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重型工程洗轮机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搂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搂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条文说明: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in,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见图6.6.3-1。
图 6.6.3.-1  栏杆高度计算
6.7 楼梯
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假日25#-28#楼竣工验收25#楼局部达不到1.2,09年7月23日验收)
6.7.6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6.7.7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沿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如顶层的水平段),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6.10门 窗
6.10.1
注:门窗加工的尺寸,应按门窗洞口设计尺寸扣除墙面装修材料的厚度,按净尺寸加工。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2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09年7月30日验收假日25—32楼时,阁楼的窗台高度只有740㎜,未采取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
3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09年7月30日验收假日25—32楼时,阁楼的窗台高度只有740㎜,未采取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部分楼梯休息平台窗台高度实测为830--880㎜,不符合要求)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空心钢管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6.12.3 厕浴间、厨房等受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滑类面层,且应低于相邻楼地面,并设排水坡度坡向地漏;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
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我们现做200㎜)。
条文说明:本条文是对原规范第4.4.4条第二款的修订。根据《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有关条款明确强调对厕浴间、厨房等有水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构造和排水措施的要求。
6.14.4 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烟气扩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0m时,应太阳能淋浴器高出屋脊0.60m。
2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0~3.00m时,应高出屋脊,且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
3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大于3.00m时,其顶部同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0,且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
中小学教学楼和托儿所、幼儿园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6.3.4条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当超过200㎜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措施。(假日小高层门厅电梯旁)
沉降观测点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10.2.9条规定,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①.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②.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加层、扩建建筑物;
    ④.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要求的。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7 阳 台
3.7.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汽水分离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同轴电缆接头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3.7.5 阳台、雨罩均应做384孔板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条文说明:阳台排水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调查表明,由于阳台及雨罩排水组织不当,造成上下层的干扰十分严重,如上层浇花、冲洗阳台而弄脏下层晾晒的衣物甚至浇
淋到他人身上的事故常引发邻里矛盾。
阳台是用水较多的地方,晾衣、浇花均有很多滴水,阳台地面不做防水处理,阳台裂缝时容易漏水,对下层住户造成影响。本条规定阳台宜做防水,阳台的雨罩应做防水。
3.9门 窗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条文说明: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4.1 楼梯和电梯
4.1.1 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4.1.2 楼梯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1.4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假日18#,21-23#曾出现此类问题),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条文说明:实际调查中,楼梯平台的宽度是影响搬运家具的主要因素,本条比原规范中规定的平台最小宽度1.10m增加了0.10m,为1.20m,如平台上有暖气片、配电箱等凸出物时,平台宽度应以凸出面起算(4.1.4-1),垃圾道不宜占用平台(4.1.4-2)。调查中发现有的住宅人口楼梯平台的垂直高度在190m左右,过人碰头,很不安全。1954年《建筑设
计规范》规定不小于2m。根据目前我国青年人体有普遍增高的趋势,维持这个高度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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