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技术导则201011101111098594

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技术导则
牵引带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体设计原则
第三章建筑立面彩
第四章建筑立面材料
第五章建筑立面技术
附录A孟赛尔彩基本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个重庆”的建设和塑造城市风貌特的要求,强化城市、建筑和环境的艺术性和地方特,提升重庆的城市品质和现代化水平,突出地域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1.2编制依据
1《建筑法》,建设部,199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2007年
3《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1998年
4《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0年
5《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年
ai1986网址导航6《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重庆市人民政府,2006年
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2006年
8《宜居重庆建设纲要》,2008年
9《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11号10《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规划设计暂行规定》渝文备[2010]15号
11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2CJJ/T82-200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DBJ50-063-2007《建筑外墙饰面翻新技术规程》
14DBJ50-071-2010《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15DBJ50-102-2010《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恒温室
1.3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立面装饰工程,其他各区县可参照本导则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章总体设计原则
2.1具备前瞻性、可操作性原则
设计立足现实,充分考虑长远发展,因地制宜,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2遵循整体与特相结合的原则
设计注重城市整体形象特征塑造,突出不同地区建筑外立面风格与特,注重文化内涵,凸显城市品位,强化城市可识别性、传承历史积淀、弘扬地区文化、体现时代精神。
2.3体现经济安全美观相结合的原则
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应力求新颖、美观、做到经济安全、技术可行。
2.4鼓励技术创新与节能环保的原则
设计鼓励创新,采用先进可靠技术,选用循环再生材料,实现绿生态、节能环保。
潜流湿地第三章建筑立面彩
3.1建筑立面彩及其分类
1控制范围及建筑分类
重庆市建筑彩规划适用范围包括主城区与其他区县建筑立面彩设计。
按照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居住建筑类、公共建筑类、工业建筑类三大类。其中公共建筑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模压制品
本导则根据为方便表述,区分建筑类别,建筑彩立面分段统一称呼为上部、中部、下部。
3.2建筑彩搭配
根据重庆城市规划要求,城市建筑立面彩宜采用淡雅明快的中浅灰系。导则要求在彩规划控制系与推荐系的指导下,合理科学地运用淡雅明快的中浅灰系,遵循彩比例,应用彩搭配,满足城市建筑立面彩设计要求。
禁止使用白、黄、粉及纯等其它彩眼泪的外墙面砖作为外立面主调,不宜采用大红大绿、鲜艳刺目的建筑用和使用劣质装饰材料。
1彩比例参照
1)建筑主调:占建筑外立面的表面的60%—70%,能反映各个功能建筑的整体
调。
2)建筑辅调:用面积约为建筑外立面面积的20%—30%,起到衬托主调的
配作用,使主体建筑与建筑环境成为有序的彩环境。
3)建筑点缀:主要运用在建筑物形象需要加强的部分,用面积约为外立面面简易升降平台
积的5%~10%。
注:具有VI视觉识别系统的企业,可以选择将企业识别系统专用彩作为点缀使用。
2建筑彩选用搭配谱
各个功能区建筑彩根据面积和部位的不同,将主调、辅调、点缀进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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