的明显位置应安置防静电警示标志;在厂房内配备温度计和湿度计,并每天上班前做一次记录。
4.5防静电设施及器材:现场防静电区域配备的常用防静电设施、器材包括:
A.工作服(含工帽)、防静电工作鞋、 防静电腕带、防静电手套、防静指套、
B.防静电包装材料;
C.防静电工作台(含台垫、防静电接地支线等)、工作椅;
D.防静电周转箱、周转车(周转车需接地);
E.防静电接地系统(含防静电母线、支线,防静电地板或油漆等);
4.6 静电敏感器件:对静电放电敏感的元器件包括:
A.IC类元器件;
B.具有IC类元件的成品和半成品;
5 程 序
5.1 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穿戴规定:
①.所有人员进入防静电区域需穿好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已配发工作帽的还必须戴好工作帽。无防静电工作鞋的非操作类员工和客人,必须穿戴防静电服和鞋套,才可进入防静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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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防静电笔可以佩戴在工作服外,防静电鞋内不得垫鞋垫。
③.更换工作服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允许在生产现场穿、脱工作服。
④.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要勤洗,每周洗换1-2次,每次漂洗时间不超过30分钟。
5.2 制程中的防静电规定
①.所有接触静电敏感器件及组件的人员,都应佩戴防静电手环和防静电手套,并将防静电腕带
接入防静电地线系统,要保证腕带与皮肤接触良好,在戴腕带处皮肤上不得涂护肤油、防冻
油等绝缘物质。
②.有静电敏感器件及组件在其存储、转运过程中必须采取以下静电防护措施:
A. 使用防静电包装材料和防静电容器、周转车;
B. 拒绝接收不符合防静电包装要求的敏感器件及组件。
C. IC类必须盛放在专用防静电容器(如管、托盘)中,严禁将IC类摆放在泡沫上或装在
不具防静电功能的容器和包装袋中。使用时按需求逐一取用,不得一次倒出一堆,IC不得散乱的放在工作台面上。
D. 静电敏感器件及组件的配料、发料、转储过程,必须在防静电容器中进行。
双层帐篷E. 手拿静电敏感器件及组件时应避免接触其导电部分,接触时应佩戴防静电手环和防静电手套。
F. 已贴装有元器件的PCB板,不得裸露叠放。
G. 清洗静电敏感器件及组件时,应用中性清洗剂清洗,如洗机水;手工清洗时使用防静电毛刷,禁止使用塑料毛刷。
5.3 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① 接触静电敏感器件及组件的作业人员需通过防静电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
② 作业人员对生产使用的防静电容器、防静电周转箱应定期清洁,保持容器和周转箱的清
洁和
整齐,表面不得有灰尘或其它明显可见的脏物。
③ 各部门每月组织对防静电桌垫、工具和容器等用酒精进行清洗,保持物件的清洁和整齐。
④ 按照《防静电检测作业指南》规定,定期进行防静电测试,确保防静电器材、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4 环境温湿度控制:
① SMT/IQC车间规定:温度为:25±3℃;相对湿度:30%-70%。
② 生产车间、来料仓及成品仓温度:18℃-28℃;相对湿度: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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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化学品仓:温度32℃;湿度70%。
6、质量记录
6.1《IQC防静电测试记录表》织物整理剂
医用拉链6.2《IQC车间温湿度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