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围墙建设与管理规范

工地围墙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徐汇行政区域内工地围墙建设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组成单元与材料、安全要求、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徐汇行政区域内临街工地围墙的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8239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23932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GB/T 24492 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
高铬铸铁GB/T 25181 预拌砂浆
电动液控闸阀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92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JG/T 512 建筑外墙涂料通用技术要求
DGJ 08-2102 文明施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景观段landscape segment
旋转翼
指垂直绿化与装饰构件组合的围墙段。
3.2
短期工程short-term project
指工期六个月以下的工程。
4 基本规定
4.1以下工地围墙的建设应执行本标准:
a) 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工地;
b) 拆房及住宅修缮工地;
c) 土地储备项目基地;
d) 旧改基地;
e) 拆违基地;
f) 限额以下工程工地。
4.2 以下区域的工地围墙应按照重点区域的标准建设:
王宝连a) 徐家汇地区(广元路-宛平路-宛平南路-南丹路-天钥桥路-中山南二路-凯旋路-文定路-虹桥路-宜山北路-广元西路-乐山路-番禺路—淮海西路-华山路);
b) 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华山路-肇嘉浜路-陕西南路-长乐路-兴国路);
c) 滨江核心区域(日晖港-瑞宁路-中山南二路-宛平南路-云锦路-丰谷路-龙水南路,东至黄浦江);
d) 淮海西路、虹桥路、肇嘉浜路、瑞金南路、沪闵路、龙吴路(南至龙水南路)等沿线。
4.3 以下区域的工地围墙宜参照重点区域的标准建设:
a) 漕河泾开发区;
b) 北杨小镇;
c) 铁路上海南站地区。
4.4 工地围墙用地红线即为围墙轮廓控制线。在交叉路口时,围墙轮廓控制线取用地红线弧线段的两端点连线,见图1所示。围墙上任何构件不得超过围墙轮廓控制线。
图1 交叉路口围墙轮廓控制线
4.5 工地围墙的建设应遵循安全、简洁、美观的原则,根据所处位置城区风貌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以提升徐汇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改善城区市容环境面貌。
4.6 徐汇内的工地围墙在建设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和徐汇区对围墙建设的新要求、新规定。
ktkp-073
5 组成单元与材料
5.1一般规定
5.1.1 短期工程宜采用构造简洁、便于施工、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建设围墙,可采用金属面夹芯板。金属面夹芯板应符合GB/T 23932的要求,燃烧等级不得低于GB 8624规定的B1级。
5.1.2 非短期工程围墙的景观段宜采用符合GB 50017要求的钢结构。其他围墙段宜砌筑而成,亦可采用符合GB 50017要求的钢结构。
5.1.3 工地围墙砌筑时,砌墙材料宜选用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或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其中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应达到GB/T 8239的要求,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U7.5;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应达到GB/T 24492的要求,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U10。墙体的砌筑和抹灰应采用符合GB/T 25181的预拌砂浆,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10,抹灰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15。
5.1.4 严禁使用粘土砖砌筑围墙。可使用拆房产生的废旧粘土砖或混凝土砖。
5.1.5 工地围墙应安装喷雾降尘系统设备,流量、扬程等参数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1.6 根据使用功能与装饰要求划分,非短期工程的围墙由墙体段、宣传展示段、景观段、出入门、交叉路口围墙段(若有)、压顶、勒脚、施工铭牌等单元组成。
5.2墙体段
墙体面层涂刷材料可选用红砖真石漆、浅米黄弹涂拉毛、浅米黄喷砂、水泥漆等。外墙涂料应符合JG/T512的要求。
5.3 宣传展示段
宣传展示内容在宣传展示段上采用两个方向或单个方向撑满宣传展示段墙面的方式,使宣传展示内容本身成为墙面的构成部分。
5.4景观段
5.4.1 设计精准的失控
应根据项目自身、节庆活动和宣传展示的需要,由绿化设计单位进行景观段二次设计。
5.4.2 垂直绿化
在商业区周围,绿植种类与拼花的彩宜适当丰富;在办公或产业园区周边,彩宜不多于三种;在住宅区周边,宜采用单一的彩。绿植区域划分模数为500×1000mm。
5.4.3 装饰构件
采用装饰构件局部点缀,表现项目特点,体现差异性,成为围墙景观化设计的一部分。装饰构件区域划分模数为500×1000mm。
5.5出入门
5.5.1 开启方式
出入门应采用平移或向内开启方式。
5.5.2尺寸
建筑工地出入门总宽度不应小于5m,房屋修缮工地出入门总宽度宜不小于2.5m。出入门的上边沿应和围墙顶部保持平齐。
5.5.3 材质
出入门应采用金属板材和金属型材作实体式制作,并符合强度要求。出入门制作不得采用敞口式或栏栅式。
5.5.4 外观
出入门应保持清洁,无锈痕、破损和开启障碍,其外侧应书写施工单位名称,并可同时绘制企业标识或标志。
5.5.5 颜
出入门底宜采用白。
5.6交叉路口围墙段
交叉路口围墙段比相邻围墙宜加高1米,与普通围墙段相接时采用直接升高的做法。
5.7压顶
围墙应设置200mm高压顶,如有亮化设施应整合在围墙压顶内。
5.8勒脚
围墙应设置300mm勒脚。
5.9施工铭牌
出入门两侧的景观段范围内,应设置施工铭牌、农民工维权牌、扬尘告示牌、渣土责任牌、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等图牌。
6 安全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 围墙的结构设计应参照DGJ 08-2102执行。
6.1.2 围墙应达到抗8级以上风力的要求,设计方案应进行抗风计算。
6.1.3 围墙外侧5m范围内应保持清洁。围墙内侧1m 范围内严禁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严禁将围墙用作挡土墙或各类设施设备的支撑。
6.1.4 工地双向出入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o~ 90 o,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并在距围墙边线内2.0m处作为视点的120o范围内至围墙边线外
7.5m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见图2所示;进出分开的单向出入口通道设置应避免车辆行驶路线出现小于90 o的折角,见图3所示。
图2 基地出入口的视距
图3 单向出入口通道的设置
6.1.5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维护围墙,及时清理围墙上张贴、涂写等各类小广告,确保围墙清洁、完好。
6.2砌筑围墙
围墙砌体和基础的施工应符合GB 50924的要求,围墙厚度不应小于0.24m。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05: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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