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延时阀
【公布日期】2020.04.16
【字 号】鲁建质安字〔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现将《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6日
 
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
 
1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加快推进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绿施工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单水合肼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 术  语
  4.1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在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以下简称“施工扬尘”。
  4.2 PM10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称为PM10。
  4.3 产尘物料
  指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水泥、砂浆、砂石、石灰、腻子粉、石膏粉、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裸露土体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4.4 扬尘监测
  采用相关仪器对建筑工地内扬尘的监视与测定。
  4.5 非道路移动机械
  指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
车、叉车、开槽机、桩工机械、钎探机、强夯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非道路移动工程类机械。
 
5 基本规定
  5.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要求,鼓励工程项目采用BIM技术,加强场地布置、施工部署、材料储运、现场施工等重点环节扬尘防治策划,为施工扬尘防治的实施提供基础条件。
  5.2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对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5.3 积极推广应用绿施工技术,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施工现场作业量,降低施工扬尘污染。
  5.4 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施工扬尘防治六项措施。
  5.5 土(石)方工程作业前,施工现场应配置符合要求的PM10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及时优化改进扬尘防治措施、提高防治能力。
  5.6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不得作为竞争费用。
  5.7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采取应急应对措施。
  5.8 工程项目应在工地大门口显著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明确各责任主体扬尘管理负责人,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5.9 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扬尘污染相关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作出处理。
  5.10 主管部门应根据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情况对监督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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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各方主体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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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应组织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成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组,制定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各方工作职责,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6.2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应包括:
  6.2.1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扬尘防治要求,将施工扬尘防治所需费用按规定单独列支,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
  6.2.2 应在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内容、措施和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
  6.2.3 实行项目代建的工程,代建合同中应明确代建单位扬尘防治责任。
  6.2.4 应定期对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
  6.3 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人,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6.4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应包括:
  6.4.1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6.4.2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专业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中,应包含施工扬尘防治的相关措施,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承包范围内的扬尘防治负责。
  6.4.3 施工单位、项目部、作业班组应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扬尘防治工作奖惩制度。
  6.4.4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篇,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培训交底。
  6.4.5 应加大扬尘防治投入,保证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6.4.6 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档案,定期对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
  6.5 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7 工地周边围挡
中空玻璃全自动打胶机  7.1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连续封闭式硬质围挡,并做到安全、牢固、整洁、美观、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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